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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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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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2552.61│ ---│ ---│ 2552.6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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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 ---│ ---│ 511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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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239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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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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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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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 │ 2.30亿│ 1678.02万│ 2.34亿│ 101.40│ 2034.78万│ 2023-06-30│
│铁、铜基新材料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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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 5000.00万│ 789.59万│ 4119.42万│ 82.39│ 0.00│ 2024-06-30│
│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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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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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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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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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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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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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合理、有序、高效开│
│ │发新能源产业,实现降本增效,降低电费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塘配售电”)达成合│
│ │作,拟对公司厂区屋顶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 │ 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完成后,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运营、│
│ │管理和维护等事宜,公司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公司与湖塘配售电共同分享项目带来│
│ │的节能收益,湖塘配售电同意给予公司电价一定的折扣优惠,从而节省用电成本、减少碳排│
│ │放。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 │
│ │塘公司支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年,预 │
│ │计25年共支付电费约7,500万元。 │
│ │ (二)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
│ │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
│ │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
│ │项时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屋顶光伏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给湖塘配售│
│ │电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
│ │共电网,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 │
│ │向湖塘配售电支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 │
│ │年,预计25年共支付电费约7,500万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 │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赵海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
│ │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 │ (二)关联人关系 │
│ │ 湖塘配售电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塘配售电50%股权,公司董事陈瑶在湖塘配售 │
│ │电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湖塘配售电为公司与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湖塘配售电│
│ │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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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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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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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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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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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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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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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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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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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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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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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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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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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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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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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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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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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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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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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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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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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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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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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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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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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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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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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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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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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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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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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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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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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汪志春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屹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汪志春提议在2024年7月25日召开2
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增加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目前,汪志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3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在股东大会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增加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
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
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上午9:15至2
024年7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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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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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合理、有序、高效开发
新能源产业,实现降本增效,降低电费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塘配售电”)达成合作,拟
对公司厂区屋顶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完成后,湖塘配售电负责项目运营、管
理和维护等事宜,公司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公司与湖塘配售电共同分享项目带来的节
能收益,湖塘配售电同意给予公司电价一定的折扣优惠,从而节省用电成本、减少碳排放。该
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塘公司支
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年,预计25年共支
付电费约7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
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
表决。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屋顶光伏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给湖塘配售电
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
网,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600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塘
配售电支付电费约300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25年,预计2
5年共支付电费约7500万元。
公司2023年度与湖塘配售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
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结构: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湖塘配售电总资产2533.84万元,净资产1893.05万元;2
024年1-6月,湖塘配售电营业收入2043.71万元,净利润-26.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关系
湖塘配售电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塘配售电50%股权,公司董事陈瑶在湖塘配售电
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湖塘配售电为公司与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湖塘配售电存在关
联关系。
(三)关联人资信情况
湖塘配售电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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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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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郑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卓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经生效。离职后,
郑卓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卓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
称“慈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郑卓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通过慈正投资遵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遵
守慈正投资合伙协议等关于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约定。根据公司与郑卓先生签署的相关协议中
的保密条款,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
现郑卓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公司对郑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研究开发业务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研究开发业务体系,提升技术研发团队创新创效能力,基于公司的战略
发展规划,公司新增认定李朋欢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李朋欢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
月至2006年6月在华北理工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学习,2006年9月至2011年6月在北京科技大学钢
铁冶金专业完成硕博连读,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在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从事博士后
研究。2011年6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2018年10月加入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任技术研发总监。李朋欢博士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项。工作期间先
后主持高压缩性纯铁粉300WG、高精度高强度合金钢粉、磷酸铁锂电池用铁粉等新产品的开发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朋欢先生通过慈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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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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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即日起启用新的电子邮箱,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电子邮箱:IR@hzytxc.com
变更后电子邮箱:IR@ytpowder.com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公司网站、邮政编码、投资者热线、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
保持不变。
公司的主要联系信息如下:
公司网站:http://www.ytpowder.com
联系电话:0571-64560598
传真:0571-64560177
电子邮箱:IR@ytpowder.com
邮政编码:31161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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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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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
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
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同时,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
证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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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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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
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勤勉、认真地履行
其审计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
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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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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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
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李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同意
选举独立董事黄列群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周素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翁洪(独立董事)、李辉
调整后:周素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翁洪(独立董事)、黄列群(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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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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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50507476.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
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2119219.1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7575947.9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合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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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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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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