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51 交大思诺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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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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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交信通科技有│ 6457.92│ ---│ 34.34│ ---│ 381.4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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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德维尔技术有│ ---│ ---│ 50.98│ ---│ -290.3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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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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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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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 2.83亿│ 0.00│ 2.92亿│ 102.93│ ---│ 2022-12-31│
│室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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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 1.65亿│ 0.00│ 1.63亿│ 98.62│ -66.57万│ 2023-12-31│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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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 4263.00万│ 0.00│ 2682.83万│ 62.93│ ---│ 2023-03-31│
│务体系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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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分部项目 │ 4160.00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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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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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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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额
、形式后续将与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
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公司日常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额度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
重大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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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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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
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业
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具
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
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
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
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管理效能,降低管理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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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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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售后服务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将预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从最近12个月主
营业务收入的1.50%调整到2.00%。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预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为最近12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的1.50%。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预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为最近12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的2.00%。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售后服务费的实际
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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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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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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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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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月9,000元人民币(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
4、监事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
外领取监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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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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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
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
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
签署的协议为准。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
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
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公司日常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申请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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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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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
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9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4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48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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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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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84,962,877.6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41,112,906.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
,2023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9,557,356.00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96,518,428.39元。截至2
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445,490.8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公司现
有总股本86,93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120,0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
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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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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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高珊女士担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高珊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珊女士: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北京金牌广告有限公司,担任行政部行政助理;2005年
1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综合部资产主管,2015年6月至
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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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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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大思诺”)于2024年1月1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含
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
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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