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85 海昌新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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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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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0700.00│ ---│ ---│ 10923.5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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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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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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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4,000吨高等级 │ 1.81亿│ 734.87万│ 1.46亿│ 80.59│ 2647.50万│ 2023-12-31│
│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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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 1.01亿│ 408.31万│ 7159.86万│ 71.11│ ---│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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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6217.10万│ 57.93万│ 2521.41万│ 40.56│ ---│ 202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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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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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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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648,200股,占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6%,实际回购注销金额20,002,289.48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250,800,000股减少至248,151,80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2,648,200股回购股
份注销日期为2025年1月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
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0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01元/股,除前述调整外,
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
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2,648,2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为1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
股,成交金额为20,002,289.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
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2,648,200股回购股份
注销日期为2025年1月9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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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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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
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0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01元/股,除前述调整外,
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含),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26482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为1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
98元/股,成交金额为20002289.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
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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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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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
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业务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849.0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1600
.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
计网络: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12月底
全所注册会计师823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12月共有从业
人员2989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樊艳丽女士、李秋波先生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樊艳丽: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
理,2011年6月至2014年10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
4年11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
李秋波:2009年7月至2011年4在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
11年5月至2013年9月在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3年10月至20
16年5月任北京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6年6月起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先后任项目经理、合伙人。
(三)业务信息
1、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10263.59万元
2、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
3、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
4、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2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四)执业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唱翠红女士
简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进入事务所,专注于上市公司、新三板、大型国有企
业审计及审核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较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
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李秋波先生
简介:
樊艳丽:2006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至2007年开始执业,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并自201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至今,之前已为本公司提供2021、2022、2023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李秋波:自2006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开始执业,2018年起开始从事
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至今,之前已为本公司提
供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五)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
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李秋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唱翠红近三年
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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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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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类
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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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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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扬州
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昌协力”)的通知,其名称由“扬州
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扬州海昌协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经营范围由“投资管理”变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本
公告日,海昌协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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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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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维护银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分别向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申请不高于
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
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
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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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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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6
703174.22元,合并报表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178493.09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670317.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8519272.7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812852.7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317870673.33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为
了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
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5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
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06.4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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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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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对于
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也一并终止(以下简称“本次
终止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
(二)2023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
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向32名激励对象
共授予34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1元/股。
(五)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现行股价较授予价格出现一定幅度波动,并
且公司2023年度相关经营指标未能满足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将另行制定相关激励计
划。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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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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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329.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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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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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一、首次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9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7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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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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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1),持股5%以上股东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昌协力)
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602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03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海昌协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海昌协力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6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67%;海昌协力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
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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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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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3月6日分别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
格不超过12.09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
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费小芳
(2)电话:0514-85826165
(3)电子邮箱:feixiaofang@seashinepm.com
(4)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71号
(5)邮政编码:22500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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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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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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