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20 润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2-15│ 26.93│ 6.1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傅利叶 │ ---│ ---│ 3.51│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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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增产1,600万平方 │ 4768.93万│ 0.00│ 2239.80万│ 46.97│ 284.05万│ 2024-04-15│
│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 1.49亿│ 5134.12万│ 9089.84万│ 60.82│ ---│ 2026-01-31│
│IXPE扩产项目-泰国 │ │ │ │ │ │ │
│地区 │ │ │ │ │ │ │
├─────────┼──────┼─────┼─────┼─────┼─────┼──────┤
│无 │ ---│ 822.30万│ 5392.30万│ 63.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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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万平方米│ 2.18亿│ 1600.52万│ 1.74亿│ 79.81│ ---│ ---│
│IXPE扩产项目1 │ │ │ │ │ │ │
├─────────┼──────┼─────┼─────┼─────┼─────┼──────┤
│年产10,000万平方米│ 1.49亿│ 5134.12万│ 9089.84万│ 60.82│ ---│ 2026-01-31│
│IXPE扩产项目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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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65.94万│ 186.89万│ 5208.66万│ 93.58│ ---│ 2024-10-31│
├─────────┼──────┼─────┼─────┼─────┼─────┼──────┤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 8431.19万│ 822.30万│ 5392.30万│ 63.96│ ---│ ---│
│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0.00│ 5712.7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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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1-15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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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0亿 │转让价格(元)│30.08 │
├──────┼────────────────┼──────┼────────────────┤
│转让股数(股)│5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张镤 │
├──────┼────────────────────────────────────────┤
│受让方 │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15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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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 │ │ │
├──────┼────────────────┴──────┴────────────────┤
│买方 │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张镤 │
├──────┼────────────────────────────────────────┤
│交易概述 │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的通知,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
│ │来发展的投资人,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张镤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5年12月│
│ │22日与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以下简称“红岸伟强成长1号”、“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
│ │议”),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
│ │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后,张│
│ │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6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38%,通过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茂投资”)间接持395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
│ │3%,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1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71%。红岸伟强成长1 │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
│ │股东。 │
│ │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30.0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400000元。 │
│ │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
│ │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5000000│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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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30 │交易金额(元)│40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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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浙江空气盒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1│标的类型 │股权 │
│ │.0067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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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戴增贤 │
├──────┼────────────────────────────────────────┤
│卖方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拟将持有的控 │
│ │股子公司浙江空气盒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空气盒子”或“标的公司”)51.0│
│ │0671%的股权以人民币4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增贤先生。 │
│ │ 截至本公告日,空气盒子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
│ │公司不再持有空气盒子股权,空气盒子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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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庆锋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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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控股子公司上 │
│ │海润科具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科具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
│ │资本拟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555.5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宜宾赛科一期新能源 │
│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华盖耀辰企业管理咨询(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高林固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盛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
│ │共同实际控制人杨庆锋以货币方式共同认购润科具能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5.56万元,其中杨 │
│ │庆锋出资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26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 │
│ │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润科具能的持股比例将由51%下降至45.9%。润科具能股东长兴润│
│ │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润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 │伙人)为润阳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润盛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盛阳"),│
│ │本次增资前长兴润新持有润科具能股权的20%,本次增资后降至18%。润科具能仍为公司的控│
│ │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参│
│ │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庆锋、张镤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
│ │ 为满足润科具能的融资需求,改善其财务状况,促进润科具能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润│
│ │科具能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555.56万元。宜宾赛科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华盖耀辰企业管理咨询(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
│ │林固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盛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共同实际控│
│ │制人杨庆锋以货币方式共同认购润科具能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5.56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 │
│ │之优先认缴出资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润科具能的持股比例将由51%下降至45.9%,润科具能股│
│ │东长兴润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润阳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润盛阳,本次增资│
│ │前长兴润新持有润科具能股权的20%,本次增资后降至18%。润科具能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杨庆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与其配偶张镤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杨庆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本次交│
│ │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会批准。 │
│ │ 二、本次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杨庆锋 │
│ │ 姓名:杨庆锋 │
│ │ 身份证号码:530103XXXXXXXXXXXX │
│ │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XXXXXXXX │
│ │ 杨庆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经查询杨庆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关联关系:杨庆锋为润阳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担任润阳科技公司董事长,杨庆锋为公│
│ │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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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润阳新│空气盒子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润阳新│越南润阳 │ ---│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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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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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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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
月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兴业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和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华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华林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间自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至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
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承接,兴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
华林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瀚先生、周刚先生(简历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
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公司对兴业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
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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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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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庆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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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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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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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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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
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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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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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中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
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告中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
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
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6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
发行股份数量为687645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
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8314.10万元,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6.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82.00万
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为:增
长20%、持平、减少20%(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
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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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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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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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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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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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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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控股子公司
上海润科具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科具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注
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555.5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宜宾赛科一期新能
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华盖耀辰企业管理咨询(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高林固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盛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共
同实际控制人杨庆锋以货币方式共同认购润科具能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5.56万元,其中杨庆锋
出资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26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
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润科具能的持股比例将由51%下降至45.9%。润科具能股东长兴润新自有资
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润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润阳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润盛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盛阳”),本次增资
前长兴润新持有润科具能股权的20%,本次增资后降至18%。润科具能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参与
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庆锋、张镤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为满足润科具能的融资需求,改善其财务状况,促进润科具能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润科
具能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555.56万元。宜宾赛科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东方华盖耀辰企业管理咨询(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林固泰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盛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杨庆
锋以货币方式共同认购润科具能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5.56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
出资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润科具能的持股比例将由51%下降至45.9%,润科具能股东
长兴润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润阳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润盛阳,本次增资前长
兴润新持有润科具能股权的20%,本次增资后降至18%。润科具能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公
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杨庆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与其配偶张镤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杨庆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事
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会批准。
二、本次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杨庆锋
姓名:杨庆锋
身份证号码:530103XXXXXXXXXXXX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XXXXXXXX
杨庆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经查询杨庆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杨庆锋为润阳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担任润阳科技公司董事长,杨庆锋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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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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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况。
2、童晓玲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
晓玲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以及相关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3、童晓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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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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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彭加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彭加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杨学禹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
任期2024年1月30日-2027年1月30日),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任后,杨学禹先
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彭加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彭加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完成补选后,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杨庆锋、王光海、童晓玲、储祺、彭加原、张镤、独立董事涂登云、
独立董事裴金华以及独立董事沈云驾。
二、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彭加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
涂登云(主任委员)、裴金华、彭加原。
彭加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士学位,
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历任东北证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负责人、佛山市建设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彭加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彭加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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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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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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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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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
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
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
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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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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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
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
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授信
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
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
业务需要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敞口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融资,并在授权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上述融资提供包括保证、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质押等在内
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必要担保。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
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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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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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越南润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南润阳”)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
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年
,在上述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均在此次审批范围,担保期限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
定。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
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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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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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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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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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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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
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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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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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
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1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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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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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因此无法形成有
效决议,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
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
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
贴按季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依据其与公司签
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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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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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庆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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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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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
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
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投票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投票。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期限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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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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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为满足股东个人及股东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
日至2026年5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6、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东童晓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
锁定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
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9)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1)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
(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4、公司
董事童晓玲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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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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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
女士于2025年12月22日与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岸伟强成长1号”、“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
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
2、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与红岸伟强成长1号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红岸伟强成长1号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
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于2025年12月22日与红岸伟强成长1号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
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及交易双方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过户股份数量合计5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后,张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6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38%,通
过明茂投资间接持有395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3%,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1
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71%。红岸伟强成长1号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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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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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的通知,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
未来发展的投资人,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张镤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5年12月
22日与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红岸伟强成长1号”、“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
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后,张镤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3616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38%,通过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茂投资”)间接持395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3%,合计直接
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1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71%。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
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
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
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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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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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
事王光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光海先生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光海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光海先生原任期届满之日
为2027年1月3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光海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
举王光海为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光海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光海先生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王光海先生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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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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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罗斌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
期2024年1月30日-2027年1月30日)。辞任后,罗斌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杨庆锋、王光海、童晓玲、储祺、杨学禹、张镤、独立董事涂登
云、独立董事裴金华以及独立董事沈云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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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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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
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黄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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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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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
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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