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7 晓鸣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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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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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31│ 4.54│ 1.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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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7│ 11.69│ 3162.73万│
├───────────┼───────────┼───────────┼───────────┤
│可转债 │ 2023-04-06│ 100.00│ 3.2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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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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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养殖基地建设项│ 5772.52万│ ---│ 3650.49万│ 100.00│ 103.36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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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 1.95亿│ 3.07万│ 1.95亿│ 100.04│ ---│ ---│
│示范园父母代种业基│ │ │ │ │ │ │
│地(一期、二期、三│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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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 5870.32万│ ---│ 6056.75万│ 103.18│ ---│ ---│
│示范园父母代种业基│ │ │ │ │ │ │
│地项目(一期、二期│ │ │ │ │ │ │
│、三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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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 1817.51万│ ---│ 1850.29万│ 101.80│ ---│ ---│
│农业产业示范园祖代│ │ │ │ │ │ │
│种业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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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种业中心一期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1216.1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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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百万种鸡生态│ 2.25亿│ ---│ 3016.10万│ 100.54│ ---│ ---│
│养殖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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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种鸡养殖场建│ 2.68亿│ ---│ 391.89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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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900.00万│ ---│ 7975.04万│ 100.95│ ---│ ---│
├─────────┼──────┼─────┼─────┼─────┼─────┼──────┤
│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 0.00│ ---│ 6056.75万│ 103.18│ ---│ ---│
│示范园父母代种业基│ │ │ │ │ │ │
│地项目(一期、二期│ │ │ │ │ │ │
│、三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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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产业研究院项目│ 5084.00万│ ---│ ---│ ---│ ---│ ---│
├─────────┼──────┼─────┼─────┼─────┼─────┼──────┤
│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 0.00│ ---│ 1850.29万│ 101.80│ ---│ ---│
│示范园祖代种业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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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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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成都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银川正大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蛋业(漯河)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蛋业(山东)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新疆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内蒙古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蛋业(南阳)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分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云南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蛋业(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重庆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慈溪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成都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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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家庄正大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开封正大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法人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银川正大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新疆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蛋业(漯河)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分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云南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正大蛋业(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重庆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慈溪正大蛋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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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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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魏晓明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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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发展需要,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债信用│
│ │”)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如发行注册完成,公司拟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
│ │,第一期票据期限为3年,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
│ │晓明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967.SZ)股权质押给中债信用作为中债信用 │
│ │为公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反担保,上述反担保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条款以中债信│
│ │用与关联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魏晓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其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发生的信用增进服务提供的│
│ │反担保措施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
│ │ 本次关于中债信用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已│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魏 │
│ │晓明先生、王梅女士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中债信│
│ │用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后,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魏晓明先生,魏晓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魏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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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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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银川中小企│ 3000.00万│人民币 │2020-06-15│2023-06-15│抵押 │是 │否 │
│牧股份有限│业融资担保│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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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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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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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
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
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
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
2026-06-04│其他事项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广
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辰途第一产业
基金”)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27120股(占当期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占剔除当期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
结果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6-05-0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号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2026-04-16│其他事项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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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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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7122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5100股后的股本185676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64190
30.0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79%
。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716532.54元,未分配利润214010874
.09元;母公司净利润88849733.36元,未分配利润217803086.0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14010874.0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7122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5100股后的股本1856761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46419030.0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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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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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董事会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简易快速融资”或“
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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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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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魏
晓明、王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75000.00万元(含75000.00万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
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此次银行授信相关工作,对实际发生银行授信履行审批、
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
协议等文件)等。综合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
准。
二、接受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银行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及其配偶王梅女
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魏晓明、王梅夫妻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上述综
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亦不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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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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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
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3、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2)兼任公
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
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
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
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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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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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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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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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
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
风险。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
,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产
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10,000万元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资金
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上资金
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投资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
理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
融机构。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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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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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东广州谢诺辰途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辰途”,持
本公司30517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3%)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辰途第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辰途第一产业基金”,持有本公司9754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2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占
剔除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厦门辰途及其一致行动人辰途第一产业基金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厦门辰途、辰途第一产业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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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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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
2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号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杜建峰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魏晓明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
董事杜建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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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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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
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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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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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发展需要,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债信用”)
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如发行注册完成,公司拟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第一
期票据期限为3年,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以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967.SZ)股权质押给中债信用作为中债信用为公司提供信
用增进服务的反担保,上述反担保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条款以中债信用与关联人经协
商达成一致后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魏晓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其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发生的信用增进服务提供的反担
保措施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于中债信用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魏晓明
先生、王梅女士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中债信用为公司
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此项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魏晓明先生,魏晓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魏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因发展需要及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中期票据,由中债信用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如发行注册完成,公司
拟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第一期票据期限为3年,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由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明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967.SZ)股权质押给中债信
用作为中债信用为公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反担保,上述反担保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
条款以中债信用与关联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发生的信用增进服务提供的反担保
措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债信用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措施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且无需公司
提供反担保,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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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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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
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
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9.74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
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
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期间,公司依规于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2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9.1
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9932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
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股
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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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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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
求,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
金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现状,公司拟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主体: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2.00亿元,发行品种为中期票据。具
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期限: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中期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除外)。
(七)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
式发行。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八)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九)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项目建设、研发费用投入、有息负债偿还、
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增信措施: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增进服
务。
(十一)回售条件:本次发行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十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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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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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
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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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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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发来的《关于变更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机构,原指派司建军先生、赵小刚先生作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会计师司建军先生、赵小刚先生工作调整原因,为了按时完成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信永中和安排,
指派注册会计师梁建勋先生、朱银玲女士接替司建军先生、赵小刚先生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梁建勋先生、朱银玲女士,其中梁建勋先生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朱银玲女士为审计业务经理。
二、本次新任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于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至今,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银玲女士于2009年7月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
作至今,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一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朱银玲女士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梁建勋先生、朱银玲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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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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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
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取消监事会后,拓明晶先生、冯茹娟女士、王忠贤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但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监事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
26年9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拓明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1500股,冯茹娟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40000股,王忠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拓明晶先生、冯茹娟女士、王忠贤先生离任
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拓明晶先生、冯茹娟女士、王忠贤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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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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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号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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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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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4
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拓明晶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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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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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召
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
开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
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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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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