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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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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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8│ 30.26│ 10.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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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31│ 20.38│ 6578.7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20.38│ 6234.7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20.38│ 558.6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2│ 20.38│ 465.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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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31│ 19.10│ 7497.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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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1│ 19.10│ 420.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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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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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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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金瑞盈创业投│ 48990.00│ ---│ 97.98│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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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金瑞盈企业咨│ 1043.00│ ---│ 94.82│ ---│ 0.00│ 人民币│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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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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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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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 1.30亿│ 1279.49万│ 3340.02万│ 100.00│ ---│ 2025-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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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 │ 3.40亿│ 0.00│ 1812.73万│ 100.00│ ---│ 2022-12-31│
│加剂单剂产品和1.28│ │ │ │ │ │ │
│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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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 9659.98万│ 673.46万│ 673.46万│ 6.97│ 0.00│ 2027-12-31│
│究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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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 ---│ 3290.51万│ 5514.76万│ 17.13│ ---│ 2025-12-31│
│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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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200吨润滑油 │ 3500.00万│ 0.00│ 3603.67万│ 102.96│ ---│ 2022-12-31│
│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 │ │ │ │ │ │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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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 2.00亿│ 4035.57万│ 1.75亿│ 87.46│ ---│ 2025-12-31│
│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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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 ---│ 673.46万│ 673.46万│ 6.97│ ---│ 2027-12-31│
│究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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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7亿│ 0.00│ 3.52亿│ 104.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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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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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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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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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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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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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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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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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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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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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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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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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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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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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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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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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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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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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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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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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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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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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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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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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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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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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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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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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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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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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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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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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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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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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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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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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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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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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14日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45人,预留授予部分
13人(2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39253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45
3%;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2199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4%
归属价格:19.10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
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4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第三个等待期于202
5年3月28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
月30日。
(三)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
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0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
5年4月18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6年4
月20日。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表所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56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343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5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5396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
9947股,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
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一)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14日
的1.3453%;预留授予部分2199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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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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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45人,预留授予部分
13人(2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39253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45
3%;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2199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4%
归属价格:19.10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3925396股、1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
理21994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5.50万股(调
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5、归属价格:19.10元/股(调整后)。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
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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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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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融资(包括短期或中长期流资贷款)、项目融资、承兑汇
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互保等。上述授信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
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及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
业务,签署授信相关文件、签署上述实际融资额度内的融资相关协议。上述实际融资总额度内
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公司对外部担保的授信事项
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申请授信业务、办理实际融资及相关授权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12个月,实际融资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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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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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结
合公司实际,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现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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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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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124638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
1、首次授予部分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8204
.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42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10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预留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
828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65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93
9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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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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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
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
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5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调整如下:P=P0-V=20.38-1
.2756719=19.10元/股
注: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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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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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
: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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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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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
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
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
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
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7%,最高成交价为41.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88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9790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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