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9 秋田微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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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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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278.09│ ---│ ---│ 60279.2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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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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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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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 2.86亿│ 704.17万│ 8632.31万│ 30.20│ ---│ 2025-12-31│
│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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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基地 │ 1.97亿│ 514.14万│ 543.94万│ 2.76│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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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 6399.34万│ 0.00│ 603.36万│ 9.43│ ---│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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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 4624.19万│ 759.03万│ 899.50万│ 19.45│ ---│ 2025-12-31│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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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93.16万│ 426.65万│ 731.03万│ 17.86│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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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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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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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交易金额(元)│4460.9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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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泰国泰铢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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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Klong Kiew Sub-district, Ban│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 Bueng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 │ │
│ │ce, Thailand的WHA Eastern Seaboa│ │ │
│ │rd Industrial Estate 3内面积为9.│ │ │
│ │83075莱的工业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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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秋田微(泰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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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COMPANY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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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泰国子公司秋田微│
│ │(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秋田微)于2023年12月14日与WHA EASTERN SEABOARD I│
│ │NDUSTRIAL ESTAT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WHA”)在泰国北榄府签订《土地买卖合 │
│ │同》,泰国秋田微拟出资44,609,839.72泰铢向WHA购买位于Klong Kiew Sub-district, Ban│
│ │ Bueng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ce, Thailand的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
│ │tate 3(“工业区”)内面积为9.83075莱的工业用地。 │
│ │ 近日,泰国秋田微已按照《土地买卖合同》约定向WHA支付了全部土地款,并办理了土 │
│ │地过户手续,取得泰国春武里府土地办公室颁发的地契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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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0 │交易金额(元)│2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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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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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秋田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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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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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秋田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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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
│ │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增加海外生产基地布│
│ │局的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秋田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AV-DISPLAYINTERNAT│
│ │IONAL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秋田微国际”)增资200万美元,并以全资子公司秋田│
│ │微国际为实施主体对外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本次对外投│
│ │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或等值美金),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购买土地、购建固│
│ │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
│ │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泰国生产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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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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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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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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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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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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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 │联方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况 │
│ │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
│ │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
│ │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票据池、保函、 │
│ │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
│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 │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具体融资方式、│
│ │融资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按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
│ │ 为保障授信活动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志 │
│ │投资")拟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无需公司 │
│ │及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
│ │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毅先生作为汉志投资│
│ │的实际控制人,已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
│ │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
│ │决。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
│ │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
│ │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2108A │
│ │ 3、法定代表人:黄志毅 │
│ │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
│ │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6、成立日期:2007-02-02 │
│ │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 8、关联关系说明:汉志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108000股,占公司 │
│ │总股本的45.09%。 │
│ │ 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
│ │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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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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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尔摩沙智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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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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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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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04月19日与福│
│ │尔摩沙智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摩沙”或“乙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书》(│
│ │协议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为240,000.00元;于2023年08月17日与福尔摩沙签订《咨询服│
│ │务合同》,合同金额为600,000.00元。上述两份合同总金额共计840,000.00元。截至本公告│
│ │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共计支付福尔摩沙相关咨询服务费用人民币510,000.00元。 │
│ │ 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选举简廷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2024年0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简廷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鉴│
│ │于简廷宪先生系福尔摩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等的相关规定,追认福尔摩沙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福尔摩沙购买的咨询服务构成关│
│ │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福尔摩沙就《咨询服务合同》提前终止事项达成一致│
│ │,并签署了《<咨询服务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咨询服务合同》自2024年03月18日终止。│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
│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福尔摩沙智达股份有限公司 │
│ │ 2、关联关系介绍 │
│ │ 简廷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鉴于其持有福尔摩沙50%的股 │
│ │份,系福尔摩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
│ │关规定,追认福尔摩沙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福尔摩沙购买的咨询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 │除上述情况外,福尔摩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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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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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盛迪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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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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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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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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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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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Polytronix Inc、宝创(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宝力特罗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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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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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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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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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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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Orient Display (North America)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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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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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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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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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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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Orient Display (North America)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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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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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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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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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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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Polytronix Inc、宝创(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宝力特罗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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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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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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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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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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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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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票据池、保函、信用
证、票据贴现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
利率、担保方式等按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保障授信活动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志投
资”)拟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无需公司及子
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毅先生作为汉志投资的
实际控制人,已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事
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
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2108A
3、法定代表人:黄志毅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07-02-02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关联关系说明:汉志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108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5.09%。
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
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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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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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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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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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
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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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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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22296305.3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2829885.7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
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282988.57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110546897.13元。截至20
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3116136.1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0130
101.9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380130101.9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2024年03月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47982股,按照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1247982股后118752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500807.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
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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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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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04月19日与福尔
摩沙智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摩沙”或“乙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书》(协议
已履行完毕),合同金额为240000.00元;于2023年08月17日与福尔摩沙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为600000.00元。上述两份合同总金额共计84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
去12个月内公司共计支付福尔摩沙相关咨询服务费用人民币510000.00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简廷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2024年0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简廷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鉴于简廷宪
先生系福尔摩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
规定,追认福尔摩沙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福尔摩沙购买的咨询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福尔摩沙就《咨询服务合同》提前终止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
咨询服务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咨询服务合同》自2024年03月18日终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尔摩沙智达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介绍
简廷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鉴于其持有福尔摩沙50%的股份
,系福尔摩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
定,追认福尔摩沙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福尔摩沙购买的咨询服务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
情况外,福尔摩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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