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04 威力传动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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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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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鼎国债嘉盈新客专│ 2000.00│ ---│ ---│ 0.00│ 6.52│ 人民币│
│享(上市公司)22期│ │ │ │ │ │ │
│收益凭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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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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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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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 3.54亿│ 2593.33万│ 2.94亿│ 82.90│-1167.52万│ 2023-04-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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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1亿│ 946.01万│ 8576.91万│ 85.28│ ---│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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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48.39万│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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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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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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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阿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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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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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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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
│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 │
│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
│ │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金融│
│ │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
│ │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
│ │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 │、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等;以上授信额度为敞口额度,最终以│
│ │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 │需求决定。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
│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李想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
│ │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6.4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阿波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
│ │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6.47亿元,公司可以根 │
│ │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无需向李阿波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
│ │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 │日起十二个月内。 │
│ │ 2、李阿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李阿波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3、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
│ │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阿波│
│ │、李想、甘倍仪回避表决,亦未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
│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
│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李阿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住所为宁夏银川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公告日,│
│ │李阿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4%。李阿波先生与其子李│
│ │想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3%。│
│ │李阿波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经核查李阿波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
│ │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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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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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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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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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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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威力传动”)于2024│
│ │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
│ │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
│ │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金融│
│ │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
│ │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
│ │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 │、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等;以上授信额度为敞口额度,最终以│
│ │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 │需求决定。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李想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
│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6.47亿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 │
│ │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无需向李想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
│ │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 │个月内 │
│ │ 2、李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李想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3、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
│ │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阿波、 │
│ │李想、甘倍仪回避表决,亦未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
│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李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住所为宁夏银川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公告│
│ │日,李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李想先生与其父亲│
│ │李阿波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 │3%。李想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经核查李想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
│ │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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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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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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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338.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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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325.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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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27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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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2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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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银川威马电│ 113.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动技术股份│机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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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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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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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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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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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2024年第三季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7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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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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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孙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上述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包括但不
限于所列示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实际情况调剂、循环使用,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
准。
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担保
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
、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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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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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2024年半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8.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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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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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积极推进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威力传动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其中最
高成交价为44.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06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92.04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了股票33.54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238.32万股)的0.46%,该部分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
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5.92万
股,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0.24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27.02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96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8.78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678.78万份
,实际缴款人数为86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总份额以及实际参
与人数均未超过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行
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307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33.54万股股票转入员工持股专用证券账户“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过户价格为20.24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
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
分别为20%、30%、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
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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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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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7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9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4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53.94万股,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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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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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8)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
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173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1621%,最高成交价为44.94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43.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197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4)。
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4.94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39.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9204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
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9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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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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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宋乐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宋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力传动”)的独
立董事宋乐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
权。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宋乐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宋乐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任上海嵘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任上海嵘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今
,任宁波珂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杭州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量客投资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泰领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2月至今,任威力传动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
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
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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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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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173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1621%,最高成交价为44.94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43.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197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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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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