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75 商络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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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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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维特(南京)航空│ ---│ ---│ 10.00│ ---│ -7.45│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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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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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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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供应链总部│ 2.87亿│ 4033.47万│ 1.99亿│ 69.25│ ---│ 2024-07-01│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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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 1190.76万│ 726.49万│ 909.20万│ 76.35│ ---│ 2024-12-31│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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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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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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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6 │交易金额(元)│117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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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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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易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0%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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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通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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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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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推动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易易通电 │
│ │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易易通”)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长效激励机│
│ │制,调动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易易通30%的股权(即人 │
│ │民币117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其中已实缴1170万元)作价人民币1170万元转让予苏州易易通│
│ │的员工持股平台南京通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南京通络”│
│ │),以实现与管理层和运营团队的风险共担,促进核心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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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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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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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通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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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拟为其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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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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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推动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易易通电 │
│ │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易易通”)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长效激励机│
│ │制,调动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易易通30%的股权(即人 │
│ │民币117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其中已实缴1170万元)作价人民币1170万元转让予苏州易易通│
│ │的员工持股平台南京通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南京通络”│
│ │),以实现与管理层和运营团队的风险共担,促进核心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 │
│ │ 2、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蔡立君先生拟为南京通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 │
│ │司董事刘超先生拟为南京通络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其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 │关联董事刘超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南京通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立君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蔡立君先生持有1%的出资份额,有限合伙 │
│ │人刘超先生持有99%的出资份额。 │
│ │ 3、关联关系 │
│ │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蔡立君拟为南京通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刘│
│ │超先生拟为南京通络的有限合伙人,南京通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4、南京通络系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将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蔡立君先生和刘超先生 │
│ │、以及公司骨干员工,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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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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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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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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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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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亿维特(南京)航空│
│ │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商络电子投资(海南)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络海南投资”)向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 │维特”)以增资形式追加投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商络海南投资将持有亿维特│
│ │14.62%的股份。 │
│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亿维特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商络海南投│
│ │资作为亿维特原股东,拟对亿维特以增资形式追加投资,南京邦盛赢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邦盛赢新二号”)和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邦盛聚源”)作为新投资方拟参与亿维特本次增资,出资方式为│
│ │货币资金。 │
│ │ 本次增资分为两期进行,交易完成后,亿维特的注册资本将由1111.11万元增加至1244.│
│ │07万元(最终以工商变更后为准),由商络海南投资、南京邦盛赢新二号和南京邦盛聚源共│
│ │同投资,合计认购亿维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32.96万元。 │
│ │ 其中,一期投资如下: │
│ │ 商络海南投资以1600万元认购亿维特新增注册资本58.48万元,其中58.48万元计入注册│
│ │资本,其余1541.5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二期投资如下: │
│ │ 商络海南投资以400万元认购亿维特新增注册资本12.31万元,其中12.31万元计入注册 │
│ │资本,其余387.6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商络海南投资将持有亿维特14.62%的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8│
│ │1.90万元。公司董事会秘书蔡立君先生担任亿维特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亿维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追加投资事项构 │
│ │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 │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暨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7FFT303X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1号楼1F │
│ │ 法定代表人:任文广 │
│ │ 注册资本:1111.11万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2日 │
│ │ 营业期限:2022年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发│
│ │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 │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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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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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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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络电│新加坡商络│ 2.4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南京恒邦电│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南京恒邦电│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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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669.0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607.6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新加坡商络│ 591.49万│人民币 │2021-12-28│2041-12-28│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483.3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4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364.9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210.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商络电│深圳市星华│ 92.3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股份有限│港实业发展│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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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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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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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
本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宏
志先生出具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告知函》,获悉其变动比例已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3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65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商络转债”,债券
代码“123167”,并于2023年5月23日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商络
转债累计转股5687663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6876632股。
截至2024年4月2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宏志先生持股数量为251817720股,持股比
例为36.86%(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621593股后的总股本683255039股为基数计算),累计稀
释比例为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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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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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谢丽女士出具
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其变动比例已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3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65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商络转债”,债券
代码“123167”,并于2023年5月23日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商络
转债累计转股5687663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6876632股。
股东谢丽女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54000股,同时,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截至2024年4月23日
,股东谢丽女士持股数量为58554000股,持股比例为8.57%(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621593股
后的总股本683255039股为基数计算),累计变动比例为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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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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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络电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
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
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
)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
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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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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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2、发行
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
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8、决
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9、对董
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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