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5 恒宇信通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3│ 61.72│ 8.5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西安亦合智能科技有│ 100.00│ ---│ 49.00│ ---│ -20.7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 2.64亿│ 1.90万│ 1.02亿│ 38.63│ 0.00│ 2025-12-31│
│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1.20亿│ 1.20亿│ 100.00│ 0.00│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3.37亿│ ---│ ---│ 0.00│ 0.00│ ---│
│资金 │ │ │ │ │ │ │
├─────────┼──────┼─────┼─────┼─────┼─────┼──────┤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 6924.07万│ 69.38万│ 1525.10万│ 22.03│ 0.00│ 2025-12-31│
│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721.20万│ 0.00│ 6721.20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
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
业审计服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6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执业信息
承担公司业务的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安素强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1:安素强,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8月起从事审计行业
,2005年12月从事证券业务审计,从事证券业务15余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开始
于中审众环执业,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4家。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2:靳凯,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7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开始为贵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奕蔚,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3家。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经初步协商,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
定。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5年8月27日在西安市长安区中交科技城5号楼5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
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顾建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发
展,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预期信
用损失为基础,对截至2025年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
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
2025-05-14│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截至2025年0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
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
2025-04-14│委托理财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近日,公司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2025-04-1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
案》,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申请能否
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
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82921806.89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5897036.78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
023年8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
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恒宇信通”变
更为“*ST恒宇”,证券代码仍为30096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
为20%。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定
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024433.24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78827981.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41734.74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841268.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1234984333.83元。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
.7条和第10.3.8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预期信
用损失为基础,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
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
案,并经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
取津贴及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三、发放办法
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领取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发放。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审议,会议选举杨永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杨永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永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该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所处地区的平均津贴水平,董事会制
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薪酬标准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人民币9万元/年/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
2、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新增的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该津贴标准执行,离任的独立
董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
三、其他事项
1、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
放;
2、上述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津贴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并经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均津贴标准为9.00万元/年(含税)。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三、发放办法
(一)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式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方式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领取基本薪酬,按
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发放。
──────┬──────────────────────────────────
2025-04-11│银行授信
──────┴──────────────────────────────────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公
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期限为1年。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协议
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
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持续发展,兼
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5)0800012号《审计报告》确
认,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