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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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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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2552.61│ ---│ ---│ 2552.6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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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 ---│ ---│ 511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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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239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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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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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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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 │ 2.30亿│ 1678.02万│ 2.34亿│ 101.40│ 4060.88万│ ---│
│铁、铜基新材料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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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 5000.00万│ 885.08万│ 4214.90万│ 84.30│ ---│ ---│
│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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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2125.19万│ 2125.19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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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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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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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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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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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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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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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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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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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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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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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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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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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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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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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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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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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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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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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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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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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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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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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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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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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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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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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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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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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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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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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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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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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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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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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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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合理、有序、高效开│
│ │发新能源产业,实现降本增效,降低电费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塘配售电”)达成合│
│ │作,拟对公司厂区屋顶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 │ 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完成后,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运营、│
│ │管理和维护等事宜,公司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公司与湖塘配售电共同分享项目带来│
│ │的节能收益,湖塘配售电同意给予公司电价一定的折扣优惠,从而节省用电成本、减少碳排│
│ │放。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 │
│ │塘公司支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年,预 │
│ │计25年共支付电费约7,500万元。 │
│ │ (二)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
│ │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
│ │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
│ │项时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屋顶光伏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给湖塘配售│
│ │电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
│ │共电网,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 │
│ │向湖塘配售电支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 │
│ │年,预计25年共支付电费约7,500万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 │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
│ │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 │ (二)关联人关系 │
│ │ 湖塘配售电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塘配售电50%股权,公司董事陈瑶在湖塘配售 │
│ │电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湖塘配售电为公司与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湖塘配售电│
│ │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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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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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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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
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及
调整后的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项。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在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对内部组织以
及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组织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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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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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确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6万元/年(税前)的津贴标准向独立董事分月发放了津贴,公司内部
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公司监事
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监事薪酬;公司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了相应金额的薪酬及奖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标准根据所任职位的责任、风险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
予以确定;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发放,最终领取的绩效薪酬会有所
浮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与其签署的《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领取报酬。
2、监事年度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在
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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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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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
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勤勉、认真地履行
其审计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
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
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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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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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
、开具银行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
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同时,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
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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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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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
公司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保持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创共
享公司价值。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
定,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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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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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汪志春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屹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汪志春提议在2024年7月25日召开2
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增加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目前,汪志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3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在股东大会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增加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
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
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上午9:15至2
024年7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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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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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合理、有序、高效开发
新能源产业,实现降本增效,降低电费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塘配售电”)达成合作,拟
对公司厂区屋顶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完成后,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运营、管
理和维护等事宜,公司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公司与湖塘配售电共同分享项目带来的节
能收益,湖塘配售电同意给予公司电价一定的折扣优惠,从而节省用电成本、减少碳排放。该
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塘公司支
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年,预计25年共支
付电费约7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
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
表决。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屋顶光伏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给湖塘配售电
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
网,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塘
配售电支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年,预计2
5年共支付电费约7500万元。
公司2023年度与湖塘配售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
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结构: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湖塘配售电总资产2533.84万元,净资产1893.05万元;2
024年1-6月,湖塘配售电营业收入2043.71万元,净利润-26.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关系
湖塘配售电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塘配售电50%股权,公司董事陈瑶在湖塘配售电
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湖塘配售电为公司与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湖塘配售电存在关
联关系。
(三)关联人资信情况
湖塘配售电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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