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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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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32 三友联众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1-13│ 24.69│ 7.0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赫美集团 │ 97.75│ ---│ ---│ 90.6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 3.26亿│ 0.00│ 4.00亿│ 102.53│ 30.76万│ 2023-12-31│ │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 │ │ │ │ │ │ │ │只继电器项目(一、 │ │ │ │ │ │ │ │二期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2750.00万│ 100.00│ ---│ ---│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 3.90亿│ 0.00│ 4.00亿│ 102.53│ 30.76万│ 2023-12-31│ │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 │ │ │ │ │ │ │ │只继电器项目(一、│ │ │ │ │ │ │ │二期项目) │ │ │ │ │ │ │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 8703.78万│ 391.69万│ 9156.06万│ 105.20│ -720.36万│ 2025-12-31│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 7029.73万│ 81.86万│ 6719.67万│ 95.59│ ---│ 2025-09-30│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亿│ 0.00│ 1.31亿│ 100.67│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宋朝阳、傅天年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友联众”)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 │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 │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 │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 │ │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宁波甬友”)、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电力”)、明光市三友│ │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三友”)、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 │县择明”)、三友电器(北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美三友”)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 │ │过人民币281,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期限以公司或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 │ │ │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 │ │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 │ │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 │、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二)须提供的担保条件 │ │ │ 1、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 │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电力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50 │ │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的 │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 │ │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 │ │ │ 3、关联担保:公司股东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 │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3,500万元。 │ │ │ 关联方介绍 │ │ │ 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三│ │ │友联众26.27%股份,通过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三友联众1.99%股份;傅天年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 │ │,直接持有三友联众12.10%股份,通过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三│ │ │友联众0.72%股份。上述2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为公司提供不超│ │ │过153,5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8212.98万│人民币 │2024-04-10│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5486.59万│人民币 │2025-12-30│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800.00万│人民币 │2025-07-15│2026-01-1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641.32万│人民币 │2025-05-14│2025-11-13│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631.42万│人民币 │2025-04-16│2025-10-16│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513.94万│人民币 │2024-10-10│2025-04-10│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513.70万│人民币 │2025-09-08│2026-03-0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513.22万│人民币 │2025-02-25│2025-08-2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443.61万│人民币 │2025-11-28│2026-05-2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332.55万│人民币 │2025-10-23│2026-04-2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2298.52万│人民币 │2025-06-20│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238.66万│人民币 │2024-12-06│2025-06-06│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2194.77万│人民币 │2025-03-14│2025-09-1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2057.99万│人民币 │2025-01-22│2033-12-26│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明光三友 │ 1900.00万│人民币 │2025-11-25│2028-11-2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1871.25万│人民币 │2024-10-31│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1819.15万│人民币 │2024-09-24│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明光三友 │ 1700.00万│人民币 │2023-11-15│2025-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669.50万│人民币 │2025-08-04│2026-02-0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585.87万│人民币 │2025-06-17│2025-12-17│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185.07万│人民币 │2024-07-05│2025-01-0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184.59万│人民币 │2025-06-12│2025-12-12│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1029.17万│人民币 │2024-12-04│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2-21│2026-02-2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1-10│2026-01-10│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1-14│2025-11-1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1│2025-02-20│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2-14│2025-01-1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990.79万│人民币 │2024-08-02│2025-02-02│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937.74万│人民币 │2024-08-06│2025-02-06│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915.01万│人民币 │2025-01-09│2025-07-09│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明光三友 │ 900.00万│人民币 │2024-01-25│2026-01-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明光三友 │ 850.00万│人民币 │2024-06-20│2026-06-1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832.93万│人民币 │2024-10-08│2025-04-08│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809.88万│人民币 │2024-11-12│2025-05-12│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688.84万│人民币 │2025-01-24│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686.88万│人民币 │2025-12-03│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650.00万│人民币 │2025-06-24│2026-04-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625.85万│人民币 │2024-05-15│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601.13万│人民币 │2025-01-22│2025-07-22│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明光三友 │ 580.00万│人民币 │2025-05-22│2028-05-21│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5-23│2026-04-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480.00万│人民币 │2024-11-20│2027-11-1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444.29万│人民币 │2025-05-15│2025-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441.27万│人民币 │2024-05-29│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三友电力科│ 384.02万│人民币 │2025-04-24│2025-10-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技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369.00万│人民币 │2025-04-25│2026-04-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三友联众集│青县择明 │ 301.58万│人民币 │2025-09-29│2032-02-0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1│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8.10万股,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6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0人 5、股权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 26年7月20日为授予日,以5.36元/股的价格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448.10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6-07-21│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7月14日出具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4、经公司股东会授权,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调整为100人,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量448.1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 2026-07-2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7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026-07-16│股权回购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5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 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9%,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 00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84605.00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6-07-0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阶梯室。 ──────┬────────────────────────────────── 2026-05-25│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75177496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肆仟捌佰壹拾肆万伍仟伍佰玖拾柒元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6日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 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磁性材料生产;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 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4-2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4月2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5人,代表股份157990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3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564097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5806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2866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6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806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 002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2927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 409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4627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 416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4607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 9252%;反对5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9%;弃权3007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7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 8903%;反对5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8%;弃权2967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9%。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友联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 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非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绩效薪 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 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 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 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 实施。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税前4.8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 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 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 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 、年度考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 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 实施。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 复计算。 ──────┬────────────────────────────────── 2026-03-31│其他事项 ──────┴────────────────────────────────── 1.基本情况: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内 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 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 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 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 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 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2010399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不送红股。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 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 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等资产质押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有效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日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存单、信用证等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 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 客户不断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票据,持有的未到期票据相应增 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票据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 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 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 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 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 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对于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金额合计约为20731937.78元。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阶梯室。 ──────┬────────────────────────────────── 2026-01-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1月3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 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026-01-14│其他事项 ──────┴────────────────────────────────── 1、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降低公司重要原材料铜、 银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 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的额度,由“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00万元”调整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 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时止。 2、本次调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 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开展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业务 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进一步满 足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降低公司重要原材料铜、银商品价格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开展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由“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调整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 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 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 (二)调整后的2026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2026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0.00万元,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调整后的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交易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银。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 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 、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严格按照公司《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 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 3、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 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 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 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供应链管理部及财务部负责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 2026-01-1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阶梯室。 ──────┬────────────────────────────────── 2025-12-2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6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55576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 6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123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8.4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45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45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1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2025-12-11│对外担保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友联众”)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其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甬友”)、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电力”)、明光市三友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三友”)、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县择明 ”)、三友电器(北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美三友”)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1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期限以公司或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以上授信 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 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 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须提供的担保条件 1、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电力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50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3、关联担保:公司股东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3500万元。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电力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宁波甬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县择 明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3500万元。 ──────┬────────────────────────────────── 2025-12-11│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 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 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银。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 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 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 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 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2026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2000.00万元,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2、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交易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银。 (3)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 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2025-12-1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阶梯室。 ──────┬────────────────────────────────── 2025-12-03│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章程 》。 公司于近日完成公司章程及相关人员备案等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 据管理局的规范性要求,公司调整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措辞,调整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 2025-11-25│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友电力科技”)、全资子公司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三 友”)、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根据各《公司章程》规 定,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友电力科技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三友电力科技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8,697,328.57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20,000,000.00元。 二、明光三友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明光三友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700,422.69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 三、宁波甬友分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确认,宁波甬友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591,841.24元,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50,00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共计人民币80,000,000.00元。 三友电力科技、明光三友、宁波甬友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利 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 ,不会影响2025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1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1月11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55510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 581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155123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87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387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7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1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2025-11-11│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康如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 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康如喜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康如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任 利进纸品(香港)有限公司IQC(进料检验)主管;2000年至2001年,任科德电子有限公司品 质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东莞万佳继电器有限公司品管课课长;2004年至2012年任东莞市 顺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加入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 董事、第六事业部及第七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如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康 如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5-10-2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1 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阶梯室。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6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如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对于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金额合计约为9,334,662.68元。 ──────┬────────────────────────────────── 2025-08-08│其他事项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昊与轩 ”)和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艾力美”)计划在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60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3.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 的告知函》,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在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52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52%。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 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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