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2 中金辐照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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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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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钴源采购项目 │ 3.54亿│ 0.00│ 8113.59万│ 10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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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加速器灭菌中心│ 2600.00万│ 0.00│ 1970.76万│ 98.54│ 185.73万│ 2021-05-0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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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0.00│ 2785.57万│ 2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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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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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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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因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工作的需要,中金辐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鹏源
”)位于该片区的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包含土地,下同)需进行搬迁
。2023年5月15日,深圳金鹏源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光明街道办”)
签署了《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偿框架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经进一步协商,现深圳金鹏源与光明街道办、深圳市深业明瑞投资
有限公司就搬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方拟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
协议》,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71212148.18元。
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
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金鹏源与光明街道办、深圳市深业明瑞投资
有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光明街道办和深圳市深业明瑞投资有限公司,光明街道办为此次土地整备
工作的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深业明瑞投资有限公司为前期服务机构。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园路11号金鹏源辐照工业园范
围内的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地块面积为29960.89平方米,实测总建筑
面积37674.65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乙方: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深业明瑞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搬迁房屋地块面积为29960.89平方米,实测总建筑面积为37674.65平方米。
(二)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三)补偿内容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获得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71212148.18元,主要包含两部分,
一部分由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建筑物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室
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搬迁费、货币补偿部分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擅
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费等组成,另一部分由按期签约补偿、按期腾空交房补偿、选择货币补
偿、产业支持补偿和搬迁、其他相关资产搬迁退役费用等组成。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
补偿款分三期予以支付:
第一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35606074.09元。
第二期:乙方完成被搬迁房屋(测绘编号Y398、Y399、Y400、Y401、Y402)及其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腾空移交,提供解除被搬迁房屋不动产抵押的证明文件、注销权属
证书或委托甲方(且同意甲方转委托)注销、签署并经甲方确认《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78304236.09元。
第三期:乙方全部完成整个园区被搬迁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腾空移
交、签署并经甲方确认《房屋移交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补
偿款人民币57301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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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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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上下全力以赴积极推动“大调研、优布局、快发
展、建新功”行动,持续优化投资布局,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不断加大区域市场经营开
发力度,全力拓展新技术应用和新应用领域,全面加强全过程成本管控和质量管理,持续加大
科技研发投入,扎实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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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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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3.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后,公司拟聘请中兴华担任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
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进行合伙制转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共计170人、注册会计师共计839人,注册会计师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63人。
(7)审计收入: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
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8)业务情况: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4名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
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年度审
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7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7万元,其他专项审计费用
25万元)。如后续发生需调整审计费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与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调整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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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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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与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
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金辐照长沙灭菌技术中心项目
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拟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中金辐照长沙灭
菌技术中心项目。项目建设期投资1.4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包含初始钴源投资
);项目运营期持续投入约2.58亿元(含研发、安全、加速器设备及辅助设备和新增钴源等投
入),项目总投入(含建设期)约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宁乡市金洲大道2号宁乡经开区创业服务大楼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系说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43176293C
注册资本:59030.2374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乡市玉潭镇新康路1号
法定代表人:唐岳
经营范围: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
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
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系说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
施主体,合资公司名称拟为中金健康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中金
辐照持股91%,出资金额为7280万元;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出资金额为720万元。
该合资公司具体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金额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定位
项目名称为:中金辐照长沙灭菌技术中心项目(暂定,以最终使用的实际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项目)。项目定位为辐照服务领域的示范标杆,项目落地后可有效解决省市生物制药企
业及高端医疗装备企业所需高端辐照配套服务支持,属地资源不足的问题,为医疗用品、食品
、药品、化妆品以及高分子材料等产品进行辐照消毒灭菌和辐照改性等配套服务,为吸引生物
医药和生命科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良好产业基础。
(三)项目投资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投资1.4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包含初始钴源投资)。项目运营
期持续投入约2.58亿元(含研发、安全、加速器设备及辅助设备和新增钴源等投入),项目总
投入(含建设期)约4亿元,项目达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约8000万元。
(四)项目公司
项目由乙方和丙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乙方出资91%,丙方出资9%,具体出资金
额及比例以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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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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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与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中金辐照合肥市综合灭菌技术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拟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中金辐照合肥市综合灭菌技术中心项目,主要从事辐照灭菌
、高分子材料及电子元件改性、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医用软器械及布草洗涤、
人才培训和技术研发等。项目建设期投资2.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8亿元;项目运营期
持续投入约1.85亿元(含研发、安全环保、辅助设备及生产物资、软件开发和职工教育培训等
投入),项目总投入(含建设期)约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技术手段选择,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科创中心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系说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名称拟
为中金健康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8000万元,具体名称及注册资本金额以工商注
册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乙方: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金辐照合肥市综合灭菌技术中心项目。
2.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期投资2.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8亿元。项目运营期持
续投入约1.85亿元(含研发、安全环保、辅助设备及生产物资、软件开发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投
入),项目总投入(含建设期)约4亿元。
3.项目内容:由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综合灭菌技术中心,主要从事辐照
灭菌、高分子材料及电子元件改性、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医用软器械及布草洗
涤、人才培训和技术研发。
建成后年生产能力可辐照15万立方米产品,同时可满足医疗机构1.5万张床位手术硬器械
和软器械的消毒灭菌服务供应。
4.项目经济指标:达产后,项目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等指标不得低于合肥市、高新区
亩均效益评价规定的标准。
5.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肥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15年(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
登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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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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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郑强国(董事长)、朱然、梅治福、张冬波、陈强、盛小莉
独立董事:靳云飞、胡锡云、郁红祥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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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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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
23年8月22日召开职工大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夏何琼女士、
田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上述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
附件: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夏何琼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10月至20
16年5月任天津市华纳威商贸有限公司职员;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任中金辐照技术检测中心
微生物检测员;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任中金辐照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务专员;2020
年7月至2021年2月任中金辐照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董事会事务部)行政文员;2021年2
月至2022年11月任中金辐照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助理;2022年11月至今任中金辐照党委巡察办
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何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田丰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11
年9月,任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职员;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任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综合科职员。2014年3月至今,任深圳金鹏源行政专员;2018年2月
至今,任中金辐照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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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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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因深圳市光明区将构建科学城产业成果转化区和先进制造业园区为一体的“平方公里级”
半导体新型产业社区,需对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进行土地整备,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鹏源”)有经
营场所位于该片区。经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光明街道办”)协商一致
,双方于2023年5月15日签署了《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
偿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深圳金鹏源和光明街道办还将进一步商议,待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相关
程序后再正式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光明街道办和深圳金鹏源;
2.深圳金鹏源确认了光明街道办提供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测绘报告》中有关地块面积、宗
地总面积、实测总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及权属情况;
3.深圳金鹏源原则同意了光明街道办根据白花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深圳金鹏源所
属权益物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后续深圳金鹏源与光明街道办还将就具体补偿项目、方
式及金额进行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将签署正式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在签署正式的《搬迁补偿安
置协议》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珠三角的产业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
稳定、快速发展,以更好地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健康服务企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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