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77 金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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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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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 │ 2688.50│ ---│ ---│ 4370.89│ -442.9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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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 │ 808.61│ ---│ ---│ ---│ 97.4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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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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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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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 │ 3.20亿│ ---│ 1999.96万│ 6.25│ 74.67万│ ---│
│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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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ES复合 │ 1.07亿│ 231.47万│ 1.33亿│ 95.89│ -186.65万│ 2021-12-10│
│短纤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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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2000吨医疗卫 │ 1.59亿│ 144.93万│ 1.54亿│ 97.29│-1083.70万│ 2022-07-02│
│生用复合水刺无纺布│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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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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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万│ ---│ 2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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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 3840.00万│ 482.82万│ 3180.77万│ 82.83│ 519.65万│ 2022-11-06│
│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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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 4100.00万│ 454.49万│ 2140.36万│ 52.20│ 115.47万│ 2023-02-28│
│卫生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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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41.90万│ 245.05万│ 3168.10万│ 10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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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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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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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来安县祥瑞运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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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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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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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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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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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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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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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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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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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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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爱乐甜(滁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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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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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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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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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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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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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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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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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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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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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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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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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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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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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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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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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第三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2024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随时满
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
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授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
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
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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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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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
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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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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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
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金春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
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建研设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大地熊、国力股份、华塑股份等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及郭静、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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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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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0273126.5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907987.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3075033.4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1641354.32元。根据《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641354.3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
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长
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2995809股后的股份117004191股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0377.1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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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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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1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607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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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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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
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666667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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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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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
过为2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
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7.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76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129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最高成交价为17.82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69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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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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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场所及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
接关系的涤纶短纤及上游原料等期货品种。
3、交易额度及期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
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每年最高不
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
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
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涤
纶短纤及上游原料等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
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
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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