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9│ 20.68│ 3.75亿│
├───────────┼───────────┼───────────┼───────────┤
│可转债 │ 2025-05-29│ 100.00│ 3.2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 500.00│ ---│ ---│ 487.85│ -4.1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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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 1.20亿│ 99.81│ 8657.51万│ 2025-04-1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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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 4.35亿│ 1838.31万│ 1.47亿│ 57.62│ -177.83万│ 2025-04-11│
│热管理系统、智能感│ │ │ │ │ │ │
│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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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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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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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恒帅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759.00万元(3275900张)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
2759.00万元(3275900张)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6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5月29日至2031年5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
日期:2025年12月5日至2031年5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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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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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发行数量为32759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5月29日至2031年5月2
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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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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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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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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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4号文同意注册。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恒帅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5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2759.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275900张,按面
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759.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5月29日(T日)结束。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共计2975166张,即2975166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
的90.82%。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5年6月3日(T+2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9583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95839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89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4891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此外,《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
产生的余额4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共计4
895张,包销金额为489500.00元,包销比例为0.15%。
2025年6月5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承销保
荐费(不含增值税)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
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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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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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恒帅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3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
足32759.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2759.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827.7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
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
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恒帅股份及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5月30日(T+1日)主持了恒帅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
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
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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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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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恒帅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3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
足32,759.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2,759.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827.7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
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
恒帅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
购已于2025年5月29日(T日)结束。
根据2025年5月27日(T-2日)公布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
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一、总体情况
恒帅转债本次发行32,759.00万元,发行价格每张100元,共计3,275,900张。本次发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5月29日(T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恒帅转债总计2,975,166张,即297,5
16,6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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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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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即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5年5月27日(T-2日)的《证券时报
》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恒帅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
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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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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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帅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恒帅转
债”,债券代码为“123256”。2、本次发行32759.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共计32759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恒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924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69”,配售简称为“恒帅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
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
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
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5、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1200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
股本为112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3275888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275900张的9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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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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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3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112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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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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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
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
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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