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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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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73 海晨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光明海发投资│ 5750.00│ ---│ 49.00│ ---│ 26.07│ 人民币│ │建设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君联深运私募股│ 1500.00│ ---│ 3.38│ ---│ 44.38│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 ---│ ---│ 3.3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1 │ 3.25亿│ 87.03万│ 3.25亿│ 100.02│ ---│ ---│ ├─────────┼──────┼─────┼─────┼─────┼─────┼──────┤ │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 1.29亿│ 3400.00│ 9895.78万│ 76.71│ 411.18万│ 2022-03-1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8156.00万│ ---│ ---│ ---│ ├─────────┼──────┼─────┼─────┼─────┼─────┼──────┤ │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 ---│ 8379.45万│ 2.04亿│ 100.55│ ---│ 2024-12-31│ │目(一期) │ │ │ │ │ │ │ ├─────────┼──────┼─────┼─────┼─────┼─────┼──────┤ │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 2.59亿│ 1728.03万│ 2.64亿│ 102.15│ ---│ 2024-04-30│ │期建设项目 │ │ │ │ │ │ │ ├─────────┼──────┼─────┼─────┼─────┼─────┼──────┤ │深圳研发中心项目 │ 1.48亿│ 1.60亿│ 1.60亿│ 107.92│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 调整为3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1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调整后):32人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晨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5-04-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 ,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 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 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 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2021、2022、2023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 署视同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 均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责任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 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 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董监高 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 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 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 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该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293429614.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39014.59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276290600 .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457259298.66元,资本公积1310 920081.05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171390145.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39014.59元 ,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54251131.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41759 526.68元,资本公积1309584272.08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730879(已剔除回购股份387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90692351.60元人民币,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91%。 ──────┬────────────────────────────────── 2025-02-25│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左新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左新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左新宇,基本情况如下:中国国籍,1977年 生,北京交通大学物流工程硕士研究生。2000年至2006年担任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发展中心主 任科员;2006年至今任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任部门负责人;兼任西上海(605151)独 立董事、三羊马(001317)独立董事、北京中物联会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 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25-02-0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 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及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7); 2、公司根据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到期。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4 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668941.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 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通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作出本 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 2024-08-28│对外担保 ──────┴────────────────────────────────── 一、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 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晨”)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议案六综合授信额度中)用于常州海晨建设项目等需要,授信方式包括贷 款、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类业务等,并由上市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协议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88个月,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 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4-08-28│银行授信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于20 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 等品种。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 项有关文件,单个授信合同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改前述综合授信议案内容如下: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至人民币15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 用证等品种,授信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 在授信期限及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各项有关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 使用金额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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