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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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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58 建工修复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4600.00│ ---│ ---│ 146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修复中心 │ 1.40亿│ ---│ 8252.76万│ 100.00│ ---│ ---│ ├─────────┼──────┼─────┼─────┼─────┼─────┼──────┤ │天津市卫河(北辰段│ 4000.00万│ 1520.69万│ 1520.69万│ 38.02│ 592.81万│ 2025-06-30│ │)提质增效项目 │ │ │ │ │ │ │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 2257.58万│ 2257.58万│ 2257.58万│ 100.00│ 1077.37万│ 2023-12-31│ │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 │ │ │ │ │ │ │修复治理EPC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 │ 1122.43万│ ---│ 1026.76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2亿│ 100.00│ ---│ ---│ ├─────────┼──────┼─────┼─────┼─────┼─────┼──────┤ │天津市卫河(北辰段│ ---│ 1520.69万│ 1520.69万│ 38.02│ 592.81万│ 2025-06-30│ │)提质增效项目(变│ │ │ │ │ │ │ │更后) │ │ │ │ │ │ │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 ---│ 2257.58万│ 2257.58万│ 100.00│ ---│ 2023-12-31│ │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 │ │ │ │ │ │ │修复治理EPC项目( │ │ │ │ │ │ │ │变更后) │ │ │ │ │ │ │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 8837.11万│ 3349.01万│ 7743.63万│ 87.63│ 1077.37万│ 2023-12-31│ │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 │ │ │ │ │ │ │修复治理EPC项目 │ │ │ │ │ │ │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 7337.11万│ 2764.39万│ 5202.66万│ 70.91│ 101.56万│ 2024-12-31│ │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 │ │ │ │ │ │ │程-人工湿地修复EPC│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835.78万│ 2073.65万│ 5855.96万│ 100.35│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10 │ ├──────┼────────────────────────────────────────┤ │关联方 │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建邦”)共同承接│ │ │“合肥造纸厂土壤修复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 │ │ 近日,公司与东新建邦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了“合肥造纸厂土壤修复项目”招标(招标│ │ │编号:2025BFYBZ00030)并顺利中标,中标金额32,884,459.52元。项目地点位于合肥市瑶 │ │ │海区。 │ │ │ 2.东新建邦为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新建邦董事职│ │ │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 │ │ │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应回避的董事,此次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 │ │事项为公开招投标项目,项目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 │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此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东新建邦累计关联交易│ │ │为0万元。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 │ │进行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名称: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 │ │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枞阳路257号301室 │ │ │ 4.法定代表人:王恒 │ │ │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6.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 │ │ │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 │ │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及场地│ │ │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 │ │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 │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 │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10.关联关系:东新建邦为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 │ │ │新建邦董事职务,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公告日期 │2025-01-06 │ ├──────┼────────────────────────────────────────┤ │关联方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水务”)共同承接│ │ │“密云水库上游河流沟道水域安全治理工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 │ │ 近日,公司与金河水务(牵头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了“密云水库上游河流沟道水域│ │ │安全治理工程”招标(招标编号:S110000A001038765005)并中标,中标金额100730000.05│ │ │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密云区。 │ │ │ 2.金河水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集团” │ │ │)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基于实质重于 │ │ │形式原则,将金河水务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在北京建工集团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李笑雪女士 │ │ │在北京建工集团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属于公开招投标项目,项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规定,上市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的,可以豁│ │ │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此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金河水务累计关联交易为0万元 │ │ │。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 │ │进行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名称: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02年05月22日 │ │ │ 3.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 │ │ │ 4.法定代表人:周付春 │ │ │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6.注册资本金:14600万元。 │ │ │ 7.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租赁设备;维修工程机械;城市园林绿化;种 │ │ │植花卉;水库管理;调水、引水管理;城市污水排放、疏通、清淤;城市道路养护;城市桥│ │ │涵、隧道养护;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管理;防空设施的管理;城市公│ │ │用设施的综合管理;城外旷野公用设施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 │ │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软件│ │ │、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派遣;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工程设计。│ │ │ 8.关联关系:金河水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 │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金河水务认定为 │ │ │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密云水库上游河流沟道水域安全治理工程 │ │ │ 2.项目建设方:北京市密云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 │ │ 3.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8765005 │ │ │ 4.项目计划工期:677日历天 │ │ │ 5.项目合同金额:100730000.05元 │ │ │ 6.建设投资内容:对密云水库上游7个镇9条河流沟道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1) │ │ │河流沟道疏浚梳理、阻水构筑物清理,(2)完善护村堤、护岸修复及新建、岸坡生态修复 │ │ │,(3)坑塘整治及生态修复,(4)巡河路修复,(5)增设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 │ │ 7.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区 │ │ │ 8.该项目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 │ │施等。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 519.50万 3.64 48.46 2023-01-10 司 ───────────────────────────────────────────────── 合计 519.50万 3.6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4│其他事项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建工绿色 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控 股子公司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昱环保”)70%股权,并于2022年3月7日完成了股东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交易定价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或“建工绿色”)与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一”或“中能诺泰”)、马玉川(以下简称“乙方二”)于2022年2月10日签订了交易协议 ,甲方购买乙方一持有的华昱环保55%,购买乙方二持有的华昱环保15%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不 高于经国资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值。 华昱环保备案评估值为6622.6977万元(备案编号为:备-北京市-建工202200154791), 目标公司交割日经审计的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为6441.9220万元(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 ,较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减少109.25万元,差额部分经交易方协商由乙方一、乙方二按股 权转让比例承担,甲方自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价款调整后为4527万元。其中,乙方一55%股 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582万元,乙方二1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945万元。 3、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华昱环保的2022年至2024年的最低业绩要求: (1)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 (2)目标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3)目标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4、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若目标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 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为最低保障业绩与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的差额乘以 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当年最低业绩要求-该年度经审 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数)*70%。乙方一及乙方二根据股权转让比例向甲方现金补偿,即,乙方1 承担79%,乙方2承担21%,乙方一及乙方二应该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的 支付。后续年度超额完成的业绩不可抵减之前年度的补偿金额。 二、交易履行情况 1、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1)2022年业绩实现及补偿情况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及交割日审计报告(中汇京会专[2022] 0535号),华昱环保2022年3-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2万元。原股东据此应 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01.99万元(其中中能诺泰475.57万元,马玉川126.42万元)。与部分股 权转让款抵销后,原股东已补偿完成。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2023年业绩实现及补偿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 024]2508号),华昱环保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54.9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521.52万元(其中中能诺泰41 2.00万元,马玉川109.52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海 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目前,马玉川已通过股权转让款抵销的方式完成补偿;中能诺泰2024年通过与股权转 让款抵销的方式补偿49.5万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补偿90万元,剩余272.50万元补偿款尚未 向建工绿色支付。 ──────┬────────────────────────────────── 2025-04-24│其他事项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 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职能的议案》。 本次优化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强市场、强管理、强 效益”为目标,突出价值引领。以强化市场拓展、做实工程履约、突出科技创新为核心,进一 步落实“控总量、调结构、提质量”工作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工作和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 机构职能进行优化,强化业务系统管理,实现有效协作,进而提升人才使用效率。 优化后各区域市场由市场营销部统一管理,各区域技术人员由技术质量部统一管理,各区 域项目由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公司的内部组织包括:市场营销部,生产管理部、商务管理部 ,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生态资源开发部,国家工程实验室,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协同发展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部,财金资源部,法务风控部,人 力资源部,审计部。 ──────┬────────────────────────────────── 2025-04-24│其他事项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5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开始(2)网络投票的起 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025-04-24│其他事项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第一季 度末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 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 2025-04-24│其他事项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度末的 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 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16241403.10元。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全年实现的净利润-56444404.61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393212.19 元,2024年度不存在当年可分配利润。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42833089.27元,减去2024年 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18494916.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467893768.34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定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 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 2025-04-03│其他事项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关于更换北京建工环境修复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 证券原委派的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宋双喜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需更 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尚在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仍需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此次变更前的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张松先生和宋双喜先生。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期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变更前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薛沛先生和宋 双喜先生。 因宋双喜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为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指派米维卿先 生接替宋双喜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指 派张松先生接替宋双喜先生担任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松先生和米维卿先 生,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薛沛先生和张松先 生。米维卿先生、张松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宋双喜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03-25│其他事项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 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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