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6 共同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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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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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 ---│ ---│ 40.00│ ---│ 0.92│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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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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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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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 6.00亿│ 0.00│ 1.94亿│ 100.81│ ---│ ---│
│产建设项目(IPO)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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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IPO │ 5000.00万│ 0.00│ 203.44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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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 6.00亿│ 1911.85万│ 2.66亿│ 100.00│ ---│ ---│
│产建设项目(可转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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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可转│ 1.14亿│ 0.00│ 1.07亿│ 100.00│ ---│ ---│
│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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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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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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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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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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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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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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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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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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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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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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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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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担保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
同药业”)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事项均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人民币不超过160000万元(上述金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含原额度的续期)。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向金融机构借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方
式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遇到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
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使用,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
动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公司计划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刘向东先生办理申请授信及
借款的具体事项。授权权限:(1)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签署授信申请涉及的全部法律
文件;(2)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事项,包括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保理协
议、财务顾问费合同等银行融资法律文件;(3)与各金融机构商定具体借款、担保、抵押等
合同的金额、起止时间;(4)提交办理授信或借款涉及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大东会决议作出之日止。
控股子公司根据《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明细表》申请银行授信、借款及抵押等信贷业务
时,由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内部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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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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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
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12.5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
25】第5-00074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低于设置的触发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同
意作废27名在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3.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及8名在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6.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5900万股。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总人数调整为35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由57.0850
万股调整为24.495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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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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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无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
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
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
提前执行。
鉴于上述文件的发布,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
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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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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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
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娇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卫光生物(00
2880)、信立泰(002294)、桂林旅游(000978)。
拟签字会计师: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有万顺新材(300057)、利和兴(301013)、安妮股份(002235)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艳群,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
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
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定价原则主要参考同行企业收费标准,按照审计工作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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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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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万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万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万迎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710-3523126
电子邮箱:board@gotopharm.com
万迎简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万迎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万迎已获得深证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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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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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7591132.2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26127.63元。
按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92612.7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0814696.93元,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733491.96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373
3491.96元。
鉴于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
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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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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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84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6.02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6.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6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本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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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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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
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任薇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
。任薇女士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任薇女士简历
任薇: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12年5月至2018年1
0月,任宜城市共同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8年10月至今,任共同药业行政主管、职工
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
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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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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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
同生物”)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8亿元的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
分行申请不超过2.08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共同生物的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08亿元。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相关手续事宜,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08亿元,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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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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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9413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125.3351%,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对外担保的风险。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
同生物”)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的甾体类产业链升级建设项目拟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共同生物的借款、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相关手续事宜,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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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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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李明磊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
,李明磊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645,700股,累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监事蒋建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蒋建军合计减持397,875
股,减持计划已完成。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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