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9│ 20.68│ 3.75亿│
├───────────┼───────────┼───────────┼───────────┤
│可转债 │ 2025-05-29│ 100.00│ 3.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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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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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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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 500.00│ ---│ ---│ 487.85│ -4.1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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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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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6058.12万│ 6058.12万│ 99.99│ 3002.70万│ 2025-12-3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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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137.86万│ 1.21亿│ 100.95│ 3002.70万│ 2025-12-3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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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 4.35亿│ 849.95万│ 1.55亿│ 60.96│ -46.12万│ 2026-04-11│
│热管理系统、智能感│ │ │ │ │ │ │
│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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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 2.00亿│ 8917.49万│ 8917.49万│ 45.80│ ---│ 2027-10-16│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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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万│ 1129.30万│ 1129.30万│ 16.86│ ---│ 202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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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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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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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代码:123256;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2、回售价格:100.094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购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张
5、回售金额:1000.94元(含息、税)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2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1月2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1月28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宁波恒帅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11月19日和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恒
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4)、《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
05),提示“恒帅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恒帅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094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
11月21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恒帅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5年11月21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汇总》,“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本次回售申
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0.94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
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公司
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1月2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1月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11月28日。
本次“恒帅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影响。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恒帅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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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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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代码:123256;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2、回售价格:100.094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购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26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1月27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1月28日
7、回售申报期内“恒帅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恒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9、风险提示:投
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94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恒帅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恒帅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
设内容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
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其中:i=0.20%(“恒帅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的
票面利率);
t=172天(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11月17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1月17日为回售申
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20%×172/365=0.094元/张(含税)。
综上,“恒帅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9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75元/张;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
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94元/张;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94元/
张。
4、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恒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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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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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
路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
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
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7008
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1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04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366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许玲玉、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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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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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变更“泰国新建汽车
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
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
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等相关事宜,待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以泰国恒帅为实施主体实施本项目。项目建成达产
后预计将新增300万件门类电机、130万件充电门执行器、130万件隐形门把手执行器和300万件
洗涤泵等产能。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54.34万元。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实施“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内
容进行变更。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近年持续加大在新产品领域的投入,在主动感知清洗系统、热管理系统等领域取得了
较多成果和客户定点。主动感知清洗系统属于公司针对清洗系统领域产品的前瞻性布局,相较
传统清洗系统产品,该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和复杂程度均有大幅提升,在未来高级别自动驾驶领
域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得益于高阶自动驾驶系统的快速发展,L3+级别的Robotaxi、无人快
递物流小车等自动驾驶商业化应用已逐步落地,并陆续扩散至乘用车领域市场。公司相关产品
也开始加速产业化渗透,已对多家客户终端进行适配交样。目前,公司的主动感知清洗产品已
取得部分客户的批量业务定点,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增量车型进入定点环节。依托清洗系统的
业务布局,积极顺应汽车新能源化、电动化趋势,公司在热管理系统业务单元亦有产品布局。
在热管理部件领域,公司冷却歧管产品已实现大批量量产,电子水泵也已取得大批量定点项目
。
根据公司当前发展现状,公司出于项目和产能投入的轻重缓急考虑,有针对性的调整公司
在泰国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情况。紧抓市场机遇建设优质产能,更好地服务乘用车市场,形成
更显著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产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
略规划。
三、变更后项目情况概况
本次变更后,“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将在原规划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
公司业务发展,对项目投入和产能进行调整,原规划建设“300万件门类电机、130万件充电门
执行器、130万件隐形门把手执行器和300万件洗涤泵”产能,调整后的项目变更为建设“228
万件电机执行器、15万台套主动感知清洗系统及相关部件、150万件洗涤泵、131万件热管理系
统部件”,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建设期不变。根据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
后)为24.21%,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5.69年。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实施“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内
容进行变更。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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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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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
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
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
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
25年11月14日召开“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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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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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及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500
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
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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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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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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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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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
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因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本次增加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
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
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组织实施。现因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开展累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
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
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增加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累计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
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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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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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选举邬赛红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邬赛红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邬赛红:女,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
历。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任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工办主任;2009年3月至2019年7月,
任恒帅有限总经办主任;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恒帅股份总经办主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赛红女士持有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玉米”)4%的财产份额,宁波玉米持有公司301.9542万股股份,宁波玉米持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2.6960%。邬赛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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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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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司将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7日下午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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