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1 通用电梯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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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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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诗绿色生活 │ 2675.00│ ---│ ---│ 226.43│ -2031.2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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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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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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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 1.80亿│ 1020.49万│ 1.53亿│ 95.76│ 2145.55万│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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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 2000.00万│ ---│ 429.44万│ 21.47│ 0.00│ 2025-01-20│
│室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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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 3685.00万│ 4.43万│ 530.88万│ 14.43│ 0.00│ 2025-01-20│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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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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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2 │转让比例(%) │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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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608.14万 │转让价格(元)│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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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61.2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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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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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
│ │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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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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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2 │交易金额(元)│5608.1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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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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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13612000股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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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
│ │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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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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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明 │
│ │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
│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 │
│ │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宁波宁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608144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
│ │记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转让股份性质为│
│ │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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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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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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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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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其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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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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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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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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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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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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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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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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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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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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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其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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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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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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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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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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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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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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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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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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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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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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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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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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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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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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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2.6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0
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720.00万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3.00%。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为6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3.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0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
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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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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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利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利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陈利芳女士,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巨通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在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目前兼任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财税顾问,江苏灌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利芳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征集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
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
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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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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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经充分讨论和研究,选举邱林
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邱林法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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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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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将于近期进行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为提高会议决策
效率、降低会议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后期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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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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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以4.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宁聚,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56,081,440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
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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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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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
明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与宁波宁
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宁波
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0月15日,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
让协议》中的“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第(4)项内容”做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内容: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249865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3
65个自然日内支付。
变更后内容: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2498650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
一个月内支付。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
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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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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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志明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与宁
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
61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宁波宁聚。
2、本次协议转让前,苏州吉亿持有公司股份13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受让方
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苏州吉亿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受让方
持有公司股份13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控股股东徐志明与牟玉芳、徐斌、徐津、苏州吉亿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后,
徐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4896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24日总股本的41.
4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吉亿通知,获悉其与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苏州吉亿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4.12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13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6081440元。本次股
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9月23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
价83.23%确定。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
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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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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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秋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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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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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12597
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23年、2024年、20
25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
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
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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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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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
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5.71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1、2024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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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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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
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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