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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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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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28050.00│ ---│ 51.00│ ---│ 612.8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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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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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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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 2.62亿│ 3589.03万│ 1.71亿│ 100.00│ 4771.20万│ 2023-03-31│
│钢、合金钢无缝钢管│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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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9117.82万│ 1.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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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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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5912.5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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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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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3.437│标的类型 │股权 │
│ │6%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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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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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克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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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德鑫泰”)拟 │
│ │继续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
│ │、“标的公司”)17.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 │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 │
│ │ 甲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 │
│ │ (以上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交易双方”。) │
│ │ 标的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所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 │有限公司17.00%的股权,即对应850.00万元注册资本。 │
│ │ 交易对手方各自对应的转让股权具体为:吴克桦转让13.4376%股权,对应标的公司671.│
│ │88万元注册资本;朱才林转让2.0095%股权,对应100.475万元注册资本;柯冬云转让1.5529│
│ │%股权,对应标的公司77.645万元注册资本。上述注册资本均已按时全部实缴。 │
│ │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
│ │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 │告,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4.4亿元,标的资产即17.00%股权 │
│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480.00万元。其中,吴克桦转让13.4376%的股权作价5912.544万元; │
│ │朱才林转让2.0095%的股权作价884.18万元;柯冬云转让1.5529%的股权作价683.276万元。 │
│ │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 │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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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884.1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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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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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95│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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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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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朱才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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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德鑫泰”)拟 │
│ │继续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
│ │、“标的公司”)17.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 │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 │
│ │ 甲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 │
│ │ (以上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交易双方”。) │
│ │ 标的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所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 │有限公司17.00%的股权,即对应850.00万元注册资本。 │
│ │ 交易对手方各自对应的转让股权具体为:吴克桦转让13.4376%股权,对应标的公司671.│
│ │88万元注册资本;朱才林转让2.0095%股权,对应100.475万元注册资本;柯冬云转让1.5529│
│ │%股权,对应标的公司77.645万元注册资本。上述注册资本均已按时全部实缴。 │
│ │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
│ │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 │告,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4.4亿元,标的资产即17.00%股权 │
│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480.00万元。其中,吴克桦转让13.4376%的股权作价5912.544万元; │
│ │朱才林转让2.0095%的股权作价884.18万元;柯冬云转让1.5529%的股权作价683.276万元。 │
│ │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 │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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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683.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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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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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5529│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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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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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柯冬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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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德鑫泰”)拟 │
│ │继续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
│ │、“标的公司”)17.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 │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 │
│ │ 甲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 │
│ │ (以上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交易双方”。) │
│ │ 标的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所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 │有限公司17.00%的股权,即对应850.00万元注册资本。 │
│ │ 交易对手方各自对应的转让股权具体为:吴克桦转让13.4376%股权,对应标的公司671.│
│ │88万元注册资本;朱才林转让2.0095%股权,对应100.475万元注册资本;柯冬云转让1.5529│
│ │%股权,对应标的公司77.645万元注册资本。上述注册资本均已按时全部实缴。 │
│ │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
│ │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 │告,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4.4亿元,标的资产即17.00%股权 │
│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480.00万元。其中,吴克桦转让13.4376%的股权作价5912.544万元; │
│ │朱才林转让2.0095%的股权作价884.18万元;柯冬云转让1.5529%的股权作价683.276万元。 │
│ │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 │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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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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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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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3570.00万│人民币 │2022-10-01│2025-10-2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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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3570.00万│人民币 │2024-02-05│2025-04-03│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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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江苏攀森智│ 3060.00万│人民币 │2024-12-13│2025-12-12│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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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1020.00万│人民币 │2024-03-18│2030-03-17│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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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680.00万│人民币 │2024-11-22│2025-11-22│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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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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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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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87930股后的109312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931207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86357
10.49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1880516.8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59396.71
元及2024年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60499941.59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436256889.03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87918717.62元。
3、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的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1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87930股后的109312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931207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0931207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在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11241565.75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本年
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20553635.75元,该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为53.39%。
5、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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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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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
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家。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
律处分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亚明
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3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常宝股份
(00247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维仲
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9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仁
199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1月开始在公证
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建研院(603183)、世华科技(688093)、上能电气(
30082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证天业在公司2024年度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包含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
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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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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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
25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娜惠主持,公司董
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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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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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及前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到期,江苏锐
美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苏锐美担保
340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担保
16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4日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
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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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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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前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申请人民币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攀森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4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89号
5、法定代表人:罗应涛
6、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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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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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1元/股(含),回
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
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2.01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21.46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1.46元(含)/股调
整为40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
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15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股,成交总金额为37785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8)。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8793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25%,成交总金额为15101179.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31.70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
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
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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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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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1.46元/股调整为40元/股
。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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