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65 大宏立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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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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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筛分(成套)设│ 2.87亿│ 352.63万│ 1.81亿│ 62.97│ ---│ 2024-12-31│
│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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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105.00万│ 487.53万│ 4223.64万│ 102.89│ ---│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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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中心项目 │ 4029.00万│ 137.92万│ 1575.59万│ 39.11│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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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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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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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市宏邑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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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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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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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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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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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市宏邑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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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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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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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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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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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市宏邑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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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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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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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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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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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市宏邑机械厂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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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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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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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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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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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重庆汇芝林│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实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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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南江县旺鹏│ 2196.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建材有限责│ │ │ │ │担保 │ │ │
│限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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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南江县旺鹏│ 8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机器股份有│建材有限责│ │ │ │ │带责任担│ │ │
│限公司 │任公司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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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通化县巨丰│ 718.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采石场(普│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通合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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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泽库县正鑫│ 62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建设工程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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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河北湡航实│ 444.0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是 │否 │
│机器股份有│业有限公司│ │ │ │ │带责任担│ │ │
│限公司 │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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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涞源旭安建│ 418.6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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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青川开全建│ 373.4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筑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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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陇南市琨晨│ 317.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建设工程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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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云南大桐劳│ 299.68万│人民币 │--- │--- │质押、连│是 │否 │
│机器股份有│务服务有限│ │ │ │ │带责任担│ │ │
│限公司 │公司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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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汶川星航环│ 251.76万│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机器股份有│保新材料公│ │ │ │ │带责任担│ │ │
│限公司 │司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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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拜城县建工│ 250.4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是 │否 │
│机器股份有│建材有限责│ │ │ │ │带责任担│ │ │
│限公司 │任公司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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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黑龙江耀世│ 220.9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建筑工程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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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凉山州鑫顺│ 11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机器股份有│建材集团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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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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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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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户凉山州鑫顺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顺建材”)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114万元。截至公告日,鑫顺建材因单次逾期超过六十日仍未全额清偿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触发回购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永赢租赁发出的《回购通
知书》,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公司选择向永赢租赁支付回购保证金,由永赢租赁起诉鑫顺
建材。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永赢租赁、鑫顺建材开展合作,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为鑫顺建材与永赢租赁签
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就鑫顺建材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永赢租赁租赁机器设备及支付融资租赁费
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回购担保,担保总金额1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凉山州鑫顺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明贵
注册地址:喜德县李子乡史觉村一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
石加工;固体废物治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
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矿物洗选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本次客户还款逾期情况
截至公告日,鑫顺建材因单次逾期超过六十日仍未全额清偿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触发
回购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永赢租赁发出的《回购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
务。
截至公告日,除前期已披露及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客户逾期还款事项
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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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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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7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8元/股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宏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2
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7.38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58
%。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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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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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熙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
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何熙琼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仅对公司拟召开
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
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
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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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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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对外投资概述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李碧书、杨红兵、杨方杰、
晏元龙于2022年10月15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同意在成都设立成都大宏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开展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砌块制造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等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认缴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0%;李碧书认缴出资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0%
;杨红兵认缴出资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0%;杨方杰认缴出资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
例为20%;晏元龙认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138)。
二、退出合资公司的原因
鉴于合资公司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且公司未实际出资,为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决
定退出合资公司。
三、退出合资公司的影响
退出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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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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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
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28.37%,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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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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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成都大
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
,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方信贷)销售产品。公司于2024年7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拟担保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客户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
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的“e
销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关于公司申请“e销通”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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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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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镇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鼎机械”)
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投资设立100%控股的PT.DAHONGLIMACHINEINDONESIA。注
册资本为100亿印尼盾(约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43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0亿印尼盾,持
股比例为70%;镇鼎机械出资30亿印尼盾,持股比例为30%。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成都大宏
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PT.DAHONGLIMACHINEINDONESIA(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亿印尼盾,(约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43万元)(最终注册资本以
工商注册为准)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相关成套设备的组装、销售、安装,配件供应以及其他售后服
务;进出口贸易。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合作协议内容
公司与镇鼎机械拟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书,就拟投资标的、投资金额、出资情况、组织结构
等进行约定,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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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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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
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大宏立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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