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52 恒辉安防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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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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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7000.00│ ---│ ---│ 7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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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6600.00│ ---│ ---│ 6619.6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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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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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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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 1.37亿│ 0.00│ 7000.00万│ 100.00│ 4131.21万│ 2021-08-20│
│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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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 2.70亿│ 0.00│ 2.27亿│ 100.96│ 203.26万│ 2022-12-31│
│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 │ │ │ │ │ │
│应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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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5980.60万│ 553.26万│ 1339.34万│ 89.29│ 0.00│ 202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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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9300.00万│ 0.00│ 6147.95万│ 100.17│ 0.00│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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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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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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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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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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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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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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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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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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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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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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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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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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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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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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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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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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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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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如东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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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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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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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发│
│ │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安全防护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绿色发│
│ │展,推进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技术创新与应用,拟分阶段进行年产11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
│ │酯橡胶项目的投资建设。 │
│ │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合理利用各投资方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资源│
│ │优势,实现各投资人共同发展之目的,公司拟与如东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如东亿能”)、深圳立鑫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立鑫”)、北│
│ │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大投资”)、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华南理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及│
│ │自然人王朝、唐征海共同设立江苏恒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
│ │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主营为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等新型环保橡胶材料的│
│ │研发、生产和销售。该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127.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现金出资11069.85│
│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如东亿能拟以现金出资2012.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10%;深圳立鑫拟以现金出资2012.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北化大投资拟以专利 │
│ │技术出资906.1719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023%;华南理工拟以专利技术出资101.739│
│ │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0.5055%;彤程新材拟以专利技术出资1502.48万元人民币,占 │
│ │注册资本的7.4650%;王朝拟以专利技术出资2114.4011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5053%│
│ │;唐征海拟以专利技术出资406.957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219%。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公司董事王鹏先生为如东亿能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
│ │理张明先生为如东亿能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 │定,如东亿能是公司关联法人。 │
│ │ 公司本次与如东亿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生 │
│ │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鹏先生、张明先生回避表决,非│
│ │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
│ │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生物基可 │
│ │降解聚酯橡胶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建设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 │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 │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 │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新公司成立、项目建设管理等事项│
│ │。 │
│ │ 二、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如东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企业名称:如东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鹏先生为如东亿能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明先生为如东亿能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东亿能是公司关联法人。经查询,如东亿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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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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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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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南通恒尚新│ 5000.00万│人民币 │2022-08-01│2025-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防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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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恒越安全防│ ---│人民币 │2023-06-19│2027-10-30│连带责任│否 │否 │
│防股份有限│护用品(南│ │ │ │ │保证 │ │ │
│公司 │通)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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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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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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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回馈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
结合未分配利润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
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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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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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
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
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汇率
风险,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挑选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
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
、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将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以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
率掉期和利率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
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
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4、授权期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
计算)。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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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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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
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不领取董事
津贴。
(2)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公司监事,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
,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
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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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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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
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
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表决,同意选举施学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施
学玲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经核实,施学玲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
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施学玲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3年至2009年任苏州卓一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苏州众
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南通晚美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
理,2014年至2017年任恒辉有限人事行政部经理等。
2014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集团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施学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施学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
.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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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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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共计194053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6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名
激励对象授予148.61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68.1
84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80.43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
案》。近日,激励对象石祥峰因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鉴于,现阶段公司还未走完验资、登记等
授予剩余流程,对其个人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894万股进行调整,其中,2.9904万股限制
性股票调整授予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武芬、丁晓东、王景景,3.4990万股限制性股
票调整授予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谷志旗、蒋感平、顾海洋、沙小峰。调整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1人,合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148.617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1名激励对象64.6
8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83.9324万股。
6、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9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4106666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5827万股,剩余未授予18.205
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7、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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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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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共计33
7443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6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名
激励对象授予148.61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68.1
84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80.43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
案》。近日,激励对象石祥峰因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鉴于,现阶段公司还未走完验资、登记等
授予剩余流程,对其个人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894万股进行调整,其中,2.9904万股限制
性股票调整授予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武芬、丁晓东、王景景,3.4990万股限制性股
票调整授予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谷志旗、蒋感平、顾海洋、沙小峰。调整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1人,合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148.617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1名激励对象64.6
8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83.9324万股。
6、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9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4106666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5827万股,剩余未授予18.205
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7、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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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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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9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
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建设银行如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
函等,授信期限1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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