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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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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40 酷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酷特智能(山东)有│ 1000.00│ ---│ 100.00│ ---│ -223.6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C2M产业互联网服装 │ 1.79亿│ 5049.63万│ 5055.56万│ 28.20│ 0.00│ 2025-12-31│ │试验工厂建设项目 │ │ │ │ │ │ │ ├─────────┼──────┼─────┼─────┼─────┼─────┼──────┤ │C2M产业互联网服装 │ 1.79亿│ 5049.63万│ 5055.56万│ 28.20│ 0.00│ 2025-12-31│ │试验工厂建设项目 │ │ │ │ │ │ │ ├─────────┼──────┼─────┼─────┼─────┼─────┼──────┤ │试验工厂数智化、C2│ 1.36亿│ 1312.82万│ 1383.92万│ 10.15│ 0.00│ 2025-12-31│ │M产业互联网平台升 │ │ │ │ │ │ │ │级及‘酷特’AI大模│ │ │ │ │ │ │ │型建设项目 │ │ │ │ │ │ │ ├─────────┼──────┼─────┼─────┼─────┼─────┼──────┤ │试验工厂数智化、C2│ 1.36亿│ 1312.82万│ 1383.92万│ 10.15│ 0.00│ 2025-12-31│ │M产业互联网平台升 │ │ │ │ │ │ │ │级及‘酷特’AI大模│ │ │ │ │ │ │ │型建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23│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琰先生于20 24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 004号):“因涉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4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 了《关于有关当事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张琰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张琰先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 易“ST实达”股票,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张琰先生没收违法所得951220.31元,并处以2853660.93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张琰先生个人,张琰先生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且本次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上述违法行为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正常。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4-25│其他事项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授 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 2024-04-25│其他事项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效率需求以及审计工作延续性,公司续聘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 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事务所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万元。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 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钦顺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 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各1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钦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 存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钦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韩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 费用。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2023 年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 资产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052,845.95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04%。 ──────┬────────────────────────────────── 2024-03-18│其他事项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代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蕴蓝、张琰承诺:自 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 人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原因而增 加股份的,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 2024-02-27│其他事项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琰先生 通知,张琰先生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262024004号):“因涉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4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经公司 与张琰先生落实,本次立案系针对张琰先生个人的调查,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在立案调查期间,张琰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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