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95 铜牛信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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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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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平台建设项目│ 3.02亿│ 0.00│ 2.35亿│ 100.00│ -413.97万│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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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3254.38万│ 0.00│ 1864.05万│ 57.28│ 0.00│ 2024-06-30│
│其他课题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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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94.48万│ 0.00│ 1864.05万│ 57.28│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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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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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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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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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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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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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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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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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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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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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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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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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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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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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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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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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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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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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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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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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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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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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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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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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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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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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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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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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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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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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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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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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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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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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 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
截至2023年底,中兴财光华有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其中,有359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
1152.94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33.00万
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
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2.04亿
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杜玉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一直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6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
9份。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情况、审计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定价因素,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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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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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通过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及往来款项回收的可能性的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
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1225831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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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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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
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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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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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4年11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40800657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
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10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
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93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
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45.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07.65万元。假设2024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相比,分别减亏65%、50%和35%。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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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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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1、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2023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6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查,你
公司对北京航天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航天云网科技有限
公司等的相应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2
.9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46%。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
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审制度未落实等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对北京航天智造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相应收入确认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2.9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
入的1.46%。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
.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管理层及有关部
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同时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虚增营业收入,公司追溯调整了定期报告,进一步强化业务活动中的风险控制机制,将
风险控制工作作为新业务拓展的前置环节,完善全业务链控制程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
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针对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审制度未
落实等问题,公司明确内部责任,规范内控流程,责令相关部门重视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加
强合规培训,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领悟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增
强合规意识。后续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理解、认识及掌握,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务
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加
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康凯监管函
2021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对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康凯的1份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1〕第165号),主要内容如下:“康凯:你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的证券事务代表,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
出铜牛信息股票18700股,成交金额66.01万元。铜牛信息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
度报告,你卖出铜牛信息股票时间发生在铜牛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向康凯了解原因及具体情况
。康凯已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吸取教训。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进一步要求上述人员加强对《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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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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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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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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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变更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不变:2024年5月16日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0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时间原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00开始,现因公司工作安排需要,会议时间变更为2024年5
月22日上午10:00开始。除会议时间变更外,会议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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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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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
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0828.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1.1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或申请人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共2起,涉及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39.1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或被申
请人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涉及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9.47万元。具体详
见附表一。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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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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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通过对各类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及往来款项回收的可能性的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11824120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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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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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各业务板块的收入规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纯信用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高鸿波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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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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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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