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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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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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121210.00│ ---│ ---│ 3301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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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3500.00│ ---│ ---│ 4940.9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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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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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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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 1.10亿│ ---│ 1296.50万│ 11.79│ ---│ ---│
│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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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829.08万│ 1129.08万│ 9829.0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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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 1.50亿│ 1094.83万│ 8063.83万│ 53.76│ ---│ 2024-09-30│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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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0.00万│ ---│ 5360.94万│ 89.35│ ---│ 2023-12-08│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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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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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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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7300.50万 │转让价格(元)│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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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471.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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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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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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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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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7300.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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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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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标的类型 │股权 │
│ │通股47100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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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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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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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与王平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 │,同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平转让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10000股,占公 │
│ │司总股本的5.99%(以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下同),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3%。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5.5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6.88%),│
│ │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73005000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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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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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与王平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同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平转让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1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99%(以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下同),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6.03%。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同人投资持股比例降低至1.0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
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王平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同人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与王平于2024年9月24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同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平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10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
价格为15.5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6.88%),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
共计人民币73005000元。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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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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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殷凤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殷凤伟女士在公司继续担任
市场总监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补选徐振昊先生
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振昊先生与在任的监事王健伍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孙岩先生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殷凤伟女士的辞职生
效,辞职后殷凤伟女士在公司继续担任市场总监职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殷凤伟女士在任职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同日召开了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健伍先
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王健伍先生简历
王健伍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
经济师。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设计部技术经理;2014年1月至20
21年6月,历任子公司长春研奥高铁检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
,任公司高铁检修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高铁检修事业部总经理、子
公司长春研奥高铁检修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质量运维总监;2024年8月至
今,任子公司广州研奥电气有限公司、重庆研奥电气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健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万股股份,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3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8%,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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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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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殷凤伟女
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殷凤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监事会主席职务,其监事职务原定任期至2025年11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
后殷凤伟女士在公司继续担任市场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凤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2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70%,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殷凤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殷凤伟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完成补选新任非
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殷凤伟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监事职责。
殷凤伟女士在公司任职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殷凤伟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振昊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徐振昊先生简历
徐振昊,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7年7
月至2009年9月任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2009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长春研奥
电器有限公司设计部技术经理、销售部高级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销售部高级
经理、设计部部长;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市场副总监;2021年3月至今任子公司武汉研奥电气
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4月至今,任子公司南昌研奥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振昊先生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
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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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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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
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凤伟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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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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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
,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4)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
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税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
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
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绩效奖金:
(1)公司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
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
提取公司绩效奖金。
(2)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
年底由董事长会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并确定个人绩效权责
利系数。
三、适用期限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4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
的发展水平,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
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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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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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实
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依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
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此相关
的全部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
的经营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此次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
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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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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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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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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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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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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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14684.67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3362087.03元。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43362087.03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362
08.70元,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为179695257.27元(含会计政策变更),减除本年度已分配的
利润22008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96713135.60元。根据公司
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6713135.6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7860000
0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
币35145000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
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121504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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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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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00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7500000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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