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23 研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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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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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121210.00│ ---│ ---│ 3301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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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3500.00│ ---│ ---│ 4940.9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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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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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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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 1.10亿│ 150.07万│ 1282.58万│ 11.66│ ---│ 2023-12-31│
│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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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829.08万│ 2900.00万│ 8700.00万│ 88.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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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 1.50亿│ 987.88万│ 6139.65万│ 40.93│ ---│ 2023-12-31│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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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0.00万│ 211.51万│ 5167.72万│ 86.13│ ---│ 2023-12-2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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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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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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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00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7500000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0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截至2023年12月22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6361%,最低成交价为23.62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4.
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1504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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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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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1129.0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8元,
共计募集资金555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29.08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9.0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7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8日,超募资金已使用870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1129.08万元(不含
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1129.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4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2024年2月24日之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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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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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3-05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24.48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24.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2.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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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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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4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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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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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
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
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股份回购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含本
数)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1.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按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为5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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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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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艳梅女士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艳梅女士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王艳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原任独立董事付中昊先生的辞职生效,辞职后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付中昊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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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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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魏紫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
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徐
克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克哲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
截至本公告日,徐克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克哲先生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徐克哲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原任独立董事魏紫女士的辞职生效,辞职后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魏紫女士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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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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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魏紫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
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克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克哲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徐克哲先生简历
徐克哲,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吉林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工作;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期货处科员;2006年6月至201
2年4月,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2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
委副书记、副教授;2023年5月至今,任吉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徐克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5.4、3.5.5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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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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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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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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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
,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4)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
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税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
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
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绩效奖金:
(1)公司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
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
提取公司绩效奖金。
(2)个人绩效考核: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
年底由董事长会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考核,并确定个人绩效权责
利系数。
三、适用期限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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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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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
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
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盖大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1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盖大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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