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50 德固特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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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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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2-22│ 8.41│ 1.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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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1│ 9.91│ 475.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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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06│ 7.82│ 156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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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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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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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 ---│ ---│ 13.51│ ---│ 336.33│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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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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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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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装备生产线技术│ 1.11亿│ 3427.84万│ 8479.10万│ 76.45│ ---│ 2025-10-31│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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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34.36万│ 0.00│ 3534.36万│ 100.00│ ---│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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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944.26万│ 0.00│ 2944.2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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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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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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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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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其董事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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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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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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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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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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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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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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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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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17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048.00万股的比例
为1.3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2元/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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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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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
.8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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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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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6日;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71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7.00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147.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02元/股。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6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4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向符
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7.0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8.0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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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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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
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
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
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
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
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
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
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拟授予权益数量由348.00万股
调整为347.00万股,即拟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向68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相符。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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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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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
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
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
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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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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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一家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
罚,已整改完毕,不影响执业。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75.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0
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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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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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公司海外销售和采购的货
款主要以美元进行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
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
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
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
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
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
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
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
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
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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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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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9
972357.8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37460162.54元。
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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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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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
用,实际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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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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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郭海潭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郭海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海潭先生作为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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