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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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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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11│ 13.11│ 2.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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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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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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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2552.61│ ---│ ---│ 2552.6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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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 ---│ ---│ 511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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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239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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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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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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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 │ 2.30亿│ 1678.02万│ 2.34亿│ 101.40│ 4060.88万│ ---│
│铁、铜基新材料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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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 5000.00万│ 885.08万│ 4214.90万│ 84.30│ ---│ ---│
│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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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2125.19万│ 2125.19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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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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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3 │交易金额(元)│965.6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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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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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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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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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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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 │
│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
│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杭 │
│ │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或"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项目,以挂牌 │
│ │转让底价为参考,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受让上述股份,同时授│
│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 │
│ │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 │(简称《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标的为"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 │
│ │总转让价款为965.65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
│ │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
│ │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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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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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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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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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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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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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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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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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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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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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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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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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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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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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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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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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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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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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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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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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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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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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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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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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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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银行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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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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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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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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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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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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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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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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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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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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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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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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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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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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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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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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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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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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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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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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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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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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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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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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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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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单日票据贴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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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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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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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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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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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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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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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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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单日存款余额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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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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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何可人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可人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何可人先生
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何可人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11月2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何可人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和董事会的要求,妥善完成过渡及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可人先生通过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0.15%股份(150000股),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可人先生承诺,在离任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于何可人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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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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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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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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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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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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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
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
现、开具银行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
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同时,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
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
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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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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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
公司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保持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创共
享公司价值。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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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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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2025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确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严格按照《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
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其薪酬根据其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公司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经
营管理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与其签署的《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领取报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
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
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
管理、考勤管理等相关内部制度,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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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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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
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勤勉、认真地履行
其审计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
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
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莉,2021年起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志辉,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38万
元人民币(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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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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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
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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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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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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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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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对《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1名职
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王立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立清先生将与公司其他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立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王立清先生199
4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杭州新安江味精厂车间主任,2007年至今任公司及前身生产部负责人,2
018年12月起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王立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
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75%。王立清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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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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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2日15: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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