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6-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21│ 14.17│ 3.12亿│
├───────────┼───────────┼───────────┼───────────┤
│可转债 │ 2026-06-01│ 100.00│ 3.9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28050.00│ ---│ 51.00│ ---│ 612.8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 2.62亿│ 3589.03万│ 1.71亿│ 100.00│ 4771.20万│ 2023-03-31│
│钢、合金钢无缝钢管│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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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9117.82万│ 1.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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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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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47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攀森智│ 30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20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10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10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6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3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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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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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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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发行人”)和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
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3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40509.68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12152.9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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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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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盛德转债本次发行40509.68万元,发行价格每张100元,发行数量共计4050968张,按面值
发行。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6月1日(T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为361991300
元(3619913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36%。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盛德转债总计为431050张,即43
10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64%,网上中签率为0.0004899268%。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8798
2524520张,配号总数为8798252452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79825245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6月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
将于2026年6月3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盛德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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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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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
为其担保2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经孙公司广州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
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
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
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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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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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苏锐美担保1360万元,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江苏锐美担保2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经重孙公司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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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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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发行人”或“公司”)和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6月1日(T日),网上申购
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6年6月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
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
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
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
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40509.68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12152.9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7、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
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
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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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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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509.6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6〕952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即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盛德鑫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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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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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月21日上午9:15至2026年05月21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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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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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江苏锐美对其经营范围进行
了变更,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
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
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
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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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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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锐美”)因前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申请95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安徽锐美9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8PUD2L8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经济开发区颍淮路01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3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广州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
,广州锐美持有安徽锐美92%的股权,安徽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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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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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以下简称“乙方”
)及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或“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受
让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1%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19,954.44万元、5,824.50万元、1,281.06万元及990.00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标的公司36.2808%、10.5900%、2.
3292%、1.8000%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28,050.0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锐
美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锐美51.00%的股权。
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苏锐美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7%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5,912.544万元
、884.18万元及683.276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吴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江苏锐美13.4376%
、2.0095%、1.5529%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
锐美17.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根据本次签订的协议
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吴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应继续遵守于2023年8月14日签订的《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关于受让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51%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偿条款。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乙方作为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股东(以下简称为“业绩承诺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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