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05 宝丽迪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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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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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 38700.00│ ---│ 100.00│ ---│ 2864.9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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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科新材料(苏州)│ 624.50│ ---│ 51.00│ ---│ -61.3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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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湖北)新材│ 250.00│ ---│ 50.00│ ---│ -7.38│ 人民币│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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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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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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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 3.87亿│ ---│ 3.91亿│ 101.13│ 4072.16万│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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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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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 3331.40万│ ---│ 3362.60万│ 100.94│ ---│ 2022-06-30│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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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9.48万│ 100.19│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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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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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30 │转让比例(%)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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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19亿 │转让价格(元)│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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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5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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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徐闻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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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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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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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30 │交易金额(元)│2.1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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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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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流通股95000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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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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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徐闻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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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闻达先生│
│ │于2024年9月27日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以 │
│ │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云信信2024-1377-XYZR号)。徐闻达│
│ │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云南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 │
│ │本的5.34%(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
│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徐闻达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通知 │
│ │,获悉徐闻达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甲方”)与云南信托(以下简称“受让方”、│
│ │“乙方”)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闻达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云 │
│ │南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本次协议转让价│
│ │格为23.1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1945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玖佰肆拾伍万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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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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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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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万邦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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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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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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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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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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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毅明、王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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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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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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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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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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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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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执行董事任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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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法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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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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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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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万邦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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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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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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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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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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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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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厦门鹭意彩│ 990.00万│人民币 │2024-06-21│2025-04-1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科技股│色母粒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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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厦门鹭意彩│ 800.00万│人民币 │2024-06-11│2025-06-1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科技股│色母粒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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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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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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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
徐闻达先生的通知,徐闻达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
信托)即证券账户名称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以
下简称“云南信托”)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徐闻达先生拟以协议
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转让给云南信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徐闻达先生通知,其与云南信托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三部分“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的第
3.2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如下:
原协议内容:
“3.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
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信托合同签署并【65835000.0
0】元信托资金已到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583500
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3
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6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
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536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
),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上述任一付款条件未获满足,则乙方有权拒绝按
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有权但并无义务放弃或豁免
前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付款条件。”
补充约定内容:
“3.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
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信托合同签署并【65835000.0
0】元信托资金已到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583500
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3
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20个自然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
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536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
),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上述任一付款条件未获满足,则乙方有权拒绝按
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有权但并无义务放弃或豁免
前述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付款条件。”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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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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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107563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491%)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劲松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3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
劲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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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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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闻
达先生于2024年9月27日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210号单一资金信托)
(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云信信2024-1377-XYZR号)。徐闻
达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云南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34%(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
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2023年6月1日)至今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归属以及本
次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权益变动。
截至协议转让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闻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142208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1.41%,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闻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26222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1.52%;一致行动人徐毅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098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一
致行动人聚星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717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0%;铕利合盛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9343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徐闻达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通知,
获悉徐闻达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甲方”)与云南信托(以下简称“受让方”、“乙
方”)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闻达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云南信托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23.1
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1945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玖佰肆拾伍万元)。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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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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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福
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鹭意”)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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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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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18日;
本次流通数量:151.8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86%;
本次归属人数:151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
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
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8.94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1人,第一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人,第二批次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总人数为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的比例分次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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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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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名,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159.8万股,归属价格为
8.44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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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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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7222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097%)的高级管理人员袁晓锋先生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21%)。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晓锋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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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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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厦
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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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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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
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
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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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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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上
市期间及2020-2023年度相关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
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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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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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
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
24年3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杜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杜宏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杜宏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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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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