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64 南大环境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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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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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11│ 71.71│ 7.7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03│ 13.28│ 1719.8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14│ 13.28│ 204.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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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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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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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联进检测产业股│ 1500.00│ ---│ 20.00│ ---│ ---│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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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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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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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 3.34亿│ 9990.70万│ 3.19亿│ 95.53│ ---│ 2025-08-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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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8037.43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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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 3.34亿│ 9990.70万│ 3.19亿│ 95.53│ ---│ 2025-08-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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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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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 5856.10万│ 1305.09万│ 5297.34万│ 90.46│ ---│ 2025-08-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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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 3249.23万│ ---│ 3313.73万│ 101.99│ ---│ 2022-11-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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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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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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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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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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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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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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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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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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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大学及其为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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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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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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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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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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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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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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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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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大学及其为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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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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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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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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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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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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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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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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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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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大学及其为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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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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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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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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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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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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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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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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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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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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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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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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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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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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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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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大学及其为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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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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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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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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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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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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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56488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015368.65元。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245年5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13.28元/股-0.85元/股=12.43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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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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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作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资格,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5002股;
2.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不合格,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36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1238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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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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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95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7.21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129%。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3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条件的195名激励对
象本次可归属已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27.2170万股,归属价格为12.43元/股。根据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3日-20
26年5月29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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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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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1760774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6861%)的股东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环投资”)
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007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0.6902%。
2.持有公司股份142536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084%)的股东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高合伙”)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56020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580%。
3.持有公司股份1375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888%)的股东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两江合伙”)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43958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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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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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委托理财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
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委托理财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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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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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
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29.94%,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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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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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
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
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减少33
人。注册会计师中,2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天衡所为95家上市
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仅南大环境一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
处分0次。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钱俊峰:合伙人,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
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委派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章能金,200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已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俊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章能金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拟续聘天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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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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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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