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1 通用电梯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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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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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诗绿色生活 │ 2675.00│ ---│ ---│ 168.20│ -58.2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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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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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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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 1.80亿│ 1020.49万│ 1.53亿│ 95.76│ 2243.92万│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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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 2000.00万│ ---│ 429.44万│ 21.47│ ---│ 2025-01-20│
│室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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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 3685.00万│ 4.43万│ 530.88万│ 14.43│ ---│ 2025-01-20│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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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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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2 │转让比例(%) │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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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608.14万 │转让价格(元)│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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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61.2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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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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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
│ │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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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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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2 │交易金额(元)│5608.1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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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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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13612000股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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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
│ │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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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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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明 │
│ │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
│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 │
│ │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或者"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宁波宁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608144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
│ │记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转让股份性质为│
│ │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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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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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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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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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为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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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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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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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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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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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其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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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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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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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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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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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其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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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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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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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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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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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为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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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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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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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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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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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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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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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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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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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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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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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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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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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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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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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用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
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
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文龙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为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
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
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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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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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
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
情形。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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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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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
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5.71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1、2025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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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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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
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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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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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用电梯”)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一、延期理财产品情况
2025年2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根据产品管理人的公告,已对该产品业绩报酬计提基
准进行了调整。该理财产品即将到期,根据理财产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述
到期理财产品进行延期。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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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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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2.6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0
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720.00万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3.00%。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为6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3.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0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
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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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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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利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利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陈利芳女士,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巨通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在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目前兼任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财税顾问,江苏灌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利芳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征集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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