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45 捷安高科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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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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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6-22│ 17.63│ 3.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7│ 7.10│ 341.3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7│ 7.10│ 153.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5│ 7.10│ 43.4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6│ 7.13│ 117.2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17│ 5.27│ 427.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24│ 5.27│ 39.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18│ 5.30│ 10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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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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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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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职业技能培│ 100.00│ ---│ 100.00│ ---│ 0.68│ 人民币│
│训学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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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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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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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 1.16亿│ 1337.69万│ 6288.89万│ 54.43│ 0.00│ 2024-12-30│
│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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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 9665.00万│ 179.80万│ 3380.12万│ 34.97│ 0.00│ 2024-12-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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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4798.87万│ 1386.11万│ 2547.58万│ 53.09│ 0.00│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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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0.00│ 8050.75万│ 100.63│ 0.00│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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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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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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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
先生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通知,鉴于双方于2019年3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
函》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双方于2025年6
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2013年7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17年6月和2019年
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约定两人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
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明确了存在分歧时
的解决机制,在2019年续签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中明确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五年内有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有效期将于2025年7月2日届满。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
生于2025年6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29日届
满。协议签署后,双方于2019年3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共同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2
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乐观
乙方:张安全
1、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外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
至双方共同认可该议案。
2、对于其他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甲乙双方就待审议的议案进
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以各自的名义或授权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对上述各项议案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后,如双方所持意见及立场不一致的,按照甲方的
意见进行表决。
4、双方承诺与保证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其持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限制
情形。
(2)双方作为公司直接股东、董事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除
非本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5、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
致,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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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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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1552300.00股后的1443405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5.27-0.35)÷(1+0.4)=3.52元/股。
2、归属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授予数量Q=Q0×(1+n)=3556800×(1+0.4)=4979520股。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1、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5.30-0.35)÷(1+0.4)=3.54元/股。
2、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授予数量Q=Q0×(1+n)=850200×(1+0.4)=119028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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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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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要对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需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层面绩效双
重考核。各期可归属比例与板块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
以板块目标完成率确定板块归属比例,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已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板块层面有部分板块未
能达到100%完成,按照实际完成率进行板块归属,个人层面按实际绩效考核进行归属,2022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0名激励对象因板块、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该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85095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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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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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5092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12%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归属价格:3.52元/股(调整后)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15092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期《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925万股(调
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5、归属价格:3.52元/股(调整后)。
6、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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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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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
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
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3、业务信息
中勤万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总收入为476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0700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080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1家,主要行业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2024年度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未经审计)总额334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截止2024年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未经审计)5265万元,未发生
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勤万信未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5、执业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锁、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清,具有多年的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IPO申报审计经验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
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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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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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绩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
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7.5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
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
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
据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独立董事按年度发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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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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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战
略布局的需要,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激发组织活力
,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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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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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
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
2024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同意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
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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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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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
授信额度(包括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
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
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
公司授权董事长郑乐观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
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
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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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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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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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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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2月16日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324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76%,其中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74758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98490股
本次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4人,分别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2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实际可归属人员62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可实际归属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273248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相关事宜。近期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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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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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2)。
近日,公司收到中勤万信出具的《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质量复核人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肖逸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王晓清先生接替肖
逸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质量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王晓清先生,1966年出生,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
至今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提供过质量控制复核,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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