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91 惠云钛业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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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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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惠云矿业有限│ 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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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广州)国际贸易│ 1000.00│ ---│ 100.00│ ---│ -40.3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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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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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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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 1.45亿│ 3325.62万│ 1.57亿│ 101.58│ 1891.94万│ 2023-12-31│
│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 │ │ │ │ │ │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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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 9065.00万│ 3274.83万│ 9127.55万│ 100.69│ 0.00│ 202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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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43.00万│ 2295.94万│ 4331.04万│ 115.71│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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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 5120.00万│ 741.41万│ 4352.36万│ 103.72│ 0.00│ 2023-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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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KT/年改80KT/年硫│ 2.77亿│ 1.47亿│ 2.77亿│ 99.91│ 0.00│ 2024-12-31│
│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 │ │ │ │ │ │
│品技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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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年钛白稀酸 │ 1.06亿│ 955.59万│ 1012.68万│ 9.55│ 0.00│ 2024-12-31│
│浓缩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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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 4741.12万│ 2032.55万│ 3049.74万│ 64.33│ 0.00│ 2024-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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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800.00万│ ---│ 48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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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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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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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61亿 │转让价格(元)│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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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000.0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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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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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薪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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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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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交易金额(元)│34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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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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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0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无限售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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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薪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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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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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朝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朝阳投资”)于2023年12月21日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薪火3 │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朝阳投资将其│
│ │所持有的公司20000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8.06元/股的价格,通│
│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传私募。朝阳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52696600股股份│
│ │,占总股本的13.17%;南传私募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200001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 │00%。 │
│ │ 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 │
│ │ 转让方:朝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
│ │ 受让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薪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下称“乙方”) │
│ │ 2、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 │ 3、标的股份的转让及支付 │
│ │ (1)转让股份数量:200001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 │ (2)股份转让价格:8.06元/股,转让总价为161200806.00元。 │
│ │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 │转让款【(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万元(¥【34200000.00】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
│ │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之日起八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
│ │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4年4月16日受理登记,2024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 本次过户完成后,朝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69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7%,仍│
│ │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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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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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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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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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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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黎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黎民、汤志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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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莞黎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丙方一")、黎民(以下简称"丙方二")、汤志忠(以下简称"丙方三")就广│
│ │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化工”或“标的公司”或“乙方”)签订《│
│ │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德天化工控股股权│
│ │。 │
│ │ 交易标的概况 │
│ │ 企业名称:广西德天化工循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一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丙方二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丙方三持有标的公司│
│ │10%的股权,丙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拟收购丙方持有 │
│ │标的公司控股股权。前述交易以下称“拟定交易”。 │
│ │ 自上述《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期间与交易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磋商。│
│ │经充分论证分析后,交易各方认为本次收购交易条件尚未成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就交易事│
│ │项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
│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并于2024年2月28日签署了《之终止 │
│ │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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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6 │交易金额(元)│4887.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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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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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等资产│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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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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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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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
│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向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 │ 一、本次划转概述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华化工”)于2009年2月成立 │
│ │。为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定2023年│
│ │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业华化工的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等固定资产由业华化工按账│
│ │面净值划转至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资产划转的相关具体事项。 │
│ │ 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 (一)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
│ │ 1、划出方公司名称: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 │
│ │ 2、划入方公司名称: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拟划转的资产情况 │
│ │ 业华化工拟将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等资产按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
│ │48871510.93元划转至公司,并入硫酸厂(分公司)统一管理,划转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 │
│ │)发生的资产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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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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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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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钟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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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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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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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四 │
│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银行授信事宜提│
│ │供关联担保,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
│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 │下同)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称"银行")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由公│
│ │司关联方钟镇光先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
│ │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 │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
│ │连续、循环使用。 │
│ │ 实际融资可能存在需适当调整授信分配额度及银行的情形,以最终银行核准的授信结果│
│ │为准;具体使用金额以在核准额度内依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币种、金│
│ │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方式及用途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
│ │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
│ │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 │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 │款、担保、抵押、贴现、融资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
│ │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钟镇光先生,中国香港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 │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通过美国万邦有限公司 │
│ │间接持有公司5.07%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7.60%股权。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
│ │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方钟镇光先生│
│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
│ │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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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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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钟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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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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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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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四 │
│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银行授信事宜提供│
│ │关联担保,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
│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
│ │同)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称"银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由公司│
│ │关联方钟镇光先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
│ │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 │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
│ │续、循环使用。 │
│ │ 实际融资可能存在需适当调整授信分配额度及银行的情形,以最终银行核准的授信结果│
│ │为准;具体使用金额以在核准额度内依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
│ │ 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方式及用途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
│ │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信用│
│ │证等。 │
│ │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 │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 │款、担保、抵押、贴现、融资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
│ │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钟镇光先生,中国香港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 │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通过美国万邦有限公司 │
│ │间接持有公司5.07%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7.60%股权。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
│ │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方钟镇光先生│
│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
│ │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
│ │ 四、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公司关联方钟镇光先生为公司的上述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
│ │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关联方对│
│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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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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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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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银行授信事宜提
供关联担保,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
)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称“银行”)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关
联方钟镇光先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
计划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
使用。
实际融资可能存在需适当调整授信分配额度及银行的情形,以最终银行核准的授信结果为
准;具体使用金额以在核准额度内依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币种、金额、
期限、担保方式、授信方式及用途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专项贷
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担保、抵押、贴现、融资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
由公司承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钟镇光先生,中国香港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通过美国万邦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5.07%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7.60%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方钟镇光先生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
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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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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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本次终止项目建设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议案》,同
意以子公司云浮惠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新材料”)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
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总投资63,349.6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
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已依法取得项目用
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终止项目建设的原因
鉴于该项目推进过程中,我国新能源材料市场环境、新能源电池上游原材料的市场供需情
况等出现了新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管理及综合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情况,综合评
估认为目前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已发生了变化,其投资建设效益预测不及预期,公司决定终止该
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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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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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
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
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
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
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
,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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