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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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21│ 14.17│ 3.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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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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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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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28050.00│ ---│ 51.00│ ---│ 612.8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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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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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 2.62亿│ 3589.03万│ 1.71亿│ 100.00│ 4771.20万│ 2023-03-31│
│钢、合金钢无缝钢管│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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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9117.82万│ 1.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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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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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47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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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江苏攀森智│ 30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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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20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10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10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6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3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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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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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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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江苏锐美对其经营范围进行
了变更,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
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
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
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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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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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锐美”)因前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申请95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安徽锐美9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8PUD2L8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经济开发区颍淮路01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3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广州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
,广州锐美持有安徽锐美92%的股权,安徽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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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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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以下简称“乙方”
)及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或“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受
让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1%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19,954.44万元、5,824.50万元、1,281.06万元及990.00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标的公司36.2808%、10.5900%、2.
3292%、1.8000%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28,050.0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锐
美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锐美51.00%的股权。
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苏锐美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7%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5,912.544万元
、884.18万元及683.276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吴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江苏锐美13.4376%
、2.0095%、1.5529%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
锐美17.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根据本次签订的协议
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吴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应继续遵守于2023年8月14日签订的《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关于受让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51%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偿条款。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乙方作为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股东(以下简称为“业绩承诺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4,727万元、5,782万元、
6,855万元。
(2)标的公司江苏锐美的子公司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和湖北锐美精密铸造有限公
司均于2022年12月成立。该两家子公司尚处于前期的项目建设阶段,为支持标的公司的战略发
展和产业升级,甲乙双方同意,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净利润金额中不包含该两家子公司的
净亏损。但该净亏损仅限于上述两家子公司因自身项目建设及前期业务运营产生的亏损,若存
在非自身项目建设及前期业务运营的成本费用则需要包含在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净利润。此外
,若上述两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期间(即2023年、2024年、2025年)合计净亏损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则超出部分的净亏损需要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合并计算是否完
成业绩承诺指标。
2、业绩补偿
(1)本次交易的补偿方式采用现金补偿。
(2)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当每年聘请经证监会备案系统备案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实现数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
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测算采用累计计算的方式。
若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与第二年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计
扣非归母净利润,但同时不低于承诺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的90%,则暂不补偿;若业绩承诺
期第一年与第二年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
的90%,以及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
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时间为《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
的五个工作日内。
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扣非
归母净利润数)÷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总和×该承诺对应的股权交易对价-累计
已补偿金额。
每位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3)为增加业绩承诺方应对可能出现的业绩补偿情况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承诺方应在
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时,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即合计44%股权质押给甲方(由于公司在
完成江苏锐美51%的股权收购后,又于2024年10月28日合计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吴
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江苏锐美17.00%的股权,转让后朱才林、柯冬云不再持有江苏锐
美的股权,因此最终吴克桦、罗应涛实际质押给公司的江苏锐美的股权共计27%)。除获得甲
方事先同意,业绩承诺方在完成业绩承诺后,甲方对上述质押股权办理解除质押。
(4)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若须进行业绩补偿,则甲方
应在《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或标的公司出具《补偿通知书》,乙
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若乙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成补偿,则甲
方有权处置乙方向甲方质押的标的公司股权,并将处置款项优先用于向甲方支付补偿。若处置
全部质押的标的公司股权后,仍不足支付补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补偿,补偿资产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全部个人财产。
甲方收齐该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天,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已完成。若甲方发
现标的公司因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而完成业绩承诺,则拥有追偿业绩补偿的权利。
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就前述现金补偿款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江苏锐美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两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期间(即2023年、2024年、2025
年)合计净亏损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则超出部分的净亏损需要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扣非归
母净利润合并计算是否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实际两家子公司2023-2025年度合计扣非归母净利
润为-5,514.77万元,已超过《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净亏损金额,故可以扣除的子公司亏
损金额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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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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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
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家。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
,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
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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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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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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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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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
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利
润分配实施完成前,公司不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工作的推进。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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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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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
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担保680万元,担保期
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
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
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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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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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
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泰州
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340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其担保16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
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为江苏锐美34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孙公司广州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1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
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孙公司按照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
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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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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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担保680万元,
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孙公司江苏
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1BPBA1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4日
8、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
美”)68%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
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重孙公司经营发展,对
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在持股比例的范围内为江苏攀森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
定。且公司对江苏攀森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
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
意此次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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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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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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