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63 卡倍亿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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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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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07│ 18.79│ 2.16亿│
├───────────┼───────────┼───────────┼───────────┤
│可转债 │ 2021-12-27│ 100.00│ 2.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30│ 43.34│ 1300.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1│ 45.89│ 757.19万│
├───────────┼───────────┼───────────┼───────────┤
│可转债 │ 2024-01-11│ 100.00│ 5.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2│ 32.42│ 748.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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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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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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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1909.28│ ---│ ---│ 1747.1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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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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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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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2.16亿│ 0.00│ 2.17亿│ 100.31│ 3273.84万│ 2021-12-3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 │ │ │ │ │
│化项目(IPO投资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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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1.24亿│ 363.02万│ 9609.63万│ 77.50│ 3273.84万│ 2021-12-3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 │ │ │ │ │
│化项目(可转债投资│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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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 1.48亿│ 1317.78万│ 1.61亿│ 109.05│ 3216.24万│ 2023-06-30│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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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 2.50亿│ 2.54亿│ 2.54亿│ 104.01│ 877.25万│ 2023-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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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 2.00亿│ 1.15亿│ 1.15亿│ 57.55│ 0.00│ 2025-12-31│
│目 │ │ │ │ │ │ │
├─────────┼──────┼─────┼─────┼─────┼─────┼──────┤
│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 7900.00万│ 4343.48万│ 4343.48万│ 54.98│ 0.00│ 2025-12-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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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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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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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及对激
励对象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
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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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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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
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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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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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尚
未归属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卡倍亿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
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卡倍
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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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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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4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2、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5]第ZF10244号),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相应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60.17万股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67.6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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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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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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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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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日元投资设立
全资孙公司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孙公司”)。近日,公司已完成日
本孙公司的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公司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万日元投资设立全资日本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孙公司工商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
2、日文名称:NKBEJAPAN株式会社
3、注册地址:埼玉県川口市並木二丁目18番5-405号サ一パスヒルズ
4、注册资本:500万日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汽车用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
、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气部件及电子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商品、产品
、半成品、原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咨询与代理服务;基于互联网
的商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宣传、市场调查及相关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是公司的全资
孙公司。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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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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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于2025年3月14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控股股东宁
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协实业”),涉嫌短线交易“卡倍转02”,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协实业立案调查。
新协实业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对新协实业短线交易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卡
倍转02”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经查明,新协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新协实业系持有卡倍亿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新协实业通过“新协实业”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卡倍转02”,其中2024年9月25日累计卖出“卡倍转02”927850张,成
交金额120286474.00元,2024年9月30日累计买入“卡倍转02”7260张,成交金额1448181.13
元,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累计卖出“卡倍转02”2079117张,成交金额361713763.
74元,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第二条第二款,“卡倍转02”属于
《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宁波证监局认为,新协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宁波证监局备案。当
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
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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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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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
月18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
25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陈翔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翔翔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宁波乐斯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检验员、检验组长
;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巡检员、进料检验员、检
验主管、质量主管。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翔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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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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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公司2025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6年12
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
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
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
价格为45.57元/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公司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
正。
5、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其上一年度的基础上
分别增长0%、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3495114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893159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假定上述转增股本事项将会通过股东会审批,不考虑除上述转增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
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假设该次转股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3495
1140股为基础,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7、不考虑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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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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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卡倍亿”)于2025年4月1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子公司不超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1、卡倍亿未来一年内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具体情况如
下: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本溪
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卡倍亿”)、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卡倍亿”)、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卡倍亿”)、湖
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卡倍亿)、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卡倍亿智联”)未来一年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
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上海卡倍亿新能源、本溪卡倍亿、成都卡倍亿、惠州卡倍亿、湖北卡倍亿
、上海卡倍亿智联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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