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73 海晨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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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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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12│ 30.72│ 9.28亿│
├───────────┼───────────┼───────────┼───────────┤
│增发 │ 2022-11-03│ 19.11│ 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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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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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海发投资│ 5750.00│ ---│ 49.00│ ---│ 26.07│ 人民币│
│建设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君联深运私募股│ 1500.00│ ---│ 3.38│ ---│ 44.38│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 ---│ ---│ 3.3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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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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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3.25亿│ 87.03万│ 3.25亿│ 100.02│ ---│ ---│
├─────────┼──────┼─────┼─────┼─────┼─────┼──────┤
│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 1.29亿│ 3400.00│ 9895.78万│ 76.71│ 411.18万│ 2022-03-1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8156.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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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 ---│ 8379.45万│ 2.04亿│ 100.55│ ---│ 2024-12-31│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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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 2.59亿│ 1728.03万│ 2.64亿│ 102.15│ ---│ 2024-04-30│
│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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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研发中心项目 │ 1.48亿│ 1.60亿│ 1.60亿│ 107.92│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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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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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常州海晨供│ 2327.9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流股份有限│应链管理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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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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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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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14:30-15:15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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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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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部分外币业务,人民币兑外币汇率和国内外利
率的浮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
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现规避风险为目的的
资产保值,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如美元、港币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
、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
管理原则,并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交易金额
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等值
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依据公
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
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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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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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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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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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5月13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0.81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合计32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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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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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
调整为3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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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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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1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调整后):32人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晨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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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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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
,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
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
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
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2021、2022、2023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
署视同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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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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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
均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责任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
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
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董监高
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
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
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
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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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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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该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293429614.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39014.59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276290600
.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457259298.66元,资本公积1310
920081.05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171390145.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39014.59元
,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54251131.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41759
526.68元,资本公积1309584272.08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730879(已剔除回购股份387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90692351.60元人民币,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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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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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左新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左新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左新宇,基本情况如下:中国国籍,1977年
生,北京交通大学物流工程硕士研究生。2000年至2006年担任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发展中心主
任科员;2006年至今任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任部门负责人;兼任西上海(605151)独
立董事、三羊马(001317)独立董事、北京中物联会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
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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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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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
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
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及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7);
2、公司根据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到期。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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