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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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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伊利股份 │ 0.00│ ---│ ---│ 1938.84│ -61.54│ 人民币│ ├─────────┼─────┼─────┼─────┼─────┼──────┼──────┤ │腾讯控股 │ 0.00│ ---│ ---│ 1156.79│ 40.05│ 人民币│ ├─────────┼─────┼─────┼─────┼─────┼──────┼──────┤ │华泰证券 │ 0.00│ ---│ ---│ 0.00│ 102.69│ 人民币│ ├─────────┼─────┼─────┼─────┼─────┼──────┼──────┤ │浩洋股份 │ 0.00│ ---│ ---│ 0.00│ 49.86│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 6.43亿│ 1018.15万│ 8915.05万│ 13.87│ 0.00│ 2025-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9.60亿│ ---│ ---│ ---│ 0.00│ ---│ ├─────────┼──────┼─────┼─────┼─────┼─────┼──────┤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1496.62万│ 22.99万│ 460.50万│ 30.77│ 0.00│ 2025-12-31│ │化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88亿│ 100.00│ ---│ ---│ ├─────────┼──────┼─────┼─────┼─────┼─────┼──────┤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 5416.25万│ 1187.01万│ 3829.05万│ 70.70│ 0.00│ 2025-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1496.62万│ 22.99万│ 460.50万│ 30.77│ 0.00│ 2025-12-31│ │化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亿│ 0.00│ 6.00亿│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深圳市中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09 │ ├──────┼────────────────────────────────────────┤ │关联方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关联│ │ │ │ │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20│其他事项 ──────┴────────────────────────────────── 持有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目前持 有公司股份1197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5%(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和谐成长二 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11日至2025 年3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3773466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 2024-10-30│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09 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和存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 金额为59501597.07元。 ──────┬────────────────────────────────── 2024-09-02│股权回购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甲方”)于2024年8月3 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的议案》,参股 公司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圣迪”或“丙方”)股东北京梦焕舞台 设备有限公司、温庆林、刘长荣、于雪松、龚奎成、田广军、梁国芹、朱桑(以下简称“受让 方”或“乙方”)拟与公司签订《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回购股份协议》”),回购公司持有的北特圣迪45%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与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 资金3000万元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份。(公告编号:2022- 051)。2023年与北特圣迪股东签署《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3750万元收购北特圣迪25%的股份。公司合计持有 北特圣迪45%股权。(公告编号:2023-013、2023-034)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北特圣迪承诺2023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经审计,北特 圣迪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发生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回购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转 让方和/或北特圣迪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北特圣迪的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 87.50万元)。回购价格为(1)公司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款,与(2)该等受让价款以年化10%的 单利按照实际出资时间计算的利息二者之和(需扣除历年已分配现金红利)。 三、股权回购股份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76791171.41元(大写:柒仟陆佰柒拾玖万壹仟壹佰柒拾壹元 肆角壹分)具体安排如下: 1、鉴于相关项目合作中存在应付账款未完成结算,公司应向北特圣迪支付项目款共计421 8.50万元,前述项目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丙方同意甲方将欠付丙 方项目款4218.50万的债务转移至乙方;前述《债务转移协议》生效后视为乙方向甲方完成支 付股权转让款4218.50万元。 2、剩余股权转让款2531.5万元,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协议生效后13个工作日内将 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并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 3、根据北特圣迪股东会决定,北特圣迪2023年度向股东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 利润人民币9291171.41元。该款项不晚于前述剩余股权转让款2531.5万元由监管账户支付至甲 方收款账户时间后1日内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 约定,要求回购义务人履行回购义务。本次回购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 回笼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 易,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参股公司股权 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4-08-15│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06 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 17174874.03元。 ──────┬────────────────────────────────── 2024-08-10│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 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2024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41558466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16层1606 法定代表人:沙晓岚 注册资本:19093.1343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礼仪服务;日用品销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电影摄 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气设备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平面设计;广告发布;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4-07-31│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 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俞富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俞富文先生将与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 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 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附: 俞富文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08年7 月,就读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青岛伊 贝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任牡丹江阳光外语学校英语教师;20 11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大圣格尔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英语翻译,2013年9月至今,任锋尚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俞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 2024-07-11│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27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回 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回购价格为18.54元/股,回购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786546.40 元。 2、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1081619股减至190931343股。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 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2024-06-15│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 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 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达成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 效果。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1502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91081619股减至190931343股(最 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91081619元变更为人民币1909313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8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李勇 电话:010-56316566 传真:010-56316556 电邮:fssj@fssjar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 2024-05-30│其他事项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 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4120.00股后的1350 839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54033571股,派发现金81050356 .8元。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26.56-0.60)÷(1+0.4)=18.54元/股。 (以上数据存在四舍五入)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Q=10.7340×(1+0.4)=15.0276万股。 ──────┬────────────────────────────────── 2024-05-30│其他事项 ──────┴──────────────────────────────────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达成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 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 会经论证后拟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作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 终止。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7),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4120.00股后的1 350839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54033571股,派发现金8105 0356.8元。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6.56-0.60)÷(1+0.4)=18.54元/股。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本次回购价格为18.54元/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Q=10.7340×(1+0.4)=15.0276万股。 综上,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9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9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 284万股,合计公司需回购注销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276 万股,公司回购的价格为18.54元/股。(以上数据存在四舍五入)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 民币2786546.40元。 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49.996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0名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1136万股。 上述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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