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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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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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 │ 1439.83│ ---│ ---│ 3695.66│ -2068.5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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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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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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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低碳关键技术及│ 5275.49万│ 211.20万│ 258.75万│ 4.90│ ---│ ---│
│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 │ │ │ │ │
│管理研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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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运营资金 │ 5.10亿│ 0.00│ 1.46亿│ 10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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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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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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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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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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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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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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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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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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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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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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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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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100%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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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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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
│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
│ │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
│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
│ │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相关银行等金融│
│ │机构最终核定为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 │
│ │互间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
│ │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 │项和拟提供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
│ │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
│ │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葛芳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
│ │授信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授信和担保业务等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
│ │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 │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 │ 与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关联关系:中兰环保持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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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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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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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拟中标项
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近日,公司收到了“遂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
综合治理工程—填埋场综合治理”的《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由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采购人: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遂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填埋场综合治理
3、项目编号:DBZX-GK-2024-001
4、中标价:119886640.00元
5、服务期:22个月,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完成项目验收。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中标后的实施预计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并对公司相关建设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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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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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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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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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和额
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
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理财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经董事会再次审议,可持续滚动投资
。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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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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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9月13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2023年9
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钟宇、宋保军作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调整,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由肖铁青接替钟宇,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肖铁青、宋
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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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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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本次案件涉及金额:14877.116561万元。
4、对公司损益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鄂01民初656
号),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武汉环
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合同纠纷,近期向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一: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二: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4日,原告一(作为“乙方")与被告一(作为“甲方”)签订了《购买项目运
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
目设施,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处理费。后因为被告一拖延支付处理费超过协议约定的3个
月,现原告依法索要处理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请求依照约定解除协议并主张相应的回购
款。因被告二、被告三在协议存续期间依次为被告一的全资母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原告请求被告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
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及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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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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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公
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
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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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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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
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宇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保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钟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保军先生、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近三年均
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
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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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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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99094
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六)2023年6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
以99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49547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8.11-0.05=8.06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6元/股。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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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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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
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核
定为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具
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和拟提供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葛芳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授信合同
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授信和担保业务等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
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与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中兰环保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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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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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继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继承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
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刘继承先生。
刘继承先生,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曾获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高端)人才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双百”岗位能手,入选广东省
财政会计人才库、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评审专家库等。刘继承先生曾作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评审
专家参与完成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专项项目评审,作为
主要负责人编写完成著作《财务精英进阶指南.税务筹划》(中国铁道出版社),先后在《中
国注册会计师》、《财会通讯》、《注册税务师》发表等文10篇。2022年5月至今,在中兰环
保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
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
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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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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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孔熊君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孔熊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
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孔熊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0.15万股,其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4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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