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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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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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江投资 │ 53550.00│ ---│ 51.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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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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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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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 4.38亿│ 1537.52万│ 4.48亿│ 102.18│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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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00亿│ ---│ 4.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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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 3.60亿│ ---│ ---│ ---│ ---│ ---│
│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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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 6.91亿│ 6248.86万│ 7.13亿│ 103.1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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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1.05亿│ 3936.90万│ 9611.41万│ 91.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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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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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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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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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海南贝泰妮│ 3.2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生物科技集│投资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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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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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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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臻丽咨
询有限公司;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0532322股,占贝泰妮总股本的比例为2.50%(贝泰妮
股份总数421292882股,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贝泰妮首
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4月25日。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贝泰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臻丽咨询有限
公司非贝泰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系贝泰妮持股5%以上的
股东。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053232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
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
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贝泰
妮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
购的报价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
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0532322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
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0532322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
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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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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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激励对象之
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自前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
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
25)00977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73586.53万元、净利润50305.36万元,低于第二个
归属期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标,因此需作废2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25.25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含上述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综上,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25名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为16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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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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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可能需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识别和
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并计提了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
了清查,分析以及评估,通过资产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
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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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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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经营范围:审查
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天衡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
2024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227人;
天衡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其中
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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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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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053586.13元,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不再提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740789792.82元,母公司可分
配利润为2256863543.0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6863543.07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
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775729
.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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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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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0日发布《关
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以下简称“预
披露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娜科技”)的股份
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即诺娜科技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40600股,即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
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诺娜科技出具的《关于贝泰妮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
的时间已届满。诺娜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46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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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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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办公需要,对投资
者联系电话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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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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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丽咨询”)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前次减持
计划”)。前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臻丽咨询的减持进展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超
过1%公告”),并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披露了臻丽咨询的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即臻丽咨询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40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60%(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臻丽咨询出具的《关于减持贝泰妮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前次减
持超过1%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在前次减持计划及本次减持计划项下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及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8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6%,减持比例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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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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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
”)股份195212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4%,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系按
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
同)的控股股东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娜科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74060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
持有公司股份27685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的股东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臻丽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740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
公司实际控制人GUOZHENYU(郭振宇)、KEVINGUO已出具《关于不参与本次昆明诺娜科技
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其通过诺娜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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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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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以下简称“减持公告”)
,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
聚业”)的股份减持计划。
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
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
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情况的告
知函》。截至2024年11月5日,红杉聚业通过减持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即红杉聚
业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638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此外,自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以来,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比例已减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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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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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持有云南贝泰妮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人”)股份61763257股
,该部分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6%(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
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
红杉聚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38786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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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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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和2024年9
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一、工商变更登记的基本信息
近日,经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
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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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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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贝泰妮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原计划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
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10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
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变,为不超过130元/股(含),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364961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616%,最高成交价7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6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34717526.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
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34.25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2360万股的0.32%,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认购情况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
基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总份
数为4487.9775万份,未超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份数上限。公司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提取专项激励基金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计提金额上限5000万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涉
及杠杆资金,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24)00081号)。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云南
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134.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2360万股的0.32%,过户价格为33.43元/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
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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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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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原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
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10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
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
变,为不超过130元/股(含),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
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29.40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364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16%,最高成交价为7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60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23471752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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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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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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