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5-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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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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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04│ 138.02│ 22.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16│ 26.63│ 855.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5│ 26.56│ 18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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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伊利股份 │ 2000.38│ ---│ ---│ 0.00│ 126.4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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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控股 │ 1128.62│ ---│ ---│ 0.00│ 210.25│ 人民币│
├─────────┼─────┼─────┼─────┼─────┼──────┼──────┤
│券商ETF │ 0.00│ ---│ ---│ 183.68│ -16.34│ 人民币│
├─────────┼─────┼─────┼─────┼─────┼──────┼──────┤
│海通证券 │ 0.00│ ---│ ---│ 116.97│ 7.29│ 人民币│
├─────────┼─────┼─────┼─────┼─────┼──────┼──────┤
│浩洋股份 │ 0.00│ ---│ ---│ 0.00│ 5.56│ 人民币│
├─────────┼─────┼─────┼─────┼─────┼──────┼──────┤
│保利发展 │ 0.00│ ---│ ---│ 0.00│ -7.38│ 人民币│
├─────────┼─────┼─────┼─────┼─────┼──────┼──────┤
│地产ETF │ 0.00│ ---│ ---│ 0.00│ -1.5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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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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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 6.43亿│ 374.03万│ 1.02亿│ 15.93│ ---│ 2025-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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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9.6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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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2.8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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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 5416.25万│ 188.70万│ 5072.69万│ 93.66│ ---│ 2025-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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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1496.62万│ 21.69万│ 486.34万│ 32.50│ ---│ 2025-12-31│
│化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亿│ ---│ 6.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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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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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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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5年9月30日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931343股变更为188
45072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0931343元变更为1884507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李勇
电话:010-56316566
传真:010-56316556
电邮:fssj@fssjar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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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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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郑俊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郑俊杰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毕业于北
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8年9月至2000年5月,任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场部项目专
员;2000年6月至2003年2月,任北京天行九洲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监制;2003年
3月至2007年3月,任日本TEICHIKUMEDIAGROUP亚洲事业部亚洲首席监制;2007年5月至2011年5
月,任中巨嘉演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合伙投资人;2011年6月至2016年2月,任真嵘
冼平(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投资人;2020年6月至今任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CAAPA)夜游专
委会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文旅产业研究院客座讲师;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任
公司项目部副总裁;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俊杰先生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的出资份额,西藏晟蓝持
有公司8.82%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三章第二节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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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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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6人,代表股份1231125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87%。(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3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896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3人,代表的股份89628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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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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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概述
1、第一次回购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2年11月25日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2-074)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3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12%,最高成交价为57.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1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50102294.85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第一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2023年11月16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等相关公告。
2、第二次回购
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5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8%,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50101871.7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第二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2025年3月4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等相关公告。
通过上述两次股份回购,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为24
80620股。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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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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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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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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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06
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6837136.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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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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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8月19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
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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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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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3人,代表股份1231203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29%。(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0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90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0人,代表的股份90415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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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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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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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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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
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为提高会议效
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13%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书面提请将《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及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
不变,现将变动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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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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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
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和固定
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88,359,17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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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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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40524
3.98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0524.40元,加上年初结存未
分配利润845338918.52元,扣除当期支付股利81050356.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774553281.3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9226217.94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9226217.94
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2480620股)的股本188450723股为基数,拟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39574651.83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中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公司
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06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分派结果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024年度,本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4023312.95元
(不含交易费用),结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3597964.78
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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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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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俊杰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任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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