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48 美瑞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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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美瑞科技(河南)有│ 27500.00│ ---│ 55.00│ ---│ 64.9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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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创新中心│ 2000.00│ ---│ 100.00│ ---│ 110.14│ 人民币│
│(山东)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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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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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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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 1.37亿│ 4637.72万│ 1.78亿│ 106.05│ ---│ 2023-12-31│
│体化项目 │ │ │ │ │ │ │
├─────────┼──────┼─────┼─────┼─────┼─────┼──────┤
│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 1.68亿│ 4637.72万│ 1.78亿│ 106.05│ ---│ 2023-12-31│
│体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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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吨膨胀型热塑性│ 7500.00万│ 3905.83万│ 7917.77万│ 105.57│ 1544.26万│ 2023-09-30│
│聚氨酯弹性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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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项目 │ 2100.00万│ 933.91万│ 2197.81万│ 104.66│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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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项目 │ 3100.00万│ ---│ 24.2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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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8亿│ 27.01万│ 1.58亿│ 100.17│ ---│ ---│
├─────────┼──────┼─────┼─────┼─────┼─────┼──────┤
│补充流动资金(定增│ 2.33亿│ 2.33亿│ 2.33亿│ 100.0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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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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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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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玖点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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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原为其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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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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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仁鸿 6902.90万 16.67 39.29 2024-10-08
─────────────────────────────────────────────────
合计 6902.90万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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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9-30 │质押股数(万股) │25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63 │质押占总股本(%) │6.21 │
├────────┼──────────────┴────────┴──────────────┤
│股东名称 │王仁鸿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6日王仁鸿质押了257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2 │质押占总股本(%) │0.94 │
├────────┼──────────────┴────────┴──────────────┤
│股东名称 │王仁鸿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30 │解押股数(万股) │39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7日王仁鸿质押了30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30日王仁鸿解除质押39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12-27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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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32 │质押占总股本(%) │5.65 │
├────────┼──────────────┴────────┴──────────────┤
│股东名称 │王仁鸿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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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5日王仁鸿质押了18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9-20 │质押股数(万股) │14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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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84 │质押占总股本(%) │4.99 │
├────────┼──────────────┴────────┴──────────────┤
│股东名称 │王仁鸿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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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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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30 │解押股数(万股) │19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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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8日王仁鸿质押了1497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30日王仁鸿解除质押1946.1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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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20 │质押股数(万股) │15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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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15 │质押占总股本(%)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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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仁鸿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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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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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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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9日王仁鸿质押了1533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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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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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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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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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美瑞科技(│ 7.8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河南)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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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美瑞科技(│ 1.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河南)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
│美瑞新材料│美瑞科技(│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河南)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
│美瑞新材料│美瑞科技(│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河南)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
│美瑞新材料│美瑞科技(│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河南)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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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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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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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仁鸿先生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1)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美瑞科技提供不超
过8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信用证
、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年内
有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公司于2024年
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
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保证美瑞科
技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美瑞科技提供不超过4.7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融资租赁、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具体情况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每笔担保金额、担
保方式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或文件约定。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
2、本次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了保证美瑞科技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美瑞科技新增提供不超过5.2亿元
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瑞科技申请及办理各类贷款、信用证、保函、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具体情况以各家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每笔
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或文件约定。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文件及通知,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有效期相同。
下表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下表为公司为美瑞科技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住所:河南省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仁鸿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美瑞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股权结
构图: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青岛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河南
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15%。
财务状况: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美瑞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92878.97万元、负债总额144
161.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2734.10万元、流动负债为40960.24万元),净资产为487
17.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014.07万元、利润总额为-1207.90万元,净利润为-1440.54
万元。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美瑞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美瑞科技与
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
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拟向美瑞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主要是为美瑞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提供支
持。
2、美瑞科技拟主要将上述担保额度用于聚氨酯产业园项目的初期生产经营,该项目具有
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商业价值。美瑞科技已就聚氨酯产业园项目的一期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
财务测算,预计项目盈利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美瑞科技为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参股股
东青岛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瑞华”)持股比例为30%,河南能源
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煤化工”)持股比例为15%。青岛瑞华及鹤壁
煤化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青岛瑞华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经相关
银行评估,青岛瑞华无担保能力;鹤壁煤化工为国有企业,该公司规定严禁向非国有企业提供
担保。
公司对美瑞科技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预计美瑞科技拟建项目的盈利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将为美瑞科技
的初期生产经营资金提供支持,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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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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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
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具体行权规则参考新修订的公司制度及相关法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
除。
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
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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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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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9日,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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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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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及董事长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
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司制度综合评定薪酬;
(2)除第(1)项所述人员外的其他董事(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
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
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司制度综合评定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平均
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按照公司制度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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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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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或“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组织形式:特殊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人员情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
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业务信息: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00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9238.0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伟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
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勇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勇先
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勇先
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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