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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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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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 500.00│ ---│ ---│ 487.85│ -4.1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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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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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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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 1.20亿│ 99.81│ 8657.51万│ 2025-04-1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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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 4.35亿│ 1838.31万│ 1.47亿│ 57.62│ -177.83万│ 2025-04-11│
│热管理系统、智能感│ │ │ │ │ │ │
│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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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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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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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3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112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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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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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
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
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
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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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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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5年的薪酬,在2024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公司2025年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实际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3、董事(含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4、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5、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税前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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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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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制定本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的薪酬,在2024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公司2025年相关薪酬
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
以发放;
4、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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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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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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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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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
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
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3635715.
7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28395928.15元,扣除2024年已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金额
32000000.0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00031643.93元,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2379986.6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379986.65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
12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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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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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薪酬标准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4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公司2025年相
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监事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
3、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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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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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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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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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后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现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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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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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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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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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
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
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恒帅股份已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
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
愿意保荐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本次证券发行经恒帅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
说明书中已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
(二)公司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将按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
股票,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转换,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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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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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759.00万元(含人民币32759.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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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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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
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出具的《关于减持宁波
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284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5%)的股东宁波玉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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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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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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