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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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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46 恒而达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0.00│ ---│ ---│ 8046.06│ ---│ 人民币│ ├─────────┼─────┼─────┼─────┼─────┼──────┼──────┤ │其他2 │ 0.00│ ---│ ---│ 8547.19│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 2.00亿│ 4053.30万│ 2.10亿│ 105.09│ 1689.88万│ 2023-09-30│ ├─────────┼──────┼─────┼─────┼─────┼─────┼──────┤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 7500.00万│ 455.14万│ 7575.22万│ 101.00│ -10.10万│ 2023-12-31│ │目 │ │ │ │ │ │ │ ├─────────┼──────┼─────┼─────┼─────┼─────┼──────┤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 5300.00万│ 731.77万│ 1074.03万│ 20.26│ 0.00│ 2024-12-31│ │升级改扩建生产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000.00万│ 1752.89万│ 2151.59万│ 71.72│ 0.00│ 2024-06-30│ ├─────────┼──────┼─────┼─────┼─────┼─────┼──────┤ │补充流动资金 │ 8153.59万│ 0.00│ 8175.47万│ 100.27│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0│其他事项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 发行上市),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限售期1.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届 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4-04-20│其他事项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而达)已经连续多年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担任审计机构,目前容诚所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容诚所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水平,经公司与容诚所协商,拟定其20 24年度服务费用为9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与其签 订相关业务服务协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 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 -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 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恒而达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 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 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 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 在容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项目质量复核人叶春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恒而达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恒而达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容诚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增长28.57%,主要是公司 按照《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 〔2023〕30号)要求,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 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审计工作量以及需投入的资源等发生变更的,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全权办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签署等事项。 ──────┬────────────────────────────────── 2024-04-04│其他事项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2023年05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 的说明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容诚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李建彬作为项目合伙人,郑伟平、徐芹作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小勤作为质量复核人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 提供服务。现因容诚所内部工作调整,经容诚所安排,由叶春接替邓小勤作为项目项目质量复 核人为公司提供服务,其他人员、职责保持不变。 二、变更后项目成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 在容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项目质量复核人叶春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4-01-06│其他事项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2023年05月1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说明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李建彬作为项目合伙人,郑伟平、韩嘉欣作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小勤作为质量复核人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鉴证工 作提供服务。现因容诚所内部工作调整,经容诚所安排,由徐芹接替韩嘉欣作为项目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公司提供服务,其他人员、职责保持不变。 二、变更后项目成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 在容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恒而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邓小勤,2003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李建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芹、项目质量复核人邓小 勤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3-09-16│其他事项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 共计191009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9%,成交总金额68800489.2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成交均价约为36.02元/股。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份 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 日。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 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4-25│其他事项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 行上市),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限售期1.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届 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3-04-25│其他事项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而达)已经连续多年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担任审计机构,目前容诚所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容诚所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水平,经公司与容诚所协商,拟定其20 23年度服务费用为7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与其签 订相关业务服务协议。 ──────┬────────────────────────────────── 2023-04-25│银行授信 ──────┴──────────────────────────────────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 该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 、贸易融资等业务。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包括有效期截止日前获得商业银行授信但在此日后使用的授信额度。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以商业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与上述申 请商业银行授信额度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 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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