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27 江天化学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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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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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25│ 13.39│ 2.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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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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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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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雅精细化学品(│ 27974.39│ ---│ 100.00│ ---│ 0.00│ 人民币│
│南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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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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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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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1,3,5- │ 1.12亿│ ---│ 2435.37万│ 100.00│ 937.82万│ ---│
│三丙烯酰基六氢-均 │ │ │ │ │ │ │
│三嗪、5,000吨水杨 │ │ │ │ │ │ │
│醛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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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长江一公里安全│ 9258.73万│ 8305.28万│ 9258.73万│ 100.00│ 0.00│ 2025-12-01│
│环保提升项目(甲醇│ │ │ │ │ │ │
│下游新材料及中间体│ │ │ │ │ │ │
│一体化技改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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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000吨系列防│ 3676.10万│ ---│ 1094.45万│ 100.00│ ---│ ---│
│霉杀菌剂、3,200吨 │ │ │ │ │ │ │
│冶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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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万│ ---│ 5314.57万│ 100.00│ ---│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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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6000.00万│ ---│ 4744.66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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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长江一公里安全│ ---│ 8305.28万│ 9258.73万│ 100.00│ ---│ 2025-12-01│
│环保提升项目(甲醇│ │ │ │ │ │ │
│下游新材料及中间体│ │ │ │ │ │ │
│一体化技改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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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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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6 │交易金额(元)│2.8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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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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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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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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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SDP Global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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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三大雅精细化学品│
│ │(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雅"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如交易完成,标的公司将成│
│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交易对方:SDP Global Co., Ltd. │
│ │ 本次交易中三大雅100%股权作价28500.00万元人民币 │
│ │ 近日,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雅”)已办理完成了工商│
│ │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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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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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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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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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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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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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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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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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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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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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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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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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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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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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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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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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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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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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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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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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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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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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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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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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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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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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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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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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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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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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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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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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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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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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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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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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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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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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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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开发区中央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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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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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
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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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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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通开发区中央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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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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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144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12992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
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735338.47元,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2285464.89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28546.49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7783570.18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542927207.1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8
7783570.18元。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992400.00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12992400.00元(含税),因收购三大雅精细化学品(
南通)有限公司100%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形成负商誉2.55
亿元,剔除该影响2024年度预计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55%
。
(2)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5.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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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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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运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公司拟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即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增加ESG管理职能,将原“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
“ESG工作组”,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ESG相关工作。相关ESG管理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ESG管理运行及信息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在公司ESG管理方面,履行以
下职责: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与目标、政策制度、工作计划;审议批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E
SG相关风险应对方案;审议批准ESG报告及其他ESG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确保ESG风险管理及
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监督公司ESG管理运行。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
SG事宜。主要职责包括ESG战略与目标、政策制度、工作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公
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应对方案;审议ESG报告及其他ESG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监督公司
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公司其他ESG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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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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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
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股东)259人,
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该所2023年
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与公司同行
业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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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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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97735338.47元,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2285464.89元,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28546.49元,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7783570.18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2927207.19
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992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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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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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计财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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