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73 海晨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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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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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海发投资│ 5750.00│ ---│ 49.00│ ---│ 26.07│ 人民币│
│建设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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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君联深运私募股│ 1500.00│ ---│ 3.38│ ---│ 44.38│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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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 ---│ ---│ 3.3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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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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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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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 1.29亿│ ---│ 9895.43万│ 76.71│ 175.41万│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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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8156.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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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3.25亿│ 87.03万│ 3.25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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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 ---│ 4524.95万│ 1.66亿│ 81.58│ ---│ 2024-12-31│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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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 2.59亿│ 3087.96万│ 2.78亿│ 107.41│ ---│ 2024-04-30│
│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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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研发中心项目 │ 1.48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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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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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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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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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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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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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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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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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2月29日,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与重庆瑞驰汽│
│ │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驰实业”)签订增资协议,海晨股份出资1.5亿元,参与认 │
│ │购瑞驰实业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占本次增资后瑞驰实业股权比例的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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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6 │交易金额(元)│1.8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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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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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盟立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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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海昆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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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Mirle Holding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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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海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控股孙公司江苏海昆盟智能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昆盟”或“股权收购方”)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盟立自动化(│
│ │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盟立”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昆│
│ │山盟立将成为公司控股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一、交易概述 │
│ │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快公司自动化业务推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
│ │拟由控股孙公司江苏海昆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盟立自动化(昆山)有限│
│ │公司100%股权,并签订相关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收购价格人民币壹亿│
│ │捌仟万元整(RMB180000000,含税)。 │
│ │ 本次收购方海昆盟为海晨股份控股孙公司,由海晨股份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海晨盟立自动│
│ │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盟科技”)持有100%股权。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MirleHoldingCo.,Ltd.(中文名:盟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交易对方”或“股权转让方”)为一家依照塞舌尔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 │ 近期,标的公司盟立自动化(昆山)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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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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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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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通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作出本
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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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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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
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晨”)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议案六综合授信额度中)用于常州海晨建设项目等需要,授信方式包括贷
款、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类业务等,并由上市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协议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88个月,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
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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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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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于20
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
等品种。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
项有关文件,单个授信合同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改前述综合授信议案内容如下: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至人民币15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
用证等品种,授信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
在授信期限及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各项有关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
使用金额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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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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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1645号”文《关于
同意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发行价格30.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4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2775.3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20)679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目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
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审议结果将募集资金20317.11
万元(含转出时超募资金余额的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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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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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预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具体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262108833.03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10883.3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235897949.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78377146.94元,资本公积1309584272.08元。合并财务报表2023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1149663.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10883.3元,当
年实现可分配利润254938780.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271
837450.01元,资本公积1310920081.05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8659779(已剔除回购股份19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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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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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
,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
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
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
公告日,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2020、2021、2022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
署视同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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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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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9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通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作出本
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先生
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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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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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0元/股。
2024年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等相关公告。2024年2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股份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0000
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39662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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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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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8.80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含)。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28.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041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
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为208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关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5%
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有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
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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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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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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