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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3008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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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86 华业香料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9-04│ 18.59│ 2.2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06│ 11.65│ 283.1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 1.68亿│ 0.00│ 1.84亿│ 101.15│ 1082.34万│ 2024-06-30│ │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3000吨丙位内酯│ 1.82亿│ 0.00│ 1.84亿│ 101.51│ 1082.34万│ 2024-06-30│ │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10.13万│ 3221.91万│ 3221.91万│ 100.37│ ---│ ---│ ├─────────┼──────┼─────┼─────┼─────┼─────┼──────┤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 4000.00万│ 0.00│ 1070.72万│ 100.00│ ---│ 2023-11-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506.85万│ 0.00│ 104.79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华业香│安徽华业香│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6│2025-03-16│连带责任│否 │否 │ │料股份有限│料合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24│其他事项 ──────┴──────────────────────────────────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 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455.5万元增加至7479 .8万元,股份总数由7455.5万股增加至7479.8万股,并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 并取得了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740864701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基平 注册资本:柒仟肆佰柒拾玖万捌仟圆整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12日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经营范围: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助剂、水处理剂、精 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2025-06-25│其他事项 ──────┴────────────────────────────────── 1、以下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关于 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 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 2025-06-25│其他事项 ──────┴──────────────────────────────────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 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 自持股比例共享。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不超过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融资总 额。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 2025-06-25│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 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平衡 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股利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 2025-06-25│其他事项 ──────┴──────────────────────────────────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或补 偿。 ──────┬────────────────────────────────── 2025-06-25│其他事项 ──────┴──────────────────────────────────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创业板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和指导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 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2023年被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决定的情况 1、2023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 印发《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相关董事未进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 7号)第5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且存在个别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上情形 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 〔2022〕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 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3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安徽华业香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4号),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3. 3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2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1、针对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公司证券部已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并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开展三会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 对于议案内容涉及的关联人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 的规定予以回避表决。证券部在收到提案时应及时了解提案内容,编制会议文件并做好审议规 划。特别是在审议关联事项时,证券部应提前明确该审议事项是否为关联事项以及所涉及的关 联人员,并及时提醒相关关联人员回避表决,以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2、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已于2024年1月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组织内幕信息登记和报送的相关人员专项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 度。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事 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强化学习,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5-06-25│其他事项 ──────┴──────────────────────────────────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05-15│其他事项 ──────┴────────────────────────────────── 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0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4.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共计40人。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香料”)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70元/股(调整前)。 ──────┬────────────────────────────────── 2025-04-25│价格调整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7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安徽华业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2023年1月6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 5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 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1.70-0.05=11.65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 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1.7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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