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04 威力传动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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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7-31│ 35.41│ 5.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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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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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 │ 2000.00│ ---│ ---│ 0.00│ -313.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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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MYEB1 │ 2000.00│ ---│ ---│ 2150.61│ -7.7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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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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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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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 3.54亿│ 2593.33万│ 2.94亿│ 82.90│-4526.11万│ 2023-04-0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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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1亿│ 946.01万│ 8576.91万│ 85.28│ 0.00│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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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48.39万│ 1.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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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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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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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阿波、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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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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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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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
│ │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
│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阿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共│
│ │同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6.4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相关银团贷款协议已于 2024 年 8月签署完成 │
│ │ 为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拟对原协议内容予以调整,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现提请董事会│
│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
│ │等各项法律文件 │
│ │ 2、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 │
│ │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想、李 │
│ │阿波、甘倍仪回避表决,亦未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
│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
│ │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李阿波先生与其子李想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 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3% │
│ │ 李阿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住所为宁夏银川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
│ │日,李阿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4%。经核查李阿波先│
│ │生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
│ │ 李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所为宁夏银川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公│
│ │告披露日,李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经核查李想│
│ │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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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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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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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光新│ 1064.02万│人民币 │2025-06-27│203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动技术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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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吴忠市威泽│ 956.00万│人民币 │2025-12-01│2040-11-25│连带责任│否 │否 │
│动技术股份│新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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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光新│ 896.02万│人民币 │2025-06-05│203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动技术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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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光新│ 896.02万│人民币 │2025-04-25│203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动技术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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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400.00万│人民币 │2025-06-27│2025-12-26│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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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325.77万│人民币 │2024-06-28│2025-06-28│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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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300.00万│人民币 │2025-12-30│2026-12-22│连带责任│否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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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光新│ 292.51万│人民币 │2025-09-28│203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动技术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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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260.00万│人民币 │2024-08-23│2025-08-20│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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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260.00万│人民币 │2024-07-31│2025-07-24│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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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80.00万│人民币 │2024-09-24│2025-09-22│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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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74.23万│人民币 │2024-07-02│2025-06-30│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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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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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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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或“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整体流动性稳定,全资子公司银川威马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威马电机”)为公司1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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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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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6〕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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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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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114号)同意注册,于2023年8月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
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近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其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
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中信建投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国泰海通已委派黄振东先生、戴嘉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
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黄振东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天益医疗IPO、毓恬
冠佳IPO、莱赛激光IPO、威邦运动IPO、大叶工业IPO、书香门地IPO、上海机场并购重组、天
南电力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增发、君禾股份非公开发行、润禾材料可转债、金陵体育可转债等项
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戴嘉鑫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国邦医药IPO、乐歌股份IPO、德利
股份IPO、司太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安德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华锦非公开发行、英
科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青岛金王重大资产重组、青岛金王公司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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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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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2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89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1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25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6.29万股,授予价格为29.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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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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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二)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6年6月5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
5人调减为259人,授予数量由96.99万股调整为96.29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
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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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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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505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
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
8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82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415%;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64%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82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
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415%;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64%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820%。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4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
9%;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1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415%;反对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64%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820%。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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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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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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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0,62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0
88,1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1.2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50,58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
,代表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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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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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全资孙公司宁夏威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威泽”)生产经营及发展
的资金需求,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宁夏威泽提供综合授
信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
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宁夏威泽法定代表
人或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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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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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2.00万元(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
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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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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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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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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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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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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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
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贷款承诺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高于人民币5400万元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2)。
2025年4月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004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1387%,最高成交价
为5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095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13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1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63.52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46.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033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
025年4月7日至2026年3月5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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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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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506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3420
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0.9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
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
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25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5.892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1%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2650%。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5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
;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6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5977%;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2%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2650%。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41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8.2331%;反对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19%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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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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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掉期(互换)、期权、结
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经监管机构认可、符合公司风险管理需求的外汇衍生品工具。所有交易品
种均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不涉及投机性品类。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额外币),额度有
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4、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
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利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
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
不利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掉期(互换)、期权、结
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经监管机构认可、符合公司风险管理需求的外汇衍生品工具。所有交易品
种均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不涉及投机性品类。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额外币),额度有
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4、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及预期收支为依据,业务金额
和交易期限与实际外汇收支计划、合同约定周期计划相匹配,保障资金流动性。
5、授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交
易对手,确定具体的交易品种、金额、期限等交易要素,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求调整交易策略,办理与业务相关的全部必要事宜。
6、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协议,可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7、交割方式: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或市场惯例的交割方式
结束交易,确保交割流程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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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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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全资子公司银川威马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马电机”)生产经营及发展
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威马电机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实际审
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威马电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
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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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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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及下
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
.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供应
链融资、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本次增加授信额度预计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
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40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
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
、担保、融资租赁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抵质押、担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自有
资产),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融资需求在各国内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及非
金融机构间进行分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向金融
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
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融资租赁
等。本次增加授信额度预计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预
计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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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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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
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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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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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原委派方国华先生、顾未先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蒋狄龙先生接替顾未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
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方国华先生、蒋狄龙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介绍
1、签字注册会计师蒋狄龙先生基本信息
蒋狄龙2016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21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一直专注于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蒋狄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
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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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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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
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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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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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阿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李想先生共同为公
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6.4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银
团贷款协议已于2024年8月签署完成。
为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拟对原协议内容予以调整,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现提请董事会授
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
项法律文件。
2、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想、李阿波
、甘倍仪回避表决,亦未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
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上
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阿波先生与其子李想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9.63%。
李阿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住所为宁夏银川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阿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4%。经核查李阿波先生非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李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所为宁夏银川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经核查李想先生非
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阿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裁李想先生共同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6.47亿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无需向
李阿波先生、李想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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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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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
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0,4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3
42,0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0.6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
,代表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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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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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陈永宁女士(简历
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永宁:女,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
、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岗;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综
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裁助理兼总
裁办公室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永宁女士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
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3%,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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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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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了《银川威
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并于2023年9月26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2025年11月14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出具的《宁夏证监
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1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
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宁夏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现对《项目投资协议书》相关内容补充披露,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本项目投资经济效益;
2、增加了甲方给予本项目的支持;
3、增加了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
4、增加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其他。
二、补充后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风电增速器智慧工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投资额及建设内容
乙方总投资约50亿元(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6亿元,分两期实施“风
电增速器智慧工厂项目”。其中,一期拟计划总投资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6亿元,为
建设用地投入、生产厂房建设、设备产线配置及前期生产投入,二期拟计划总投资30亿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为产能提升及相关设备投入。项目达产后可实现18亿产值,税收3000
万元。
3、项目建设期
项目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一期建设并投产,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期投资并达产(
项目建设期为预计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地址
计划用地309.1亩(以国土规划局供地数据为准)。
(三)甲方给予本项目的支持:
1、基础设施奖励:给予基础设施奖励不超过4451万元。奖励分两笔兑现,在取得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工程建设出正负零后,兑现补贴金
额的50%;项目建设工程主体封顶后,竣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金额的50%。
2、新增设备投资奖励:按照购置新设备实际到位额8%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2亿元。
从本项目第一台设备进厂之日起,每12个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共兑现3次。以乙方在
增速器项目中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为依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后兑现,2027年
12月31日后到位的设备不再兑现。
3、投资进度补贴:给予投资进度补贴不超过1.76亿元。
给予乙方生产制造用厂房(不包含办公楼、食堂、门房、宿舍、等非生产面积和原料库、
成品库等附属生产建筑面积)1350元/平方米的综合补贴,具体补贴面积以最终确认的生产制
造用厂房建筑面积为准。
补贴兑现流程: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政策兑现,每阶段兑现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生产
制造厂房建设工程实际付款额的75%,应奖励额未达到项目完成生产制造厂房建设工程实际付
款额75%部分待达到工程进度条件后给予补足。
第一阶段:本项目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且全
部生产制造厂房建设工程出正负零后,对上述生产制造厂房(以最终审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兑现投资进度补贴标准的20%;第二阶段:本项目公司全部生产制造厂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兑现投资进度补贴标准20%;
第三阶段:本项目公司在设备安装完成、生产线投产后,兑现投资进度补贴标准的20%;
第四阶段:本项目公司在2027年12月31日前新增4亿元销售收入,兑现剩余的投资进度补
贴标准40%。
4、贷款贴息:协助项目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协助乙方分期分批进行贷款贴息
扶持奖励申请,充分享受自治区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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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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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
股子公司、孙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融
资租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
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质押、抵押、担保、融资租赁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抵质押、担保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产),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融资需求在各国内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金
融机构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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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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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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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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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
定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
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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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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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出具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
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1号)及《宁夏证监局关于
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2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2023年9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未披露协议中的重点条款,信息披露不完
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内控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2、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
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
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李阿波、李想、包亦轩:
经查,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问题,我局已对威力传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
1号)。时任董事长李阿波、总经理李想、董事会秘书包亦轩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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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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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12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9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9.12万股,授予价格为31.9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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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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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07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3420
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1.1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
表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
股份3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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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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