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48 冠中生态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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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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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 20137.5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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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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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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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 2.84亿│ 149.30万│ 4005.99万│ 39.11│ ---│ 2025-12-31│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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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 1.70亿│ 0.00│ 1.57亿│ 100.99│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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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 1.40亿│ 552.52万│ 3832.62万│ 27.38│ 94.73万│ ---│
│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 │ │ │ │ │ │
│计施工总承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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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 1.00亿│ 125.12万│ 1130.52万│ 11.31│ 42.56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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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 3000.00万│ 110.85万│ 496.55万│ 16.55│ 34.94万│ ---│
│建设综合治理项目—│ │ │ │ │ │ │
│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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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 1000.00万│ 315.24万│ 675.17万│ 67.52│ 53.01万│ ---│
│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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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5727.05万│ 6241.69万│ 55.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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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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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转让比例(%) │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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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7140.51万 │转让价格(元)│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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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40.0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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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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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杨恩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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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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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7140.5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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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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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标的类型 │股权 │
│ │件流通股84006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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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杨恩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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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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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中生态”)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 │
│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 │件流通股8400600股转让给杨恩光先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5│
│ │月21日数据,下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的6.07%。 │
│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冠中投资通知,获悉其与杨恩光先生于2024年6月3日签署了《│
│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杨恩光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
│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冠中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8.50元/股的价格将其 │
│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600股转让给杨恩光先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
│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的6.0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1405100.00元。 │
│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 │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4年6月26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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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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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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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春林、许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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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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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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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 │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不超过12亿元,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实际│
│ │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提供反担│
│ │保。关联董事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 │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 │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
│ │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
│ │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 │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 │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 │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
│ │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 │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冠中投资 │
│ │ 截至2024年4月24日,冠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5.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2、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 │
│ │ 李春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剑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 │ 截至2024年4月24日,李春林、许剑平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0.24%的股份,为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剑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299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8%;李春 │
│ │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通过冠中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0115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
│ │通过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55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通过青岛│
│ │博正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38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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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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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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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和联合体牵头人
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劝国投”)、另一联合体成员云南地质工
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地勘院”)与发包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源局(以下简称“禄劝自然资源局”)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在禄劝县签署了《禄劝县土地整治项
目(EPC+F+O)投资建设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协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
本项目计划对禄劝县域内土地约3万亩进行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估算投资约为6亿元,其中建安
工程费约占总投资金额的70%,暂估4.2亿元。另外,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
义务、收益分配等事项于同日签署了《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联合体补充协议》,
约定分批实施的项目在土地指标交易后,由禄劝国投支付公司指标交易总额10%的收益。公司
在被公示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均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
24年8月7日和2024年8月1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和《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吉兴路延长线
主要职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
以上信息来自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禄劝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792878726Q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禄劝县财政局内
注册资本:7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永明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及管理;产业扶贫开发运营及管理;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运营
及管理;农业产业投资开发运营及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及管理;健康产业投资开
发运营及管理;国内贸易、对外贸易。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禄劝国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建设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联合体成员一)、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2、项目名称: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
3、项目地点:禄劝县境内
4、建设内容: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计划对县域内土地综合整治用地约3万亩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估算投资约为6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占总投资金额的70%,暂
估4.2亿元,最终以实际规划设计为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
批准文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并取得批准文件;按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地块进
行后期管护,管护期三年。
5、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云南省补
充预算定额》编制审定后的预算价作为结算基数,下浮12.2%;建安工程费、后期管护费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云南省补充预算定额》,参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施行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造价,提交给招
标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下浮2%;投资人资金利率为年利率8%,按实际占用日历天数计
算。
6、项目投资
(1)投资总金额:本项目暂投资估算6亿元实施,具体的总投资规模以实际投资额汇总为
准。
(2)投资到位时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分类分批投资、分批实施、分批报验
。最终项目投资结算以实际审计(政府审计或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结算为准。
(3)投资使用范围:预估6亿元用于本项目土地整治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
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地块变更调查、指标核实入库、审计等全部费用,最终以审计结
果为准。
7、实施周期:暂定三年(不含管护期),单个子项目自投资资金到位至甲方支付乙方投
资成本及资金占用费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不含管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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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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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青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铁智慧运营公司
”)签署《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名称拟为青岛青铁生态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铁生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人民币900万元。2021年12月13日,青铁生态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和《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
鉴于青铁生态公司长期无实际业务,经公司慎重考虑及与合作方青铁智慧运营公司友好协
商,双方一致同意将合资公司青铁生态公司注销。青铁生态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未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的
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青铁生态公司已取得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青铁生
态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销相关工作。
一、本次注销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青铁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文杰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1609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
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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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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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金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3)。
徐金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大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并在当选后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大刚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大
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大刚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曾任
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项目经理、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青
岛中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山东牧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大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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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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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价格:100.225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6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2月17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8日
6、回售有效申报数量:30张
7、回售金额:3006.75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6日
以及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5)和《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4-096),提示“冠中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冠中转债”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225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
月11日(仅限交易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冠中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4年12月11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冠中转债”本
次回售申报数量为30张,回售金额为3006.75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
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投资者回售款到
账日为2024年12月18日。本次“冠中转债”回售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
本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冠中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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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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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
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
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
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冠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冠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冠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
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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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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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规定,于2024年9月30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金融资产,及对存货、合同资产、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
减值迹象,因此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经减值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
了减值准备,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12,144,56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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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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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金融资产,及对存货、合同资产、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
减值迹象,因此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经减值测试,公司对合并范
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
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64781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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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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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了“禄
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另一联合体成员单位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近日,公司收到招标单位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禄劝县土地整治项目(EPC+F+O);
2、招标编号:GC530100202400633001001;
3、招标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4、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施工费投标报价下浮2%,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12.2%,资金
利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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