资本运作☆ ◇300839 博汇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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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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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 3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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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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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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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 3.90亿│ 1748.87万│ 7567.28万│ 19.43│ 0.00│ ---│
│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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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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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交易金额(元)│2.0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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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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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地块编号:北仑区BL(XB)01-03-06│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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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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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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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近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博盈新材│
│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新材料”)以人民币20780.08万元竞得北仑区BL(XB)01-03-│
│ │06-5地块1629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
│ │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
│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二、本次竞得土地的基本情况 │
│ │ 1、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2、竞得人: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3、地块编号:北仑区BL(XB)01-03-06-5 │
│ │ 4、地块位置:北仑青峙化工区 │
│ │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6、出让面积:162981㎡(约244.48亩) │
│ │ 7、出让年限:50年 │
│ │ 8、土地成交价:2078007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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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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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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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正博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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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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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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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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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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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正博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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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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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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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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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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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正博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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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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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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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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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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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正博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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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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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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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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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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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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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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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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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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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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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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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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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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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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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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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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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博汇化工品│ 1.00亿│人民币 │2022-08-08│2023-08-07│连带责任│否 │否 │
│工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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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博汇化工品│ 3600.00万│人民币 │2022-05-20│2023-04-24│连带责任│是 │否 │
│工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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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博汇化工品│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8-03│2023-08-02│连带责任│否 │否 │
│工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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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博汇化工品│ 1350.00万│人民币 │2021-02-08│2023-02-07│连带责任│是 │否 │
│工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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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博汇化工品│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6-28│2023-06-28│连带责任│是 │否 │
│工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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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博汇化工品│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2-24│2023-04-30│连带责任│是 │否 │
│工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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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博翔新材料│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3│2024-05-23│连带责任│否 │否 │
│工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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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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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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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近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博盈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新材料”)以人民币20,780.08万元竞得北仑区BL(XB)01-03-06-
5地块162,9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本次竞得土地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竞得人: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3、地块编号:北仑区BL(XB)01-03-06-5
4、地块位置:北仑青峙化工区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面积:162,981㎡(约244.48亩)
7、出让年限:50年
8、土地成交价:207,800,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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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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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
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
购股份数量为24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8%,最高成交价为8.66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8.35元/股,成交均价8.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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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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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
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落实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
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
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4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3%。若按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
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
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
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落实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
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
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良好
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8
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计算过程如下:2024年1
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28元/股,2024年2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93元/股,经计算(7
.93-10.28)/10.28=-22.86%。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
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4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3%。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2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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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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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事项存在
不能实施的风险。
2、本次投资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
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如需)、建设规
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
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能
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5、本投资合作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
差距,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
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6、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
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
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所处的经济、行业及技术等环境发
生对企业不利的重大变化,投资项目不能及时释放产能产生效益,则存在效益无法覆盖新增折
旧摊销金额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在特种油细分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助力宁波“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
促进绿色石化产业提质升级,实现区域更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青峙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160万吨/年新材料及高端化学品一
体化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22.8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负
责项目具体实施,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成立子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
备案、环评审批(如需)、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公司关系:协议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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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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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
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布伦特原油、燃料油、沥青和其他与公司
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在任意时点不
超过3000万美元,任意时点累计合约金额不变,仍为不超过12000万美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交易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在任意时点累计合约金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增加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在任意时点不超过3000万美元,
任意时点累计合约金额不变,仍为不超过12000万美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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