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73 海晨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12│ 30.72│ 9.28亿│
├───────────┼───────────┼───────────┼───────────┤
│增发 │ 2022-11-03│ 19.11│ 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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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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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 │ 27378.46│ ---│ ---│ 17152.58│ -4183.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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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1 │ 3.25亿│ 87.03万│ 3.25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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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 1.29亿│ 3400.00│ 9895.78万│ 76.71│ 411.18万│ 2022-03-1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8156.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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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 ---│ 8379.45万│ 2.04亿│ 100.55│ ---│ 2024-12-31│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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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 2.59亿│ 1728.03万│ 2.64亿│ 102.15│ ---│ 2024-04-30│
│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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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研发中心项目 │ 1.48亿│ 1.60亿│ 1.60亿│ 107.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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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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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海晨物│常州海晨供│ 1.5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流股份有限│应链管理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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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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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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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
,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合同的签
署有效期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前海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10-11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4号信利康大厦13A法定代表人:姚培
琴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
关、报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计算机信息系统、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搬运、装卸服务;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新鲜果蔬的销
售。(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普通集装箱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股比例100%。
财务状况: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5598445.84元,利润总额127326224.88元,实现净利
润107439706.03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3474.044.64元,净资产730.,187.092.82
元,负债总额973.286,.951.82元,资产负债率57.14%(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6553478.95元;利润总额14038763.23元,实现净利润119402
47.58元,资产总额1800402593.24元,净资产748035088.89元,负债总额1052367504.35元,
资产负债率58.45%(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
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品种,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
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有关债权人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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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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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
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0601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1470900股后的229130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
计派发9165235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2025年8月26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10.81-0.40=10.41元
/股。
根据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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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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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31名,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5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4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060.1779万股的1.04%。本次限制性股票为一次
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元/
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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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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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0.5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41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0.5万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中: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
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10.41*【1+(365/365*1.50%)】≈10.56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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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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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
,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
.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
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
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
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
、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
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2022、2023、2024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
署视同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6年度费用与上年同
期保持一致,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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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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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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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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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264672406.05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251118175.3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616720122.44元,资本公积1294699876.31元。母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
润135592306.71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22033076.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472140251.12元,资本公积1293487305.80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9130879(已剔除回购股份147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75613190.07元人民币,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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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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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14:30-15:15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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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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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部分外币业务,人民币兑外币汇率和国内外利
率的浮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
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现规避风险为目的的
资产保值,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如美元、港币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
、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
管理原则,并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交易金额
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等值
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依据公
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
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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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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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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