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12 凯龙高科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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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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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 │ 6000.00│ ---│ ---│ 4051.17│ -3759.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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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晟股份 │ 999.93│ ---│ ---│ 1101.24│ 101.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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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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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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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 3.34亿│ 2124.70万│ 2.01亿│ 91.94│ 0.00│ 2023-06-30│
│统扩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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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升柴油机 │ 1.15亿│ 2035.76万│ 1.04亿│ 90.28│ 0.00│ 2023-06-30│
│排气细微颗粒物PM/P│ │ │ │ │ │ │
│N净化关键材料的研 │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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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 1.13亿│ 167.97万│ 1.06亿│ 94.07│ 0.00│ 2022-10-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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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升柴油机 │ ---│ 2035.76万│ 1.04亿│ 90.28│ 0.00│ 2023-06-30│
│排气细微颗粒物PM/P│ │ │ │ │ │ │
│N净化关键材料的研 │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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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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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6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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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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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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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龙投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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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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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为促进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控股子公司江苏│
│ │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观蓝”)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于2024年1月5日│
│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 │,同意江苏观蓝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扬州龙投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扬州龙投”)。 │
│ │ 本次增资中,江苏观蓝所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扬州龙投以货币方式对江苏观蓝增│
│ │资10000万元,其中1666.67万新增注册资本,其余83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江苏观蓝 │
│ │的股份比例为25%。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观蓝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6666.67万元。│
│ │公司持有江苏观蓝的股份比例将由原70.00%变更为52.50%,江苏观蓝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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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3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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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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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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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市旭盛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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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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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 │
│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江苏观蓝新│
│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观蓝”)20%股权至江苏观蓝员工持股平台扬州市旭盛邦投资合伙企 │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旭盛邦”),转让完成后,扬州旭盛邦合计持有江苏观蓝│
│ │30%股权,该部分股权全部用于对江苏观蓝管理团队以及核心骨干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现 │
│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股权转让概述 │
│ │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及江苏观蓝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 │人才,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实现价值共创、│
│ │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凯龙高科转让江苏观蓝20%股 │
│ │权至江苏观蓝员工持股平台扬州市旭盛邦,交易对价为1000万元。转让完成后,扬州旭盛邦│
│ │合计持有江苏观蓝30%股权,该部分股权全部用于对江苏观蓝管理团队以及核心骨干等实施 │
│ │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扬州旭盛邦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江苏观蓝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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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3 │交易金额(元)│3133.1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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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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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结晶碳化硅DPF配套设备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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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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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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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 │
│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全资│
│ │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蓝烽科技”)将“重结晶碳化硅DPF配套设备”出售给控股子公司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观蓝”),该资产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200万升柴 │
│ │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资产。现将有关情况公 │
│ │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实现战略性业│
│ │务整合,公司拟将子公司蓝烽科技重结晶碳化硅DPF配套设备出售给控股子公司江苏观蓝, │
│ │交易价格以2023年7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依据。截至2023年7月31日,拟交易资│
│ │产账面原值为3916.60万元,账面净值2885.24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3133.19万元,本次交 │
│ │易作价3133.19万元(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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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3 │交易金额(元)│6911.4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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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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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欧瑞森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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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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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欧瑞森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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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 │
│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
│ │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划转资产增资情况概述 │
│ │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平台,进一步整合各业务板块资│
│ │源,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大力拓展外部市场、承接外部订│
│ │单,助推公司业务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三期一至四车间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
│ │权和设备类等资产分别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江苏欧瑞森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 │苏欧瑞森”)、江苏希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希领”),并以划转的资产对│
│ │相应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
│ │ 江苏欧瑞森成立于2023年7月24日,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业务,公司拟以2023年6月30日为│
│ │评估基准日,将检验检测相关设备、建筑物等资产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江苏欧瑞森,借此做│
│ │大做强公司的汽车检验检测业务,推动公司拓展独立第三方CMA的基础能力,获取相关资质 │
│ │证书。公司拟将三期一、三车间资产划转至江苏欧瑞森,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资产 │
│ │账面原值6935.86万元,账面净值6396.32万元,评估价值6911.4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 │
│ │司拟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资产等作│
│ │价6911.45万元向江苏欧瑞森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欧瑞 │
│ │森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7911.45万元。 │
│ │ 江苏希领成立于2023年8月21日,主要从事模具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配件制 │
│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等业务,公司拟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将汽车领域配 │
│ │套的零配件等精密制造业务相关设备、建筑物等资产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江苏希领,借此盘│
│ │活现有资产,做大做强汽车零配件领域的精密制造业务,进一步拓展外部市场,提升公司资│
│ │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三期二、四车间资产划转至江苏希领,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 │
│ │资产账面原值11323.88万元,账面净值8178.02万元,评估价值9179.97万元(不含增值税)│
│ │。 │
│ │ 公司拟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资│
│ │产等作价9179.97万元向江苏希领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 │
│ │希领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179.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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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3 │交易金额(元)│9179.9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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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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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希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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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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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希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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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 │
│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
│ │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划转资产增资情况概述 │
│ │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平台,进一步整合各业务板块资│
│ │源,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大力拓展外部市场、承接外部订│
│ │单,助推公司业务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三期一至四车间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
│ │权和设备类等资产分别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江苏欧瑞森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 │苏欧瑞森”)、江苏希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希领”),并以划转的资产对│
│ │相应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
│ │ 江苏欧瑞森成立于2023年7月24日,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业务,公司拟以2023年6月30日为│
│ │评估基准日,将检验检测相关设备、建筑物等资产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江苏欧瑞森,借此做│
│ │大做强公司的汽车检验检测业务,推动公司拓展独立第三方CMA的基础能力,获取相关资质 │
│ │证书。公司拟将三期一、三车间资产划转至江苏欧瑞森,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资产 │
│ │账面原值6935.86万元,账面净值6396.32万元,评估价值6911.4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 │
│ │司拟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资产等作│
│ │价6911.45万元向江苏欧瑞森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欧瑞 │
│ │森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7911.45万元。 │
│ │ 江苏希领成立于2023年8月21日,主要从事模具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配件制 │
│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等业务,公司拟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将汽车领域配 │
│ │套的零配件等精密制造业务相关设备、建筑物等资产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江苏希领,借此盘│
│ │活现有资产,做大做强汽车零配件领域的精密制造业务,进一步拓展外部市场,提升公司资│
│ │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三期二、四车间资产划转至江苏希领,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 │
│ │资产账面原值11323.88万元,账面净值8178.02万元,评估价值9179.97万元(不含增值税)│
│ │。 │
│ │ 公司拟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资│
│ │产等作价9179.97万元向江苏希领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 │
│ │希领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179.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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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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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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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高级管理人员丁乾坤先生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丁乾坤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丁乾坤:
经查,你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凯龙高科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你于2024年1月24日买入凯龙高科股
票5500股。你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一)丁乾坤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
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交易
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
形。
丁乾坤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未来卖出股票时
如产生收益,将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将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
定。
(二)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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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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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凯龙高科”)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港币,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国际布局,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
及海外业务拓展,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满足公司全球化战略升级的需求。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二)投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投
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
和《商业登记证》,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威普赫(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illpowerHorizon(H.K.)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香港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号星光行7楼720室
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商业登记证号码:76215596-000-02-24-9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7621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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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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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3313338L
名称: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臧志成
注册资本:11522.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2日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
经营范围:船舶、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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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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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拟回购价格区间上
限不超过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446,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96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11.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250,3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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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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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促进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控股子公司江苏观
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观蓝”)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
江苏观蓝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扬州龙投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
州龙投”)。
本次增资中,江苏观蓝所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扬州龙投以货币方式对江苏观蓝增资
10000万元,其中1666.67万新增注册资本,其余83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江苏观蓝的股
份比例为25%。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观蓝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6666.67万元。公司持
有江苏观蓝的股份比例将由原70.00%变更为52.50%,江苏观蓝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扬州龙投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1006号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龙投毅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D93Q4H0G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扬州龙投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
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扬州龙投为新设立企业,具体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1468号星创天地330室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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