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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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9│ 20.68│ 3.75亿│
├───────────┼───────────┼───────────┼───────────┤
│可转债 │ 2025-05-29│ 100.00│ 3.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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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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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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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 500.00│ ---│ ---│ 536.88│ 49.03│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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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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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6058.12万│ 6058.12万│ 99.99│ 5104.86万│ 2025-12-3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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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137.87万│ 1.21亿│ 100.95│ 5104.86万│ 2025-12-3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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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 4.35亿│ 864.99万│ 1.56亿│ 61.02│ -3.39万│ 2027-04-11│
│热管理系统、智能感│ │ │ │ │ │ │
│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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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 2.00亿│ 9457.19万│ 9457.19万│ 48.57│ ---│ 2027-10-16│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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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万│ 1350.35万│ 1350.35万│ 20.15│ ---│ 202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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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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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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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帅股份”)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的通知,宁
波玉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许宁宁先生变更为张丽君女士,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同时,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宁波玉米与实际控制人许宁
宁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许宁宁先生继续与宁波玉米维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一、变更后股东的相关信息
名称: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KXJT9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君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6号1022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一致行动的定义和范围
1.1本协议所指一致行动是指甲方、乙方通过本协议所述内部程序,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及投票选举
,公司经营管理和实际运作,以及在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中均意思表示一致
。
1.2本协议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
1.2.1协议双方共同行使股东会召集权,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
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1.2.2协议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
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1.2.3本协议双方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共同提议召开董事会,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同
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1.2.4本协议双方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同一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1.2.5协议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
采取一致意见。
二、一致行动人会议
2.1若协议双方明确就相关事项存在非一致意见,需就本协议1.2条范围内所需一致行动的
事项达成一致行动,应当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一致行动人会议应在公
司相关会议召开前召开,并就所需一致行动的事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否则协议双方均同意豁
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方式形成一致意见。
2.2若需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一致行动人会议召开前,由甲方将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和审议的事项以电话、微信、短信、邮件、传真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乙方。
2.3双方需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事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的,包括但不限于拟向相关会议提
出提案或候选人的审议事项,或关于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双方应当首先就拟议事项友好
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经过协商后,如双方存在意见分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当对各自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意见统一后,做出一致的表决意见
;如仍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的,乙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2.4协议双方应就达成的一致行动意见做出一致行动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方
式、双方达成的一致行动意见。协议双方应当在一致行动决议上签字。
三、一致行动意见的表达规则
3.1协议双方在通过一致行动人会议协商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后,可以由甲方作为协议双方
的共同代理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并做出经双方确定的一致行动意见,也可以由双方自行
以董事、股东的身份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3.2共同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中实际做出的意思表示应与协议双方经协商达成的一致行
动意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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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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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6年4月27日总股本11462634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119220.75元;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850538股,转增金
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0476883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
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602124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17228469股。根据上述变动,公司
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228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
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11722846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41198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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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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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帅转债”赎回日:2026年5月13日
2、“恒帅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5月20日
3、“恒帅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21日
4、“恒帅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
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
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恒帅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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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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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帅转债”赎回数量:4546张
2、“恒帅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455468.28元(不含手续费)3、“恒帅转债”投资者
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5月20日
4、“恒帅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2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
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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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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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0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753
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2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3328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9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2833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律师、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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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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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
用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
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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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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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
026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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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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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
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
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
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
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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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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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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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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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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