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20 润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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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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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擎海企业管理有│ ---│ ---│ 5.39│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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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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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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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产1,600万平方 │ 4768.93万│ 50.26万│ 2221.55万│ 46.58│ 700.56万│ 2024-04-15│
│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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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万平方米│ 2.18亿│ 1688.36万│ 1.58亿│ 72.46│ ---│ ---│
│IXPE扩产项目-湖州 │ │ │ │ │ │ │
│地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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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万平方米│ 1.49亿│ 3990.84万│ 3990.84万│ 26.70│ ---│ 2026-10-31│
│IXPE扩产项目-泰国 │ │ │ │ │ │ │
│地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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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万│ 804.84万│ 4965.55万│ 89.21│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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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 8431.19万│ 117.91万│ 4570.00万│ 54.2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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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200.00│ 5712.7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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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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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1 │交易金额(元)│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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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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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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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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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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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向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越南润阳”)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越南润阳增加注册资本500万 │
│ │美元。增资完成后,越南润阳注册资本变更为165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越南润阳100%股权。│
│ │ 本次对越南润阳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向全资子公司越│
│ │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润阳”)增资的事宜,同时越南润阳已完成工商注册│
│ │资本变更登记,并取得了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注册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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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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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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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空气盒子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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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越南润阳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材料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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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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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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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南润阳”)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空气
盒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空气盒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年
,在上述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均在此次审批范围,担保期限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
定。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对空气盒子提供的担保中,空气盒子少数股东戴增贤先生、杭州蓓鸿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蓓鸿”)以其持有的空气盒子股权按持股比例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
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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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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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审
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因此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级、岗位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
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
贴按季发放。
3、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薪酬
待遇,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
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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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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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
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
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
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
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
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
和业务需要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融资,并在授权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上述融资提供包括保证、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质押等在内
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必要担保。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
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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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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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计提2024年度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人民币53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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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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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
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
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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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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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
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34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438507.36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72242323.75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24232.38元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362217254.7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75224618.85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75224618.85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长远发展及资
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
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分红预案如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0
000000.0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9.31%。
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时,公司将以未来实际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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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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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5年1月3日
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
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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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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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
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张镤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
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直接以及间接持有公司45.12%的
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
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增加的临时议案之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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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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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涉及部分终止的募投项目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
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实施地点为湖州长兴县部分予
以终止。
本次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4年11月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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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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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浙江润诚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
司浙江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诚”)、江苏润聚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润聚茂”)以及宁波润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浙江润诚等全资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浙江润
诚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收到了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登
记通知书》,编号:(32030381xiaokx)登字[2024]第10140041号,江苏润聚茂已按照相关程
序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收到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编号:(甬仑市监企)登记内销字[2024]第014044号,宁波新材料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企业注
销登记手续。
以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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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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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浙江润诚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润诚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诚”)、江苏润聚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聚茂”
)以及宁波润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
销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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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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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越南润阳”)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越南润阳增加注册资本500万美
元。增资完成后,越南润阳注册资本变更为165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越南润阳100%股权。本次
对越南润阳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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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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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南润阳”),近日收到越南北江税务局发来的《税务处罚决定书》。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越南税收优惠政策,越南润阳自开始盈利年度或成立第四年(孰早)起,企业所得税
享受第1-2年100%免税,第3-6年50%免税政策。越南润阳认为2022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
即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
本次经越南北江税务局核查,核定越南润阳自2021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即2021年-2
022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2023年企业所得税50%免税,要求越南润阳补缴企业所得税111399
95701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313.03万元);另补缴2021-2023年个人所得税22092834越南盾(
折合约人民币0.62万元);累计涉及罚款及滞纳金2741504568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77.03万
元)。越南润阳本次合计补缴税金、滞纳金及罚款13903593103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390.68
万元)。
根据《税务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越南北江税务局补
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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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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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润阳科技”)于
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空气盒子提
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空气盒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空气盒子”)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
空气盒子的此项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
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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