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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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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63 中洲特材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6│ 12.13│ 3.1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特种装备核心零部件│ 1.35亿│ 4550.56万│ 2.10亿│ 101.84│ 308.76万│ 2023-12-31│ │制品制造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994.97万│ 0.00│ 3400.00万│ 100.00│ ---│ ---│ ├─────────┼──────┼─────┼─────┼─────┼─────┼──────┤ │特种装备核心零部件│ 2.06亿│ 4550.56万│ 2.10亿│ 101.84│ 308.76万│ 2023-12-31│ │制品制造项目 │ │ │ │ │ │ │ ├─────────┼──────┼─────┼─────┼─────┼─────┼──────┤ │研发检测中心二期建│ 4519.52万│ 0.00│ 255.36万│ 100.00│ 0.00│ 2023-03-16│ │设项目 │ │ │ │ │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0.00│ ---│ │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中洲特│江苏新中洲│ 2.9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种合金材料│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上海中洲特│江苏新中洲│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种合金材料│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 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54018201.94元,2025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6040386.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60593 9.15元,资本公积为63264958.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25 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60593.92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824917 08.00元,减去上年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8017991.17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 0019062.06元。截至报告期末,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0019062.06元。 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5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1924640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 计为1192464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 为1192464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08%。本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6-04-27│对外担保 ──────┴──────────────────────────────────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 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 方式融资。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 准。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 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 、协议书等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江苏 新中洲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为 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6811257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营业期限:2008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 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新中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份。 (4)主要财务指标 (5)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 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 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份,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未 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 2026-04-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众华”)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众华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6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 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关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 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2025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209.3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6775.7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758.06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 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 决。 3、诚信记录 众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 分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1次 (3)行政监管措施:6次 (4)自律监管措施:5次 (5)纪律处分:无 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斯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 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2022年和2024年、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斯奇、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陈斯奇、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质量控制合伙人陆友毅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将参考市场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 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众华的收费标准等 ,与众华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 相关服务协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 关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2026-02-09│其他事项 ──────┴────────────────────────────────── 持有本公司股份24624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7%)的大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盾佳”)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64252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其中,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64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388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40%。 上海盾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注:本表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5-11-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 ──────┬────────────────────────────────── 2025-11-10│其他事项 ──────┴────────────────────────────────── 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97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 明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6033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 。 冯明明先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上市后,冯明明先生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约束。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 议室。 ──────┬────────────────────────────────── 2025-09-08│其他事项 ──────┴──────────────────────────────────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认真审议,参会职工 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袁智慧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袁智慧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 件。 ──────┬────────────────────────────────── 2025-09-0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 ──────┬────────────────────────────────── 2025-08-2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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