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05 宝丽迪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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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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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0-23│ 49.32│ 8.12亿│
├───────────┼───────────┼───────────┼───────────┤
│增发 │ 2023-04-27│ 13.60│ 2.32亿│
├───────────┼───────────┼───────────┼───────────┤
│增发 │ 2023-06-02│ 15.25│ 2.1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4│ 8.44│ 1281.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4│ 8.44│ 59.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0│ 8.44│ 8.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6│ 8.14│ 82.2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04│ 7.94│ 176.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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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04│ 8.14│ 641.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0│ 8.14│ 5.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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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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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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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科新材料(苏州)│ 1800.00│ ---│ 58.00│ ---│ -327.6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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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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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 3.87亿│ 0.00│ 3.91亿│ 101.13│ 9499.10万│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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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6000.00万│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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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 3331.40万│ 0.00│ 3362.60万│ 100.94│ 0.00│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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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9.48万│ 100.19│ 0.00│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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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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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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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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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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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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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
│ │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
│ │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厦门鹭意”“标的公司”“标的资产”)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
│ │定,对厦门鹭意核心管理层进行业绩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为90.018万元。 │
│ │ 本次业绩奖励人员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劲松先生及厦门鹭意的核心管理团队,本次│
│ │超额业绩奖励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
│ │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
│ │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超额业绩奖励背景 │
│ │ 2023年4月4日,宝丽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0号 │
│ │),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2023年4月27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
│ │局核发《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厦)登变字(2023)第2002023042630034号),│
│ │厦门鹭意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宝丽迪持有厦门鹭意100%│
│ │股权。 │
│ │ (二)超额业绩奖励依据 │
│ │ 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议约定:在标的公司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补偿义│
│ │务人按约定履行了补偿义务后(如需)30个工作日内,若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
│ │三年实际的净利润(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 │的原则确定)累计金额超过10,350.00万元,则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的净利润超出10,350.00│
│ │万元部分的60%(即: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金额-10,350.00万元)×60%)│
│ │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向当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支付,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及超│
│ │额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由交易对方提出,并经上市公司同意后予以实施。 │
│ │ 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收取相关奖励的纳税义务由其自行承担,且标的公司有权代扣代缴│
│ │个人所得税。如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的20%的,则超 │
│ │出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
│ │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 │ 厦门鹭意业绩承诺的目标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
│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2,550万元、3,500万元和4,300万元。同时根据《苏州宝 │
│ │丽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 │厦门鹭意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数超出当期承诺利润数(净利润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后孰低,下同),超出部分差额不予累积至2023年度及2024年度。 │
│ │ (四)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本次业绩奖励人员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劲松先生及其厦门鹭意的核心管理团队,根│
│ │据计算公式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累计金额-10,350.00万元)×60%,拟向其支 │
│ │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合计为90.018万元。 │
│ │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核心管理团队具体人员、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由厦门鹭意确定│
│ │,并得到上市公司的同意。前述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厦门鹭意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个人所得│
│ │税代扣代缴义务。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前,陈劲松过去12个月内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陈劲松控股│
│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厦门万邦康置业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厦门鹭意出租办公场│
│ │所。具体信息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确认│
│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此外陈劲松及厦门鹭意的核心管理团队除了从公司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外,与公司不存│
│ │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 │ (五)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
│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系公司为履行协议约定而实施,奖励金额为公司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
│ │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得出,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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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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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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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福建鹭意新│ 1.00亿│人民币 │2024-09-27│2032-09-26│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科技股│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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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宝丽迪(土│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科技股│耳其)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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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厦门鹭意彩│ 0.0000│人民币 │2025-06-11│2028-06-2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科技股│色母粒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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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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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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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79015696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3704708.80元。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51325057.7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238017.
0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8625419.1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
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625419.18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79015696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704708.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27%。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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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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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
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
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5月8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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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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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鹭意”)、全资孙公
司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鹭意”)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拟为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担
保金额及期限以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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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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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
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上
市期间及2020-2025年度相关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
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亿元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6亿元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07亿元2025年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71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亿元近三年(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
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丹,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
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会计师:吴金婉,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
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立群,2008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1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2025)年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以行业标准和市场
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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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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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
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
本报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
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应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或公司专项计
划执行;
(4)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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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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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0
亿元整(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
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不超过3.50亿元范围内可调整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和
签署所需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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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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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3月17日;
本次流通数量:22.200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242%;
本次归属人数:4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
股份的登记工作。
(二)关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9月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
25年9月4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2023年9月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第二批次)可归属数量:22.200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242%;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可归属人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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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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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17879369
6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35758739.2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8.14-0.2=7.94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14元/股调整为7.94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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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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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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