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20 润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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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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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擎海企业管理有│ ---│ ---│ 5.39│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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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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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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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产1,600万平方 │ 4768.93万│ 62.70万│ 2233.98万│ 46.84│ 362.74万│ 2024-04-15│
│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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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万平方米│ 3.67亿│ 1216.37万│ 1.53亿│ 41.69│ 0.00│ 2026-10-31│
│IXPE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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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万│ 725.09万│ 4885.80万│ 87.78│ 0.00│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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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 8431.19万│ 117.91万│ 4570.00万│ 54.20│ 0.00│ 2026-10-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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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5712.74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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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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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交易金额(元)│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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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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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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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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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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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向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越南润阳”)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越南润阳增加注册资本500万 │
│ │美元。增资完成后,越南润阳注册资本变更为165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越南润阳100%股权。│
│ │ 本次对越南润阳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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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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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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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芽芽慈善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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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其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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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进行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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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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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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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空气盒子包装有限公司/杭州欧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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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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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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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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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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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空气盒子包装有限公司/杭州欧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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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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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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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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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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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芽芽慈善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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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其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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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进行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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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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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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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空气盒子包装有限公司/杭州欧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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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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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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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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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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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空气盒子包装有限公司/杭州欧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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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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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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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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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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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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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空气盒子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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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越南润阳 │ ---│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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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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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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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
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张镤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
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直接以及间接持有公司45.12%的
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
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增加的临时议案之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原提案等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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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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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涉及部分终止的募投项目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
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实施地点为湖州长兴县部分予
以终止。
本次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4年11月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部分终止,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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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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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浙江润诚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
司浙江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诚”)、江苏润聚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润聚茂”)以及宁波润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浙江润诚等全资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浙江润
诚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收到了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登
记通知书》,编号:(32030381xiaokx)登字[2024]第10140041号,江苏润聚茂已按照相关程
序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收到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编号:(甬仑市监企)登记内销字[2024]第014044号,宁波新材料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企业注
销登记手续。
以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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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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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浙江润诚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润诚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诚”)、江苏润聚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聚茂”
)以及宁波润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
销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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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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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越南润阳”)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越南润阳增加注册资本500万美
元。增资完成后,越南润阳注册资本变更为165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越南润阳100%股权。本次
对越南润阳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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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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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南润阳”),近日收到越南北江税务局发来的《税务处罚决定书》。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越南税收优惠政策,越南润阳自开始盈利年度或成立第四年(孰早)起,企业所得税
享受第1-2年100%免税,第3-6年50%免税政策。越南润阳认为2022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
即2022年-2023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
本次经越南北江税务局核查,核定越南润阳自2021年起享受100%的免税政策,即2021年-2
022年企业所得税100%免税,2023年企业所得税50%免税,要求越南润阳补缴企业所得税111399
95701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313.03万元);另补缴2021-2023年个人所得税22092834越南盾(
折合约人民币0.62万元);累计涉及罚款及滞纳金2741504568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77.03万
元)。越南润阳本次合计补缴税金、滞纳金及罚款13903593103越南盾(折合约人民币390.68
万元)。
根据《税务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越南北江税务局补
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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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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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润阳科技”)于
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空气盒子提
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空气盒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空气盒子”)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
空气盒子的此项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
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担保由空气盒子少数股东戴增贤先生、杭州蓓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蓓鸿”)以其持有的空气盒子股权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
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为空气盒子提供担保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空气盒子少数股东戴增贤先生、杭州蓓鸿以其持有的空气盒
子股权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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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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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
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
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形式
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
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
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业务
需要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融资,并在授权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上述融资提供包括保证、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质押等在内不超过
80000.00万元的必要担保。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
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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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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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润阳科技”)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
期相同,在上述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均在此次审批范围,担保期限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
合同确定。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
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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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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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涉及结项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
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本次涉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
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新材料”),增加实施地点
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078.6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945.63万元),
项目预计正常投产时间为2026年10月。本次拟延长“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0月31日。
本次涉及延期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拟延长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0月31日;“智能
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延长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
年10月31日。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4年04月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61201.9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
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43号《
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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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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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18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
事回避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
议案》,因此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
施,《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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