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22 天秦装备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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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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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500.00│ ---│ ---│ 1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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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 ---│ ---│ 2275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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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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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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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 1.91亿│ 6977.97万│ 1.19亿│ 62.32│ ---│ 2024-12-31│
│造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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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1.12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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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3300.00万│ 9786.00万│ 98.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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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48.88万│ 3815.05万│ 6248.40万│ 105.03│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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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万│ ---│ 4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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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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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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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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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是其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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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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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风险提示: │
│ │ 公司拟认购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且合伙协议尚未签署,上述交易及基金成立均存在不确│
│ │定性;基金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存在一定的备案风险;基金在运营│
│ │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
│ │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
│ │司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公司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
│ │,从而对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如需履行程序,公司将按照│
│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执行;并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对其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
│ │及运营情况,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 │投资风险。 │
│ │ 一、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推动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拓│
│ │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作为有│
│ │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丹江口市久友装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的基金份额,占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
│ │的30%。因该基金尚未募集完毕,募集规模尚未确定,出资明细及占比以基金成立时为准, │
│ │公司持股比例预计不超过50%,如超过50%,公司将与合伙企业进行协商并减少认缴出资额,│
│ │保证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 │
│ │ (二)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 │
│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
│ │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阳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 │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
│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阳先生是北京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久友资本”│
│ │)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北京久友资本是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
│ │务合伙人,李阳先生通过北京久友资本间接控制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久友资本、合伙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
│ │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阳先生是北京久友资本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久友资本属│
│ │于公司关联方。北京久友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
│ │司股份的计划,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久友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 │除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阳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非一│
│ │致行动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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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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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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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86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
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
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
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
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海霞
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晶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关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
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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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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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秦皇岛天秦装备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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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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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本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了相应
的减值准备,2023年第四季度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441948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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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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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及日常运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长江中道支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现金保证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
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银行
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宋金锁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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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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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
谨慎性原则,《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因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
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
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
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7.2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
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4.公司董事因执行董事职务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
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监事,不
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3.公司监事因执行监事职务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或子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方式进
行考评,最后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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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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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42784807.37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78480.74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38506326.6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69497240.31元。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32188855.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78480.74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27910375.1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57387911.9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
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及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157387911.93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求,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552
69900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预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2329048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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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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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张澎持有本公司股份6382121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比例4.110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26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
本比例0.9999%)。
股东张澎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份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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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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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韩树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韩树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树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
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树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韩树民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燕山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独立董事韩树民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省首批百人创新人才计划获得者,河北省燃料电池技术标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材料研
究会产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氢能专家委员,入选2022全球学者学术影响力排行榜
。1996年6月至今任燕山大学教师;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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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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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
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6.50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约14545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7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0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6.5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272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4638%。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13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最高成交价格为11.8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41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14997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公司
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
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股份
的数量、价格、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等,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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