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52 恒辉安防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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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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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01│ 11.72│ 3.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8│ 9.60│ 620.98万│
├───────────┼───────────┼───────────┼───────────┤
│可转债 │ 2024-08-21│ 100.00│ 4.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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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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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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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7000.00│ ---│ ---│ 7000.00│ ---│ 人民币│
├─────────┼─────┼─────┼─────┼─────┼──────┼──────┤
│其他1 │ 6600.00│ ---│ ---│ 6619.6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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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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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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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800吨超高分 │ 4.50亿│ 1.53亿│ 1.54亿│ 34.78│ 0.00│ 2027-12-31│
│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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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4.05万│ 100.08│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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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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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2.7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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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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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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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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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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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落实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恒│
│ │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安防”)实际经营需要,稳步推进可转│
│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优化恒越安防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恒越安防进│
│ │行增资。本次增资以债转股方式增资9,900万元,并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次增资17,10│
│ │0万元,合计增资金额为27,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恒越安防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
│ │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7,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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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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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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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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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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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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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安防”)的资产│
│ │负债结构,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 │以债转股方式对恒越安防进行增资,即以公司持有的对恒越安防部分债权10,000万元转为对│
│ │恒越安防的股权投资。本次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 │完成后,恒越安防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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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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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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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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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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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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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新材料”)的资产负债│
│ │结构,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债│
│ │转股方式对恒尚新材料进行增资,即以公司持有的对恒尚新材料部分债权30,000万元转为对│
│ │恒尚新材料的股权投资。本次增资金额为30,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
│ │资完成后,恒尚新材料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24,5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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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41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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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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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恒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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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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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恒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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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恒辉(香港)投资│
│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香港”)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
│ │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越南“年产1,600万打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取│
│ │得了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颁发的合计4,100万美元ODI备案证书。为加速│
│ │推进越南项目建设运营,拟增加恒辉香港权益资本投资。本次增资金额为4,100万美元,增 │
│ │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恒辉香港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100万港 │
│ │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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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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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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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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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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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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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 │
│ │(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安防")增资。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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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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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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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如东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钥之信企│
│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咸华、姚海霞、王鹏、张武芬、施学玲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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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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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
│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 │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南通恒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恒坤智能”)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如东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如东安亿”)持有恒坤智能29%股权 │
│ │,南通钥之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钥之信”)持有恒坤智能20%股权 │
│ │。 │
│ │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完善恒坤智能资本结构、优化资源│
│ │配置,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坤智能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至758.62万元,减资方式 │
│ │为恒坤智能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恒坤智能各股东持│
│ │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其51%股权,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
│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为恒坤智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
│ │理王鹏先生为如东安亿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武芬女士为钥│
│ │之信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施学玲女士为如东安亿合伙人;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
│ │王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咸华先生、 │
│ │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张武芬女士、施学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如东安亿、钥之信为│
│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 │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为恒坤智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
│ │理王鹏先生为如东安亿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武芬女士为钥│
│ │之信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施学玲女士为如东安亿合伙人;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
│ │王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咸华先生、 │
│ │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张武芬女士、施学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如东安亿、钥之信为│
│ │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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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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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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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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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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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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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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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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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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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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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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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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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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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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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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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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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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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恒越安全防│ 1.60亿│人民币 │2023-06-19│2027-10-30│连带责任│否 │否 │
│防集团股份│护用品(南│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通)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江苏恒辉安│恒辉(越南│ 1405.00万│人民币 │2025-09-30│2026-09-29│连带责任│否 │否 │
│防集团股份│)安全防护│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用品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江苏恒辉安│南通恒尚新│ 0.0000│人民币 │2022-08-01│2025-07-31│连带责任│是 │否 │
│防集团股份│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恒辉安│恒越安全防│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防集团股份│护用品(南│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通)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江苏恒辉安│恒辉(香港│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防集团股份│)投资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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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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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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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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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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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2026年度
中期利润分配是在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基础上,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计划实施2026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以2026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为
基础,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以截至2026年8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24162150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497290.24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5
7467.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926257.14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552276286.74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65718.36元。根据利
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6年半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2276286.74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
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
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6年8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241
621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
4497290.2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股份注销
、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
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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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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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7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36349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
4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591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
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33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433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433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
。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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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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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2025年设定的营
业收入触发值: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回购
并注销。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
值。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3235股。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5867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一、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本次调整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P0为8.9306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
P=(8.9306-0.125)÷(1+0.4)=6.2897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计算)。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
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恒辉安防股
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235
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Q=223235×(1+0.4)=312529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1621504股的0.129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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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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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飞先生出具的
书面声明。陈飞先生自愿放弃其自2025年9月11日任职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期间
,因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可享有的独立董事津贴,已
经收取的独董津贴将全额退还公司。
同时其作出承诺,自愿放弃领取津贴不会妨碍其依法、正常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责,亦不免除其履职不当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陈飞先生为西安交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拥有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选举陈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陈飞先生书面声明内容,公司将在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内,不向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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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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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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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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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通恒坤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恒坤智能”)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如东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如东安亿”)持有恒坤智能29%股权,南
通钥之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钥之信”)持有恒坤智能20%股权。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完善恒坤智能资本结构、优化资源配
置,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坤智能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至
758.62万元,减资方式为恒坤智能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完
成后,恒坤智能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其51%股权,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为恒坤智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鹏先生为如东安亿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武芬女士为钥之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施学玲女士为如东安亿合伙人;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
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
士、王鹏先生、张武芬女士、施学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如东安亿、钥之信为公司关联法
人,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
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如东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鹏
(3)出资额:87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7FJU615F
(6)主要经营场所:如东县掘港街道富春江路168号(华睿智能制造产业园)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2、南通钥之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武芬
(3)出资额:6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7DKKKY0G
(6)主要经营场所:如东县掘港街道富春江路168号(华睿智能制造产业园)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3、王咸华
王咸华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
至2003年任如东县新华水产育苗场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任恒辉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
08年至2014年任缔怡织造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江苏恒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等。2004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恒劢安防董事长、总经
理,上海翰辉监事,恒尚材料执行董事、总经理,恒越安防执行董事、总经理,恒坤智能执行
董事、总经理,恒诺材料董事长等职务。
4、姚海霞
姚海霞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4年至2008
年任恒辉有限财务部职员,2008年至2017年任恒辉有限监事,2015年至2018年任江苏恒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2009年至2020年任恒輝(香港)安全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6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恒劢安防董事等职务。
王鹏先生,199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至2
018年任木檬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通明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等。201
8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翰辉执行董事、总经理,恒诺材料董事,恒
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6、张武芬
张武芬女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4
年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主任,2004年至2008年任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销售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浙江和润船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至2011
年任吴江天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3年任上海博格工业用
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2017年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2017年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等。2021年9
月至今,曾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施学玲
施学玲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9
年任苏州卓一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苏州众腾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南通晚美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2014年至2017
年任恒辉有限人事行政部经理等。2014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人事行政中心总
监。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为恒坤智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鹏先生为如东安亿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武芬女士为钥之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施学玲女士为如东安亿合伙人;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
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
士、王鹏先生、张武芬女士、施学玲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如东安亿、钥之信为公司关联法
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如东安亿、钥之信、王咸华、姚海霞、王鹏、张武芬、施学玲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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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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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903.471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7,25
8.6789万股变更为24,162.1504万股,注册资本由17,258.6789万元变更为24,162.1504万元。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
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605410889
2、名称: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5、经营范围: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
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24162.1504万元
7、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5日
8、住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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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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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4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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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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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恒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越南工厂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全
资子公司恒辉(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香港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授信期限为1年,实际用于恒
辉(越南)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恒辉香港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
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恒辉香港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恒辉香港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将为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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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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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6月2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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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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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2025年设定的营
业收入触发值: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回购
并注销。
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2232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6)。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2323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减
少223235股。
(注: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
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
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4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00。
3、申报地点
地址: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人: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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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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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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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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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2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恒辉安防A股普通股股票。
1、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3月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30元/股调整为43元/股。
2、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1701711股,最高成交价为31.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4600
0000元。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5月9日
。
3、截止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01711股。
4、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能购买和持有
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701711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99%。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37270。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701711股,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9.30元/股
,资金总额上限为32843022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3人,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43022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32843022份,
实际缴款人数为32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总份额以及实际参与人
数均未超过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6]第ZA10939号)。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已于2026年5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恒辉安
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1701711股,占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99%,过户价格为19.3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根据公司《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
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董事张武芬、施学玲、范佳佳,高级管理人员丁晓东、朱晓宁、陆云、王景景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
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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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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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1日,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2026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之前年度已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额度也包含在上述额度中。授信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
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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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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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
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
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
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汇率
风险,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挑选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
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
、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将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以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
率掉期和利率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
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
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4、授权期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交易开始时
点计算)。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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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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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原则,独立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
况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包梅庭
项目合伙人包梅庭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
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7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池鑫源
签字会计师池鑫源先生于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雯英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2家上市公司年
报/内控审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05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按
照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其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
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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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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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2025年设定的营
业收入触发值: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核目标触发值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需要作废首次授予46名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711股;作废预留授予的
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3243股。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需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8395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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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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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2025年设定的营
业收入触发值: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回购
并注销。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
值。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3235股。
2、回购价格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45574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93334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转增股本;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
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
5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574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4557450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1607
元/股。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最终实施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01711股后的15692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5013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0106
元/股。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586
789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01711股后的170885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
(含税)。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9306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993622.491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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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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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
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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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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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
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
人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按照个人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不额
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薪酬
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按照个人与
公司签订的《经营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除遵守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
仍需严格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薪酬发放的合
规性、统一性与公允性。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
季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采用人民币、美元、日元、越南盾等可自由兑换或合
法合规的货币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币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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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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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
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分配利润情况,在2026年进
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
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度
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
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
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
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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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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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截止2026年4
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725867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1701711股后的股本
17088507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2025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1360634.75元(含税
),合计转增股本68354031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01895600.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106125.6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
积金9010612.5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81095513.0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6465051.62元,减去已分配利润37000708.34元,截至2025年12月3
1日,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0559856.36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截止2026年4月20
日,公司总股本为17258678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1701711股后的股本1708
8507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2025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1360634.75元(含税),
合计转增股本68354031股。
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或
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
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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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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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2025年设定的营
业收入触发值: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回购
并注销。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
值。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3235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度权益
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0106元/股。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
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5867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017
11股后的170885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3670806.2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一、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的规定,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
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3)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P0为9.0106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9.0106-0.0800=8.9306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由董事会决定实施,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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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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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
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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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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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7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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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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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3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
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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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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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大
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钥诚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
其中,姚海霞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2
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5000股,占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4%;钥诚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67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的1.33%。合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
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08850股;合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17701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钥诚投资出具的告
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但未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后
,姚海霞女士、王咸华先生、王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钥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867600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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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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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实际控制人王咸华先
生、实际控制人王鹏先生与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诚投资”)为
一致行动人。
姚海霞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2日至202
6年1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5000股,占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4%。钥诚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67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33%
。合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的1%,即不超过1708850股;合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17701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钥诚投资出具的《
关于减持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姚海霞女士于20
25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00000股,2025年12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5000股,合计占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0.23%;钥诚投资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
年1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3474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
总股本的0.79%。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王咸华先生、王鹏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钥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6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
总股本的57.70%。本次权益变动后,姚海霞女士、王咸华先生、王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钥诚
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8676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6.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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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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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满足公司发展
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
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
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605410889
2、名称: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5、经营范围:特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含手套、服装、鞋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石
墨烯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17258.6789万元
7、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5日
8、住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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