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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30086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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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63 卡倍亿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1909.28│ ---│ ---│ 1747.14│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2.16亿│ 0.00│ 2.17亿│ 100.31│ 3273.84万│ 2021-12-3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 │ │ │ │ │ │化项目(IPO投资项 │ │ │ │ │ │ │ │目) │ │ │ │ │ │ │ ├─────────┼──────┼─────┼─────┼─────┼─────┼──────┤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1.24亿│ 363.02万│ 9609.63万│ 77.50│ 3273.84万│ 2021-12-3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 │ │ │ │ │ │化项目(可转债投资│ │ │ │ │ │ │ │项目) │ │ │ │ │ │ │ ├─────────┼──────┼─────┼─────┼─────┼─────┼──────┤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 1.48亿│ 1317.78万│ 1.61亿│ 109.05│ 3216.24万│ 2023-06-30│ │线建设项目 │ │ │ │ │ │ │ ├─────────┼──────┼─────┼─────┼─────┼─────┼──────┤ │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 2.50亿│ 2.54亿│ 2.54亿│ 104.01│ 877.25万│ 2023-12-31│ │项目 │ │ │ │ │ │ │ ├─────────┼──────┼─────┼─────┼─────┼─────┼──────┤ │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 2.00亿│ 1.15亿│ 1.15亿│ 57.55│ 0.00│ 2025-12-31│ │目 │ │ │ │ │ │ │ ├─────────┼──────┼─────┼─────┼─────┼─────┼──────┤ │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 7900.00万│ 4343.48万│ 4343.48万│ 54.98│ 0.00│ 2025-12-31│ │扩建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5-07│其他事项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 月18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 25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陈翔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翔翔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宁波乐斯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检验员、检验组长 ;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巡检员、进料检验员、检 验主管、质量主管。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翔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公司2025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6年12 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 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 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为45.57元/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公司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 正。 5、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其上一年度的基础上 分别增长0%、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3495114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893159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假定上述转增股本事项将会通过股东会审批,不考虑除上述转增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 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假设该次转股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3495 1140股为基础,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7、不考虑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的影响。 ──────┬────────────────────────────────── 2025-04-21│对外担保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卡倍亿”)于2025年4月1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子公司不超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1、卡倍亿未来一年内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具体情况如 下: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本溪 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卡倍亿”)、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卡倍亿”)、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卡倍亿”)、湖 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卡倍亿)、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卡倍亿智联”)未来一年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 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上海卡倍亿新能源、本溪卡倍亿、成都卡倍亿、惠州卡倍亿、湖北卡倍亿 、上海卡倍亿智联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及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每笔信贷业务形成决议。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 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 ──────┬────────────────────────────────── 2025-04-21│其他事项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 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7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楼会议室。 ──────┬────────────────────────────────── 2025-04-21│其他事项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 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5-04-21│其他事项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61654491.60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54830065.26元;母公司2024年 度净利润为58470850.97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6159656.29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 为246159656.29元,资本公积金为507701776.29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 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485342.0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合计转增53980456股。按照上述方案测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1.93%,占合并 报表中净利润的比例为25.04%。 ──────┬────────────────────────────────── 2025-04-14│股权回购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 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 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71.00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 80100股,占截至公司2025年4月10日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 .5元/股,成交金额为20087343.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 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 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4-09│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若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若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公 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 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 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1.00元/股,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1.6901万股至422.53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09%至3.1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4、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2025-03-28│其他事项 ──────┴────────────────────────────────── 一、定点通知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墨西哥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某 国际知名汽车线束公司(限于保密要求,以下简称“D客户”)的采购定点通知。公司的墨西 哥子公司作为D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将为D客户的墨西哥工厂提供汽车用线缆产品,本次定点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供货产品为汽车用线缆产品,供货周期为2025年至2027年,合计供货数量约1 64万公里,预计销售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0亿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获得本次定点项目后,公司的墨西哥子公司将直接向D客户的墨西哥工厂供货。D客户是国 际知名的汽车线束公司,本次定点项目是D客户对公司国际化布局和汽车线缆领域专业能力的 肯定,也是其对公司的墨西哥子公司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认可。 本次定点项目为公司的首个境外定点项目,是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重大突破,有利于进一 步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公司汽车线缆产品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本定点项目预 计将对公司2025年至2027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带来积极的影响。 ──────┬────────────────────────────────── 2025-01-23│其他事项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9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529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9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转02”,“卡倍转02”转股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3 0年1月10日止。 (二)“卡倍转02”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卡倍转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01元/股 2、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 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卡倍 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由49.01元/股向下修正为41.43元/股,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8日起生效。 3、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起由41.43元/股调整为29.24元/股。 4、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0万股。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8日起由29.24元/股调整为29 .25元/股。 二、“卡倍转02”赎回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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