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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3009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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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16│ 47.33│ 28.8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悦江投资 │ 53550.00│ ---│ 51.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 4.38亿│ ---│ 4.48亿│ 102.18│ ---│ 2023-06-30│ │项目 │ │ │ │ │ │ │ ├─────────┼──────┼─────┼─────┼─────┼─────┼──────┤ │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 3.60亿│ 68.58万│ 68.58万│ 0.19│ ---│ 2027-05-31│ │二期项目 │ │ │ │ │ │ │ ├─────────┼──────┼─────┼─────┼─────┼─────┼──────┤ │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5.89亿│ ---│ ---│ ---│ ---│ ---│ │金 │ │ │ │ │ │ │ ├─────────┼──────┼─────┼─────┼─────┼─────┼──────┤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 6.91亿│ ---│ 7.13亿│ 103.15│ ---│ 2024-03-25│ │项目 │ │ │ │ │ │ │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1.05亿│ 1323.75万│ 1.09亿│ 104.08│ ---│ 2025-12-2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 4.00亿│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5│ ---│ 2021-03-25│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云南贝泰妮│海南贝泰妮│ 2.0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生物科技集│投资 │ │ │ │ │保证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7│对外担保 ──────┴────────────────────────────────── 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海南贝泰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贝泰妮 ”)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对海南贝泰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海南贝泰妮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金融机构等签 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等,担保 额度签署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 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 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超出上述额度和 情形的担保,公司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 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表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2026年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 或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 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对于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 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5条、7.1.16条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关上述担保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贝泰妮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32号复兴城D2区1楼-11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龙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 务;融资咨询服务;资产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 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 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交易概况 2023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贝泰 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贝泰妮”)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江 投资”或“标的公司”)及郭亮、李宏达、微卖通科技(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微卖通科技”)等标的公司股东签订《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 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收购协议》”),海南贝泰妮以自有资金48550万元受 让郭亮、李宏达等10位股东合计持有的悦江投资48.55%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悦 江投资新增注册资本12.4279万元(以下简称“悦江控制权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海南 贝泰妮合计持有悦江投资51%股权。 悦江控制权交易估值主要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参照国内化妆品品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 ,辅以未来现金流折现法,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参照标的公司投前10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定 价。 上述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对外 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标的公司的管理层股东(即郭亮、李宏达、杨阳、钟思宇、饶枫 和微卖通科技(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海南贝泰妮作出如下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安排 郭亮、李宏达、杨阳、钟思宇、饶枫以及微卖通科技作为管理层股东(“业绩承诺方”) ,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间”)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 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和1.05亿元人民币,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不低于2. 3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承诺数”)。前述净利润承诺数以及补充协议所述净利润实现数均为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对上市公司进行 年度审计,并对标的公司在该等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专项审核”)。如经专项审核,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的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 净利润实现数”)少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则应当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调整,并且海南贝泰 妮有权通过业绩补偿,实现增加持有标的公司相应比例股权的补偿结果: 增加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管理层股东出售价款及增资认购价款÷悦江控制权交易的投 后估值(即人民币10.5亿元)×(1-净利润实现数÷净利润承诺数)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6)00627号),悦江投资2023-2025年度 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为10241.06万元,少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触发了业绩补偿条款。 悦江投资于业绩承诺期2023年至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各年完成情况如下所 示: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及专项审计结果,海南贝泰妮有权通过业绩补偿,无偿取得悦江投 资18.28%股权。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及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 记通知书》,悦江控制权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已将标的公司合计19.6%的股权质押给海南 贝泰妮,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 ──────┬────────────────────────────────── 2026-04-27│其他事项 ──────┴──────────────────────────────────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激励对象之 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自前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共有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 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 26)01115号),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35863.88万元、净利润50571.97万元,低于第三个 归属期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标,因此需作废19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47.6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含上述3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7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表示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 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云南贝 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88389.68万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 募资金”)为134920.67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 投项目均已结项。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2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6000万元。 公司已将超募资金中的36000万元,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贝泰妮集团 中央工厂二期项目”的专用募集户中。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26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的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 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一;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公司披露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719663.85元,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不再提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993733727.47元,母公司可分 配利润为2442547087.5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2547087.50元。 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 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452508 .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如本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完成后,归属于 公司2025年度实施的两次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73840373.30元(含税) ,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15%。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经营范围:审查 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天衡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 2025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210人。 天衡2025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其 中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2025年度,天衡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收费总额8,338. 18万元。天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天衡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 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 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学文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舟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为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的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近三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质量控制 复核人吴舟近三年因同一审计项目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报审计收费和内控审计收费将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 况等协商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在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基础上涨幅不超过10%的范围内确定2026年的审计费用(即不超过220万 元),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评价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进行了审查,并已对天衡2025年度履职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作为2026年 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 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可能需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识别和 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并计提了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于2026年0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于2026年0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 了清查,分析以及评估,通过资产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 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 2026-04-27│股权回购 ──────┴──────────────────────────────────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8.04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0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2.29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04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4.589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GUOZHENYU(郭 振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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