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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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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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28050.00│ ---│ 51.00│ ---│ 612.8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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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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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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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 2.62亿│ 3589.03万│ 1.71亿│ 100.00│ 4771.20万│ 2023-03-31│
│钢、合金钢无缝钢管│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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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9117.82万│ 1.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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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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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5912.5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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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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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3.437│标的类型 │股权 │
│ │6%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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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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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克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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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德鑫泰”)拟 │
│ │继续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
│ │、“标的公司”)17.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 │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 │
│ │ 甲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 │
│ │ (以上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交易双方”。) │
│ │ 标的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所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 │有限公司17.00%的股权,即对应850.00万元注册资本。 │
│ │ 交易对手方各自对应的转让股权具体为:吴克桦转让13.4376%股权,对应标的公司671.│
│ │88万元注册资本;朱才林转让2.0095%股权,对应100.475万元注册资本;柯冬云转让1.5529│
│ │%股权,对应标的公司77.645万元注册资本。上述注册资本均已按时全部实缴。 │
│ │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
│ │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 │告,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4.4亿元,标的资产即17.00%股权 │
│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480.00万元。其中,吴克桦转让13.4376%的股权作价5912.544万元; │
│ │朱才林转让2.0095%的股权作价884.18万元;柯冬云转让1.5529%的股权作价683.276万元。 │
│ │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 │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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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884.1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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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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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95│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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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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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朱才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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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德鑫泰”)拟 │
│ │继续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
│ │、“标的公司”)17.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 │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 │
│ │ 甲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 │
│ │ (以上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交易双方”。) │
│ │ 标的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所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 │有限公司17.00%的股权,即对应850.00万元注册资本。 │
│ │ 交易对手方各自对应的转让股权具体为:吴克桦转让13.4376%股权,对应标的公司671.│
│ │88万元注册资本;朱才林转让2.0095%股权,对应100.475万元注册资本;柯冬云转让1.5529│
│ │%股权,对应标的公司77.645万元注册资本。上述注册资本均已按时全部实缴。 │
│ │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
│ │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 │告,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4.4亿元,标的资产即17.00%股权 │
│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480.00万元。其中,吴克桦转让13.4376%的股权作价5912.544万元; │
│ │朱才林转让2.0095%的股权作价884.18万元;柯冬云转让1.5529%的股权作价683.276万元。 │
│ │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 │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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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683.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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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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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5529│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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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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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柯冬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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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德鑫泰”)拟 │
│ │继续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
│ │、“标的公司”)17.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 │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 │
│ │ 甲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 │
│ │ (以上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交易双方”。) │
│ │ 标的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所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 │有限公司17.00%的股权,即对应850.00万元注册资本。 │
│ │ 交易对手方各自对应的转让股权具体为:吴克桦转让13.4376%股权,对应标的公司671.│
│ │88万元注册资本;朱才林转让2.0095%股权,对应100.475万元注册资本;柯冬云转让1.5529│
│ │%股权,对应标的公司77.645万元注册资本。上述注册资本均已按时全部实缴。 │
│ │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
│ │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 │告,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4.4亿元,标的资产即17.00%股权 │
│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480.00万元。其中,吴克桦转让13.4376%的股权作价5912.544万元; │
│ │朱才林转让2.0095%的股权作价884.18万元;柯冬云转让1.5529%的股权作价683.276万元。 │
│ │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
│ │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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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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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常州盛德钢│ 500.00万│人民币 │2020-02-18│2022-02-17│一般保证│是 │是 │
│材料股份有│格板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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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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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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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1元/股(含),回
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
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2.01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21.46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1.46元(含)/股调
整为40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
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15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股,成交总金额为37785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8)。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8793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25%,成交总金额为15101179.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31.70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
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
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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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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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1.46元/股调整为40元/股
。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1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
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2.01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21.46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6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成交总金额为11241565.75元(不含交
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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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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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番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GBZ47678012024000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公司为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提供担保,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
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现为加
强银企合作,顺利推进融资事项,保障孙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番禺支行签署补充协议,增加担保额度,担保金额由3570万元增加至4760万元,原合同其他
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03月23日
3、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95号自编1栋(办公楼),自编2栋(厂房)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经营范围: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
;金属家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其他金
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橡胶粘带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骑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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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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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招标单位中国东方电气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发来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东方电
气“2025年一年期国产SUPER304H不锈管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中标情况公告
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一年期国产SUPER304H不锈管集中采购
”
招标单位: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17515万元(含税)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约为1751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84%。若公司能够签订
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该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于公司日
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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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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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现金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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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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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未及时收到货款及
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卖方”)与东方电气集
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或“买方”)签订了《金属材料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东方锅炉向公司采购合金钢管共计13239.31万元(含
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
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光平
3、注册资本:189278.1766万人民币
4、营业范围:电站锅炉、工业锅炉、余热锅炉、特种锅炉、垃圾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
设备及其辅机,电站阀门,化工装备、海洋装备、核能反应设备、各类换热设备、太阳能发电
、氢能源利用,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海水淡化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
销售和服务;电站、环保、氢能工程总承包,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生物质发电、垃圾发
电、危废处置、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油田环保、土壤修复、新能源利用等项
目的建设、运营及设备租赁;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及配套件、技术和服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自流井区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6、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2Cr1MoVG、15CrMoG、SA-210C、SA-213T91、SA-213T92钢管
2、交货和运输
①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产品由卖方负责运输。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送货至买受人
指定地点。买受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要求出卖人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出卖人在接到
买受人采购部门的通知后应予以配合。】②合同履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变更交货时间、交
货方式,不调整合同价格。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予以配合。
③交货前3天,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准确的产品发运通知单,通知单应包括发运产品的车号
、发运时间、材质、规格、数量、收货单位等内容;对于直发买方扩散厂家的产品,卖方须在
发货后填写产品发运回执单并传真给扩散厂家。卖方有义务将发货清单、质保书等信息上传到
买方指定的信息系统。
3、到货验收
①验收方法及异议期限: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对产品的包装、数量、品种、型号、
规格等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到货验收合格。到货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时间内
免费完成整改;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②到货验收合格仅是对货物数量、外观的确认,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
③对于因质量问题需退换或超出允许溢装范围被买方拒收的货物,卖方应在15日内或买方
通知期限内自行取回并承担运费。超期后卖方需承担仓储费、管理费。期限届满后3个月仍未
取回的,视为卖方同意由买方代为处置且无条件同意处置结果。处置所得扣除仓储费、管理费
、处置费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卖方。
4、价格及支付
①本合同含税总价¥13239.31万元。
②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余70%交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方式
为电汇或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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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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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3060万元,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担保294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4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89号
5、法定代表人:罗应涛
6、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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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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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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