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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30093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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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33 中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 1.43亿│ 65.79万│ 9107.41万│ 63.55│ 75.30万│ 2024-01-21│ │种电缆建设项目 │ │ │ │ │ │ │ ├─────────┼──────┼─────┼─────┼─────┼─────┼──────┤ │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 7366.00万│ 52.86万│ 5968.85万│ 81.03│ 312.56万│ 2024-01-21│ │设项目 │ │ │ │ │ │ │ ├─────────┼──────┼─────┼─────┼─────┼─────┼──────┤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 2320.00万│ 63.56万│ 737.57万│ 31.79│ 0.00│ 2024-01-2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0.00│ 1731.73万│ 100.00│ 0.00│ ---│ ├─────────┼──────┼─────┼─────┼─────┼─────┼──────┤ │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 4.11亿│ 0.00│ 0.00│ 0.00│ 0.00│ 2026-06-19│ │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 │ │ │ │ │ │ │号电缆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0.00│ 1.50亿│ 99.19│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 │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杜南平先生、张茜女士、平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王华强先生担任中辰控股│ │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补充确认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晨羽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晨羽新材料发生的交易确认为关联│ │ │交易。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 │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情况 │ │ │ 2025年2月6日,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聘任王华强先生担│ │ │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公司依据 │ │ │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本规 │ │ │则第7.2.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 │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由王华强先│ │ │生实际控制的晨羽新材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并追认公司与晨羽新材料之间的交易为关联│ │ │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梅君 │ │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23-05-25 │ │ │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206国道东侧42号路南侧201室、│ │ │202室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 │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 │ │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晨羽新材料的总资产为29,268.49万元 │ │ │,净资产为160.36万元;2024年,晨羽新材料营业收入为113,670.31万元,净利润为253.65│ │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因王华强先生担任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 │ │王华强先生实际控制的晨羽新材料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5-01-11 │ ├──────┼────────────────────────────────────────┤ │关联方 │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11 │ ├──────┼────────────────────────────────────────┤ │关联方 │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关联董事杜南平先生、张茜女士、平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王华强先生担任中辰控股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补充确认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晨羽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晨羽新材料发生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情况 2025年2月6日,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聘任王华强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公司依据实质 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本规则 第7.2.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由王华强先生实际 控制的晨羽新材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并追认公司与晨羽新材料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鹰潭晨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君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5-25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206国道东侧42号路南侧201室、20 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晨羽新 材料的总资产为29,268.49万元,净资产为160.36万元;2024年,晨羽新材料营业收入为113,6 70.31万元,净利润为253.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王华强先生担任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 强先生实际控制的晨羽新材料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晨羽新材料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 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 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 ,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了核销。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 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信永中和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 行了独立审计,具有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勤勉高效地完成了 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规范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56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亚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开芝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 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121440.9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089 27.37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00514312.35元,母公司可 分配利润为527705280.3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0514312.35元。基于公司2024年稳定的经 营情况、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 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466061392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3981841.76元(含税)。因2024年度公司 未实施股份回购事宜,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为36.68%。 3、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等原因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9-25│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 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场所: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 关的期货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 3、交易金额: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进行铜、铝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 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因为大宗商品(铜、铝)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 料,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多数附有对合同货物原材料(铜、铝)实行价格联动条 款,但联动价格的计算具有一定滞后性,且一般会设定触发价格联动的最低铜、铝价格波动比 例,铜、铝价格的大幅波动仍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 动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 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不作为盈 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工具和场所 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交易场 所为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 2、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 动金,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期限及授权 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 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再次延期。 (一)拟再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 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6月20日调整至2025年6 月19日。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再次延期。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原因 “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 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近年来,为应对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及技术环境发生的变化 ,公司适应性地调整运营战略,经营政策逐渐调整为稳中求进,并把公司资源集中到较为稳健 的发展领域,因此对于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业务和新产品的募投项目实施则更为审慎。 2023年度,考虑到在宏观上仍存在国内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以及海外市场 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上升等问题,公司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因而无法在 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战略发展 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再次对本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梳理及统筹优化,经公司谨慎研究,在保 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由2025年6月19日延长至2026年6月19日。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合计计提 减值准备9785487.44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007516.43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22028. 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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