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16 朗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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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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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769.48│ ---│ ---│ 51065.7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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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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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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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2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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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万│ 0.00│ 4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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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 1.19亿│ ---│ ---│ 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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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1.08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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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 1.85亿│ 0.00│ 7654.39万│ 100.00│ 36.86万│ ---│
│扩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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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7000.00万│ 0.00│ 7239.84万│ 10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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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 0.00│ ---│ ---│ 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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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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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6 │交易金额(元)│5.0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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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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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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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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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禹孟初、李伟华、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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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龙之源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之源”或“标的公司”)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龙之 │
│ │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各方 │
│ │ 甲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禹孟初 │
│ │ 乙方二:李伟华 │
│ │ 乙方三: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经双方初步接洽,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收购意向协议如下: │
│ │ 1、交易标的 │
│ │ 经各方初步协商,甲方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5%的股权,最终收购比 │
│ │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
│ │ 2、交易价格 │
│ │ 经各方初步协商,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整体估值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本次交易 │
│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6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 │报告中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作为参考,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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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9 │交易金额(元)│1.3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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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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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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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百仕威实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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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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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积极响应客户海外产能需求,构建多元化的产能布局,顺利推进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932.77万元、自有资金1,936.42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百仕威实业( │
│ │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百仕威”)增资及实缴出资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百仕威”),公司全资子公司百仕威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香港百仕威”)以自有资金140.09万元对泰国百仕威增资及实缴出资。本次增资及实缴│
│ │出资完成后,泰国百仕威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5亿泰铢,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及 │
│ │实缴出资后的实际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以增资及实缴出资时的实际汇率和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 │),泰国百仕威仍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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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9 │交易金额(元)│140.0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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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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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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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百仕威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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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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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积极响应客户海外产能需求,构建多元化的产能布局,顺利推进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泰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932.77万元、自有资金1,936.42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百仕威实业( │
│ │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百仕威”)增资及实缴出资百仕威电子(泰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百仕威”),公司全资子公司百仕威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香港百仕威”)以自有资金140.09万元对泰国百仕威增资及实缴出资。本次增资及实缴│
│ │出资完成后,泰国百仕威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5亿泰铢,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及 │
│ │实缴出资后的实际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以增资及实缴出资时的实际汇率和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 │),泰国百仕威仍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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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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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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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龙之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之源”或“标的公司”)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龙之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现阶段掌握的资料,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
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收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与标的公司股东禹孟初、李伟华、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了《关于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
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禹孟初、李伟华、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龙之源55%的股权。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以
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本意向协议是各方关于收购事项的初步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禹孟初,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325031979********,现任标的公司董事长,直接持
有标的公司51.73%的股权。
2、李伟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325031979********,现任标的公司董事,直接持有
标的公司6.62%的股权。
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3.15%的股权。
4、禹孟初与李伟华为夫妻关系,并共同持有深圳乘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3.57%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自
查,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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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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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
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
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
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
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度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人数为225名,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50183.34万元。
致同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
费总额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2023年度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3家。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拟由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注
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6,已持有深圳市财政局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
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
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
目合伙人蒋晓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均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
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
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蒋晓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晓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范围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
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88万元(不含
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相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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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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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的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登高”)、淮安鹏
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展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持有公司股份16,835,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4%)的股东鹏城登高和持有公司
股份6,077,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0%)的股东鹏城展翅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46,44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
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鹏城登高持有公司股
份16,83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4%;鹏城展翅持有公司股份6,077,05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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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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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其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信用
证等有关业务。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
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
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朗特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朗特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4%。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
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已于2024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朗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3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秀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达东路9号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
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东莞朗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信用状况:经查询,东莞朗特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朗特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备注: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
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
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
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
担保或者反担保,但被担保对象东莞朗特新能源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
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
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
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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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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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
2、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2022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上述议案
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9、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
告,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
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231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6.829万股;基于
上述情况,本次合计作废138.06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及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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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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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115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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