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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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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85 海昌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0700.00│ ---│ ---│ 10923.57│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建4,000吨高等级 │ 1.81亿│ 1089.49万│ 1.33亿│ 73.28│ 814.00万│ 2023-12-31│ │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 │ │ │ │ │ │ ├─────────┼──────┼─────┼─────┼─────┼─────┼──────┤ │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 1.01亿│ 700.56万│ 6408.95万│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6217.10万│ 91.02万│ 2399.55万│ 38.60│ ---│ 2022-12-31│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7│股权回购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一、首次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9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7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3-18│其他事项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1),持股5%以上股东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昌协力) 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602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03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海昌协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海昌协力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6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67%;海昌协力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 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 2024-03-11│其他事项 ──────┴──────────────────────────────────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3月6日分别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 格不超过12.09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 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费小芳 (2)电话:0514-85826165 (3)电子邮箱:feixiaofang@seashinepm.com (4)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71号 (5)邮政编码:22500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 2024-02-20│股权回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 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4260股至3308519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6%至1.3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 ──────┬────────────────────────────────── 2024-02-05│股权回购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 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周光荣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三、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提议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提议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拟回购期限: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周光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1-03│其他事项 ──────┴────────────────────────────────── 持有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8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 )的股东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昌协力”)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023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3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近日公司接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海昌协力因9名合伙人(不含周 光荣、徐晓玉)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股份。 ──────┬────────────────────────────────── 2023-12-06│银行授信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维护银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 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授信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 ──────┬────────────────────────────────── 2023-12-06│其他事项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 期一年。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业务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6140.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1600 .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12月底 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12月共有从业 人员2942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樊艳丽女士、李秋波先生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樊艳丽: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 理,2011年6月至2014年10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 4年11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 李秋波:2009年7月至2011年4在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 11年5月至2013年9月在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3年10月至20 16年5月任北京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6年6月起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先后任项目经理、合伙人。 (三)业务信息 1、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100960.44万元 2、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 3、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 4、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76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五)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 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李秋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唱翠红近三年 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3-11-07│其他事项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 行调整,董事、总经理徐继平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选举董事长周光荣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 事朱祥斌先生(召集人)、申小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3-11-07│委托理财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类 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10-26│其他事项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周 光荣及实际控制人周光荣、徐晓玉共同出具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具体情况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公司控股股东周光荣及实际控制人周光荣、徐晓玉共同承诺:自2023年10月26日起未来十二个 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23-08-28│银行授信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维护银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并购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 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 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 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 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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