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4 本川智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7-27│ 32.12│ 5.61亿│
├───────────┼───────────┼───────────┼───────────┤
│可转债 │ 2026-04-17│ 100.00│ 4.5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南京本川鹏芯科技有│ 810.00│ ---│ 81.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8万平高频高速│ 3.06亿│ 0.00│ 3.14亿│ 102.51│ 4245.71万│ 2022-12-31│
│、多层及高密度印制│ │ │ │ │ │ │
│电路板生产线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 1.87亿│ ---│ ---│ ---│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58.97万│ 1854.49万│ 1854.49万│ 45.69│ 0.00│ 2025-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 2774.76万│ 1.96亿│ 104.6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58.97万│ 1854.49万│ 1854.49万│ 45.69│ 0.00│ 2025-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2668.98万│ 0.00│ 2668.98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董晓俊 574.00万 5.37 24.81 2026-07-24
─────────────────────────────────────────────────
合计 574.00万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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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09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71 │质押占总股本(%) │2.72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06日董晓俊质押了21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10 │质押占总股本(%) │2.59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7日董晓俊质押了2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8-01 │质押股数(万股) │26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16 │质押占总股本(%) │3.45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26 │解押股数(万股) │267.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31日董晓俊解除质押133.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26日董晓俊解除质押267.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18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17 │质押占总股本(%) │1.75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24 │解押股数(万股) │189.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17日董晓俊质押了135.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24日董晓俊解除质押189.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14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96 │质押占总股本(%) │3.88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23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3日董晓俊质押了30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23日董晓俊解除质押3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2-21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96 │质押占总股本(%) │3.88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12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0日董晓俊质押了30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12日董晓俊解除质押3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4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27 │质押占总股本(%) │5.17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31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3日董晓俊质押了4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31日董晓俊解除质押133.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31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98 │质押占总股本(%) │1.94 │
├────────┼──────────────┴────────┴──────────────┤
│股东名称 │董晓俊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4-10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0日董晓俊质押了15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10日董晓俊解除质押15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本川智│艾威尔电路│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电路科技│(深圳)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苏本川智│艾威尔电路│ 7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电路科技│(深圳)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苏本川智│珠海硕鸿电│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电路科技│路板有限公│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苏本川智│珠海硕鸿电│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电路科技│路板有限公│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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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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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晓俊先生通知,获悉董晓俊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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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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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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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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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2025年12月
12日和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公司章程(20
25年12月)》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内容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90449928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晓俊
注册资本:7632.828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3日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孔家路7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
、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计算机辅助产品(三维CAD、CAM)、其他电路板、小功率变
换器、标铭牌、电力自动化产品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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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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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孔家路7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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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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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2025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个人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
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计划自2023年度开始执行,实施周期暂定为3年,即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本
计划以“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本计划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超额业绩激
励基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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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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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融资担保和业务担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展期或续保,包含之前
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
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
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
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
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不再逐
笔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对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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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
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
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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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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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
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
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8.76亿
元。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6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故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的1
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92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3.1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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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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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致同协商确定相关审
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
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
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
目合伙人谢婧、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
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婧,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并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
万元,与2024年度收费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双
方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等与致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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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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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披露202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前述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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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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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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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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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
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情况及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分别自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生效后实施,并至新的薪酬方
案履行审议程序生效并执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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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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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
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本川智能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第二节概览
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本川转债3948199张,共计394819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4.18%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730897张,共计73089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5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包销10904张,共计1090400.00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0.23%。
一、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原股东共优先配售本川转债3948199张,共计394819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84.1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730897张,共计:73089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15.58%;东北证券包销10904张,共计1090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3%。
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6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86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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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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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川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653号文同意注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本川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人民币46,9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690,00
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本川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46,9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4月17日(T日)结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
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本川转债总计3,948,199张,共计394,819,900.0
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4.18%。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4月21日(T+2日)结束。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730,89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73,089,7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0,90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09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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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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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公司”或“发行人”)
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本川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4月2
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690
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69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407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及后续安排,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20日(T+1日)主持了本川转
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摇号结果经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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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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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川转债本次发行46900.00万元(共计469.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按面值发
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本川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本川转债3948199张,共计394819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4.18%
。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本川转债为741800张,共计74180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82%,网上中签率为0.0008384085%。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
,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88477148070张,配号总数为8847714807个
,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847714807。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4月20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
将在2026年4月21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本川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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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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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川智能”)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6〕653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2026年4月15日(T-2日)的《证券时报》
上。投资者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本川智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网址: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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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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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公司”或“发行人”)
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本川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4月17日(T日),网上申
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
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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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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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晓俊先生通知,获悉董晓俊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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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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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97
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7298284股变更为7
6328284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事宜已于2026年3月10日办理完成。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
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3.00元/股(含)。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3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并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1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2年12月13日
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4年1月12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7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4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88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309535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于2024年1月12日完成回购的97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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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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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晓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
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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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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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年报会计师事务所预审
计。公司对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
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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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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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于2024年1月12日完
成回购的97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298284股变更为76328284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7729.828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632.82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一、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前述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9号
3、联系人:董超
4、联系电话:0755-23490987
5、联系邮箱:security@allfavorpcb.com
6、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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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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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工会推荐、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和表决,一致选举潘建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潘建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潘建女士:女,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
2007年8月,任长彬英语国际学校教师、校长助理;200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艾威尔电路(
深圳)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8年8月至2025年12月,任深圳市深特新能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2021年5月至今,任酷彼得冷链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市
场部总监;2023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建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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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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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
0。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9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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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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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183.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
7%。其中,首次授予146.8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90%;预留授予36.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
量。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0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按照首次授予标准执行。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43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授予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
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失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授出,否则预留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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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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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晓俊先生通知,获悉董晓俊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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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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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晓俊先生通知,获悉董晓俊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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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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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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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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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
0。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晓俊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9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5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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