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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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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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2552.61│ ---│ ---│ 2552.6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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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 ---│ ---│ 511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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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239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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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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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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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 │ 2.30亿│ 5271.46万│ 2.03亿│ 88.04│ ---│ 2023-06-30│
│铁、铜基新材料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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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 5000.00万│ 455.17万│ 3173.60万│ 63.47│ ---│ 2023-12-31│
│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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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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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7 │交易金额(元)│7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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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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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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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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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建德和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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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3年4月14日,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建德和易能源科技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易能源”)签署了《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
│ │司拟以自有资金700.00万元收购关联方和易能源持有的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湖塘配售电公司”)5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湖塘配售电公司将成为公司与国网浙江 │
│ │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的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 近日,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要求,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交割工作已完│
│ │成,同时湖塘配售电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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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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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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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总经理汪志荣近日收
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德应急罚决〔2023〕第000034号、建德应急罚
决〔2023〕第00003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8日,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汪志荣收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德应急罚决〔2023〕第000034号、建德应急罚决〔2023〕第0000
35号),由于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人员安全管
理不到位,当事人分别对公司“5·25”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二名工人死亡)的发生负有责任
及领导责任。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对本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本次事故等级为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
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的行政处罚,对
汪志荣作出罚款人民币币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壹拾捌元捌角柒分(¥178418.87)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上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处理善后工
作,积极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同时,公司认真总结并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
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整改专项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加大对安全生
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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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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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公司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1、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
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
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经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
2、因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的调整以及装修设计方案的不断优化,公司根据新厂区其他
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研发中心大楼的实际建设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结合目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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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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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
8月18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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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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