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71 博亚精工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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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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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 2.80亿│ 3567.01万│ 2.20亿│ 90.39│ ---│ 2024-12-31│
│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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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检测及试│ 6020.00万│ 340.69万│ 1307.00万│ 26.14│ ---│ 2024-10-31│
│验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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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980.00万│ 0.00│ 5009.47万│ 1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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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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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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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文蓉、李文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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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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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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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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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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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文蓉、李文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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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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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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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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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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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 1350.00万 16.07 61.85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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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50.00万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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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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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6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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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1.85 │质押占总股本(%)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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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李文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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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中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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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5-1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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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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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14日李文喜质押了1350.0万股给深圳中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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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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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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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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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
实际开展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受市场形势和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在实施
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内外
部影响因素,为让募投项目更好地符合公司“高端化、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的产品发展
方向,兼顾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造更加完善的板带成型装备、核心零部件技术综合平台
,公司采取了稳健的投资策略,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
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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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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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喜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26000股,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13.
75%。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喜先生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系李文喜先生与岑红女士
离婚纠纷一案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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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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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喜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26000股,本次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
61.85%。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喜先生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本次司法再冻结事项系李文喜先生与岑红
女士离婚纠纷一案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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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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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岑红;被告:李文喜
涉案的金额:尚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本次诉讼事宜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诉讼相关方仍需遵守相关减持
规定。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会
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
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先生
通知,李文喜先生近日收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岑红诉李
文喜离婚纠纷案,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
割。
李文喜先生、岑红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
8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岑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86%),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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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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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喜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8%,李文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累计质押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1.8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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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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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况
为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强化竞争力,拓展产品市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亚精工”)通过合资控股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以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襄阳博亚智驱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智驱”)。博亚智驱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博亚精工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
%,本次投资完成后博亚智驱将成为博亚精工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博亚智驱已经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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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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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
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一)董事长
年薪=董事长津贴+岗位工资
董事长津贴每年为税前37.5万元。岗位工资根据其岗位职责考核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年薪=非独立董事津贴+岗位工资
非独立董事津贴每年为税前12.5万元。岗位工资根据其岗位职责考核发放。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为税前12.5万元。
三、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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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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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41642
63.7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20510982.27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583195.06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1000000.0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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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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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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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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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亚精工”)于2023年10月31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武汉兴达高技术工程有
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武汉兴达高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兴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武汉兴达已完成减资等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其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16404476Y
名称:武汉兴达高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颜普成
注册资本:肆佰捌拾万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3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8号奥山创意街区项目1号地块栋11层办公04号(
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水
务系统开发;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兴达已按照协议约定退回部分减资款2090万元,剩余减资款将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起60日内退回。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兴达股权,武汉兴达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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