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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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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04│ 138.02│ 22.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16│ 26.63│ 855.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5│ 26.56│ 183.8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券商ETF │ 200.02│ ---│ ---│ 189.91│ 6.23│ 人民币│ ├─────────┼─────┼─────┼─────┼─────┼──────┼──────┤ │国泰海通 │ 109.68│ ---│ ---│ 82.24│ 47.84│ 人民币│ ├─────────┼─────┼─────┼─────┼─────┼──────┼──────┤ │GC001 │ 0.00│ ---│ ---│ 1237.06│ 18.97│ 人民币│ ├─────────┼─────┼─────┼─────┼─────┼──────┼──────┤ │GC007 │ 0.00│ ---│ ---│ 4002.24│ 65.45│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 6.43亿│ 635.73万│ 1.05亿│ 16.33│ ---│ 2027-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9.60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88亿│ 100.00│ ---│ ---│ ├─────────┼──────┼─────┼─────┼─────┼─────┼──────┤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 5416.25万│ 201.75万│ 5085.74万│ 93.9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1496.62万│ 25.97万│ 490.62万│ 32.78│ ---│ 2027-12-31│ │化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亿│ 0.00│ 6.00亿│ 100.00│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330.51万│ 330.51万│ ---│ ---│ ---│ │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资产及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与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进而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和固定 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18520719.09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资产及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03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与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进而确定了需计提及转回的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转回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5225 278.31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0442256 .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44225.65元,加上年 初结存未分配利润774553281.30元,扣除当期支付股利39574651.8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62376660.29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0014929.93元。按照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净利润为710014929.93元。 3.为切实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与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574651.8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 2026-03-09│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李岩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 李岩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8月1日,本次解聘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李岩先生被解聘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解 聘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进行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 造成影响。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 为准。 ──────┬────────────────────────────────── 2025-12-30│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41558466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16层1606 法定代表人:沙晓岚 注册资本:18845.0723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影视美术道 具置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专业设计 服务;广告发布;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票务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影摄制服务;日用品销售;文 化用品设备出租;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娱乐性展览;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5-12-30│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吴艳女士 由于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 董事吴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人,代表股份12313247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4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91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4人,代表的股份91625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 2025-12-15│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 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 工作。建议2025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梅秀琴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志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12-15│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 2025-12-01│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于福申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福申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于福申先生离 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公司将返聘其担任公司顾问。于福申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 8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后,于福申先生将按照公司和董事会的要求,妥善完成过渡及交接工作。于福申先生承诺,在 离任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于福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诚挚的谢意! ──────┬────────────────────────────────── 2025-11-04│股权回购 ──────┴────────────────────────────────── 1、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48062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30%,本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100204166.63元。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90931343股减至188450723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已于2025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1、第一次回购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2年11月25日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2-074)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3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12%,最高成交价为57.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1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50102294.85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2023年11月16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等相关公告。 2、第二次回购 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5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8%,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50101871.7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第二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2025年3月4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等相关公告。 通过上述两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为2480620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5年9月30日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和披露于2025年10月15日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已于 2025年11月3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48062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30 %,本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100204166.63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931343股减 至188450723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10-29│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09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 迹象,确定了需计提及转回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和存货,转回的减值 损失总金额为6430964.93元。 ──────┬────────────────────────────────── 2025-10-15│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5年9月30日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931343股变更为188 45072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0931343元变更为1884507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李勇 电话:010-56316566 传真:010-56316556 电邮:fssj@fssjar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 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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