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6 共同药业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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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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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9│ 8.24│ 1.94亿│
├───────────┼───────────┼───────────┼───────────┤
│可转债 │ 2022-11-28│ 100.00│ 3.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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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 ---│ ---│ 40.00│ ---│ 0.92│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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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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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 6.00亿│ 0.00│ 1.94亿│ 100.81│ ---│ ---│
│产建设项目(IPO)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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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IPO │ 5000.00万│ 0.00│ 203.44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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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 6.00亿│ 1911.85万│ 2.66亿│ 100.00│ ---│ ---│
│产建设项目(可转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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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可转│ 1.14亿│ 0.00│ 1.07亿│ 100.00│ ---│ ---│
│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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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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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交易金额(元)│1657.0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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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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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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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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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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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生物”)拟向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源科生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另一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用于新建3000t/d污水处理装置项目和甲类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交易各方履行 │
│ │审批程序后,将签署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1,657.03万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共│
│ │同生物自筹资金。 │
│ │ 本次交易标的类别为固定资产,主要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该土地位于丹江口市白果树│
│ │沟工业园共同路,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731.40㎡,评估价532.61万元;该片土地上的 │
│ │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为9,047.16㎡,评估价1,124.42万元;评估价合计1,657.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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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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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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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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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总监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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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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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
│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生物”)拟向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源科生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另一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及地上附│
│ │着物,用于新建3000t/d污水处理装置项目和甲类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交易各方 │
│ │履行审批程序后,将签署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1,657.03万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 │为共同生物自筹资金。 │
│ │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系祖斌对本议案回避│
│ │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 │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 共同药业董事长、总经理、研发总监系祖斌持有源科生物8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 │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源科生物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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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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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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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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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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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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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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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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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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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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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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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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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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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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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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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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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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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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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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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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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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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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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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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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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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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同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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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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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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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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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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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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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生物”)拟向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源科生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另一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用于新建3000t/d污水处理装置项目和甲类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交易各方履行审批
程序后,将签署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1657.03万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共同生物
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系祖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1MA4932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7日
注册地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生物产业园区香莲路1号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聚
合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系祖斌持股80%,江邦和持股2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类别为固定资产,主要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该土地位于丹江口市白果树沟
工业园共同路,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731.40㎡,评估价532.61万元;该片土地上的在建工
程建筑面积合计为9047.16㎡,评估价1124.42万元;评估价合计1657.03万元。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价值进行协商,交易价格最终按照评估值确定,合
计金额为1657.03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后,拟共同签署《转让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署并生效的
协议为准。
甲方(转让方):湖北源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物名称、数量、金额:固定资产名称及数量见协议清单列表,总金额为1657.03万元
。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应在条件成就时(满
足监管机构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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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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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担保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
同药业”)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事项均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人民币不超过160000万元(上述金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含原额度的续期)。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向金融机构借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方
式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遇到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
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使用,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
动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公司计划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刘向东先生办理申请授信及
借款的具体事项。授权权限:(1)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签署授信申请涉及的全部法律
文件;(2)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事项,包括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保理协
议、财务顾问费合同等银行融资法律文件;(3)与各金融机构商定具体借款、担保、抵押等
合同的金额、起止时间;(4)提交办理授信或借款涉及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大东会决议作出之日止。
控股子公司根据《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明细表》申请银行授信、借款及抵押等信贷业务
时,由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内部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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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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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
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12.5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
25】第5-00074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低于设置的触发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同
意作废27名在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3.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及8名在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6.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5900万股。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总人数调整为35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由57.0850
万股调整为24.495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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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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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无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
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
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
提前执行。
鉴于上述文件的发布,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
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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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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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
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娇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卫光生物(00
2880)、信立泰(002294)、桂林旅游(000978)。
拟签字会计师: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有万顺新材(300057)、利和兴(301013)、安妮股份(002235)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艳群,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
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
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定价原则主要参考同行企业收费标准,按照审计工作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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