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91 惠云钛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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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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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惠云矿业有限│ 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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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广州)国际贸易│ 1000.00│ ---│ 100.00│ ---│ -40.3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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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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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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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KT/年改80KT/年硫│ 2.77亿│ 180.51万│ 2.79亿│ 100.56│ ---│ 2024-12-31│
│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 │ │ │ │ │ │
│品技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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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年钛白稀酸 │ 1.06亿│ 372.30万│ 1384.98万│ 13.07│ ---│ 2026-08-31│
│浓缩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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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 4741.12万│ 1512.11万│ 4561.85万│ 99.77│ ---│ 2024-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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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800.00万│ 168.96万│ 4968.9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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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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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6 │交易金额(元)│252.6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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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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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研佳岩矿业有限公司2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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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郑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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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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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 │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财务│
│ │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议案》,决定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研佳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四川研佳岩”)的部分股权(占四川研佳岩总股本的25%)以人民币252.66万元转让 │
│ │给自然人郑同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研佳岩35%的股权,四川研佳岩将不 │
│ │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
│ │ 近日,公司已收到郑同力股权转让款项并完成了本次四川研佳岩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取得了由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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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9 │交易金额(元)│115.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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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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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疆青河县阿克瓦纳钒钛磁铁矿普│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 │
│ │查”探矿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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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河县惠云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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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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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24年5月20 │
│ │日发布了《2024年新疆拜城县下赫布拉克北石墨矿普查等9个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4-│
│ │KYQCR08),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 │,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拜城县下赫布拉克北石墨矿普查│
│ │等9个探矿权。2024年6月24日10:00至2024年7月8日11:00期间,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出让“│
│ │新疆青河县阿克瓦纳钒钛磁铁矿普查”探矿权(以下简称“探矿权”)的竞拍。交易机构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交易平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授权全资子公│
│ │司青河县惠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矿业”)于2024年7月8日以人民币115.28万元│
│ │(最终成交金额以双方签署的出让合同为准)的自有资金成功竞得以上探矿权。 │
│ │ 出让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 交易标的:“新疆青河县阿克瓦纳钒钛磁铁矿普查”探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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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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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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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云钛│公司经销商│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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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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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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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8万股,预留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对前述已授予给激励对象但不能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122.
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数量及名单进行了核查
。
二、关于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
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续上表)
2、公司2023年度钛白粉销售收入为14.54亿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钛白粉销售收入
目标值增长率约为15%,触发值增长率约为10%。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
03.80万元,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增长率约为20%,触
发值增长率约为15%;
3、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度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1064号),公司2024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42.08万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下降89.23%,钛白粉销售收入为153135.59万元,与202
3年同期相比增长5.28%,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58名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22.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408万股调整为285.6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数量及名单也进行了核查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
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
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2.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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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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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审议程序
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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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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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2025年度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在全年不超过等值额
度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下同)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内滚动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该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密切相关。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
和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增加。为尽可能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于
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交易业务以“保值”而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
标,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单纯套利交易。公司通过有效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锁
定外汇市场的交易成本,以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
利影响。
(二)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币种与业务品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仅限于公
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币等。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
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交易策略:公司拟利用外汇市场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运用的衍生工具包括外汇
远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公司根据风险敞口,制定衍生品交易对冲比例。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遵循以下原则:一般选择基础衍生品,尽量避免复杂的衍生品组合;坚持汇率风
险中性原则;以锁定汇率波动风险为唯一目标,不以获利为目的。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全年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
额内滚动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
外币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
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
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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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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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皓所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
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所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
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明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情况为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包婕,于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
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
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85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以签署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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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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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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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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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2024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
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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