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8 信测标准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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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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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3000.00│ ---│ ---│ 23345.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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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信测检测技术│ 56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常州信测标准技术服│ 510.00│ ---│ 51.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柳州信测标准技术服│ 510.00│ ---│ 51.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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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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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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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 2.14亿│ 0.00│ 1.95亿│ 91.22│ 1.42亿│ 2023-05-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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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5500.00万│ 1.65亿│ 100.00│ 0.00│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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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 7382.32万│ 0.00│ 6915.25万│ 93.67│ 6165.80万│ 2023-06-30│
│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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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 6633.10万│ 761.24万│ 4910.10万│ 74.12│ 0.00│ 2023-12-22│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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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军民两用检测基│ 2.88亿│ 4344.46万│ 1.36亿│ 47.28│ 0.00│ 2025-11-29│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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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1.05亿│ 3548.47万│ 3795.02万│ 36.14│ 41.92万│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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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实验室扩建项目│ 5350.00万│ 506.71万│ 876.98万│ 16.39│ 66.88万│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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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验室扩建项目│ 4300.00万│ 1543.96万│ 2248.16万│ 52.28│ 91.43万│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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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验室扩建项目│ 3850.00万│ 2200.59万│ 2372.77万│ 61.63│ 21.26万│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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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实验室扩建项目│ 1750.00万│ 802.56万│ 1767.43万│ 101.00│ 126.50万│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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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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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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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吕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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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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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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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与广东瓦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力科技”)、吕杰中先生合资设立“深圳│
│ │信测标准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经营│
│ │范围为检测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消费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
│ │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各方均│
│ │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800万元,占比60%;瓦力科技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比20% │
│ │;吕杰中先生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比20%。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出资方吕杰中先生系公司 │
│ │实际控制人、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是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
│ │公司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杰中先生、吕保│
│ │忠先生(吕杰中先生和吕保忠先生系为一致行动人)就该事项已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设│
│ │立子公司事项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五矿│
│ │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 │
│ │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
│ │ (一)其他交易对手方情况 │
│ │ 广东瓦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住所:广州市黄浦区开源大道188号13栋1430房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Y04UXW │
│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蒋毅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吕杰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生,硕士学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 │人。吕杰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吕杰中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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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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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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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测标准”)于2025年3月2
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信测标
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
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601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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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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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
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
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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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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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76109710.65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40449127.3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44912.73元,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
积金的情况。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3270863.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3162897.1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为83162897.18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
营发展与财务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现拟
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现以截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总股本16394693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01604
1股,本次利润分配基数为16093089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
此测算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64372356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
转增64372356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
的数量为准)。
2024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437235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2024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0元,以此
计算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64372356元,占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36.5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
“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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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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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
2025年3月18日以电话、网络、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并于2025
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
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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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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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3月7日至20
25年3月27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信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5.76元/股)的1
30%(即33.49元/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
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触发了“信测转债”的赎回条款,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提前赎回“信
测转债”的权利,并自本次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如
再次触及“信测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号文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50000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5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41509.43元后,
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8358490.57元,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3年11月15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1435736.86元,扣除前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564263.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38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4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初始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24年5月1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1月8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
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现金分红3497241
3.96元(含税),股本预计转增47689655股。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测
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前“信测转债”转股价格为36.89元/股,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25.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
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信测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信测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信测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次为“信测转债”首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三、本次“信测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7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信测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即25.76元/股)的130%(即33.49元/股)。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信测转债”的议案》。由于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
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信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
如再次触及“信测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6月2
7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信测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信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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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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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5号)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450000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5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4500.0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
3231”。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保忠先生、高磊女士合计持有“信测转债”
2401819张,占发行总量的44.07%,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3-164)。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情况
(一)历次可转债变动情况
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债券持有人吕保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信测转债”800000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14.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券
持有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可转债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债券持有人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的通知,获
悉其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信测转债
”1601819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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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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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467股,占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61225135股的0.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43名,可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87467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61225135股的0.1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3、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9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经权益分派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4
.49元/股。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吕杰中先生为中国国籍,担任
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吕杰中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
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吕杰中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
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根据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
算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公司将在股权激励计划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
、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4)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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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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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在公司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投票表决,选举林文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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