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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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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79 大叶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Daye Mexico S.A.de│ 6964.60│ ---│ 100.00│ ---│ -40.73│ 人民币│ │ C.V.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增90万台园林设备│ 3.65亿│ 0.00│ 3.66亿│ 100.13│ 2247.55万│ 2021-10-31│ │产品生产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1.00亿│人民币 │--- │2023-04-25│一般保证│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抵押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8278.00万│人民币 │2018-11-27│2023-06-19│抵押 │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5-09│2025-05-08│一般保证│否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抵押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5-09│2025-05-08│一般保证│否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抵押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3-09│2026-03-09│一般保证│否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1500.00万│人民币 │2018-11-27│2023-01-11│抵押 │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990.00万│人民币 │2018-11-27│2023-09-23│抵押 │否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298.00万│人民币 │2022-09-21│2023-03-24│一般保证│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230.00万│人民币 │2022-09-21│2023-03-24│一般保证│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230.00万│人民币 │2022-09-21│2023-03-24│一般保证│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230.00万│人民币 │2022-09-21│2023-03-24│一般保证│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230.00万│人民币 │2022-09-21│2023-03-24│一般保证│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领越智能 │ 99.00万│人民币 │2022-09-21│2023-03-24│一般保证│是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大叶北美 │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大叶供应链│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大叶电子商│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林设备股份│务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宁波大叶园│大叶墨西哥│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林设备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08│其他事项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于2023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7603.12万元,债券简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 ,于2023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叶”)及一致行动人香港谷泰国 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谷泰”)、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德”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创骏博”)通过配售认购“大叶转 债”共计312385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62%。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香港谷泰、香港金德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 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大叶转债1056828张,占 发行总量的22.20%。 ──────┬────────────────────────────────── 2024-02-29│股权回购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11)。 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 29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62%,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6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8899436.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20│股权回购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8.8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248 54股至2649708股,占公司截止2024年2月8日总股本160001187股的比例为0.8280%至1.656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 人叶晓波先生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2023-12-01│其他事项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增90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3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57938207.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261792.4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 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0]第3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宁波领越智能设 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余姚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增90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使用完 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 续。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 2023-11-13│其他事项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 文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文明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吴 文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吴文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吴文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文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文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文明 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文明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 2023-10-26│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其他权益工具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8-23│仲裁事项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美 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结果终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详 细披露了美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现 将公司获悉的此案最新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2年8月1日,公司向美国商务部(DOC)提交美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产品反补贴第一 次行政复审(以下简称“行政复审”)申请。2022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DOC)启动对中国 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行政复审调查。 2020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反补贴原审终裁裁决并裁定反补贴临时措施税率为 14.68%。2021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反补贴原审终裁裁决并裁定反补贴税率为14.17 %,并于2021年7月31日更正为13.67%。 近日,DOC就行政复审做出初裁裁决,裁定公司2020年期间的补贴幅度为10.58%,2021年 期间的补贴幅度为9.46%。根据美国行政复审调查规则,行政复审初裁税率仅具有参考作用, 并不会实际立即生效、执行。因此,本次美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反补贴第一次行政 复审的初裁结果,不会改变公司当前对美国出口割草机整机产品适用的保证金税率,也不会用 于对复审调查期间对美国出口的产品所提交的保证金进行清关之用。DOC预计将于2024年2月对 行政复审作出终裁,目前初裁的调整情况尚需DOC作出终裁方可生效。 另外,由于原审终裁后,公司不再从中国对美国出口割草机整机,因此目前所有已缴纳的 保证金适用税率均为原审初裁14.68%的反补贴税率。本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与原审初裁税率的 差额,美国海关将在本次行政复审终裁生效后,在对本次复审调查期间对美出口的产品清关时 予以退还。 公司将通过积极应诉,组织律师团队检查并复核此次初裁裁决的计算过程,确认补贴幅度 计算的正确性,并继续向DOC提交抗辩意见,力争在本次反补贴复审终裁中进一步降低补贴税 率。 公司将继续保持关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7-25│其他事项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美 国对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启动反规避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2022年10 月21日,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DOC”)决定正式启动对中国涉案企业反规避进行调查。202 2年10月27日,此调查在美国联邦纪事上公布并生效。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负责公司美国反规避案律师团队提供的关于美国终止对中国手 扶式汽油割草机反规避立案的通知。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2年4月12日,MTDProducts,Inc.(以下简称“MTD”)向DOC提出申请,指控公司对美国 出口无引擎割草机,并在美国组装整机规避双反税令,要求对中国全境启动反规避调查。2022 年5月26日,DOC以申请书举证不完整为由驳回MTD反规避申请。2022年7月5日,MTD重新就同一 案由向DOC提交反规避申请,但DOC于2022年8月18日再次驳回。 2022年9月7日,MTD提交第三次反规避申请。2022年10月21日,DOC签发公告正式对本案立 案调查。2023年2月27日,DOC初步认定无引擎割草机是原审调查中明确被排除出征税范围的产 品,并发布拟结束本次反规避调查的公告。2023年7月17日,DOC出具本案最终裁决,正式撤销 本次反规避调查,并在2023年7月21日在美国联邦纪事上公布生效。 DOC已经正式终止本次针对原产于中国手扶式汽油割草机产品的反规避调查,公司已经被 认定不存在规避的情形,将对公司进一步拓展美国汽油割草机市场具有积极作用。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7-21│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7月17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4049476张,即404947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07%。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3年7月19日(T+2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 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保荐人( 主承销商)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69976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99767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106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11063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此外,按照《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6张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11069张,包销金额为1 106900.00元,包销比例为0.23%。 2023年7月2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 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 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 2023-07-19│其他事项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 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 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号)“第三章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叶转债”或“ 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 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T+1日)主持 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 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 2023-07-18│其他事项 ──────┴──────────────────────────────────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叶转债”)原股东 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3年7月17日(T日)结束。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原股 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情况,现将本次大叶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一、总体情况 大叶转债本次发行47603.12万元(共计4760312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次发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7月17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大叶转债总计404947600.00元(404947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07 %。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根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大叶转债”应为71083600 .00元(710836张),按照《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6张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大叶转债总计为71083000.00元 (71083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93%,网上中签率为0.000748810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949278 59540张,配号总数为9492785954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49278595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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