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76 达瑞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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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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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11.71│ ---│ ---│ 2.5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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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5012.2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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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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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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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 3.84亿│ 628.61万│ 1.98亿│ 72.90│ ---│ 2026-09-25│
│备总部项目(一期)│ │ │ │ │ │ │
│——消费电子精密功│ │ │ │ │ │ │
│能性器件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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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使用用途的超│ 5.69亿│ 0.00│ 0.00│ 0.00│ ---│ ---│
│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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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 2.59亿│ 1494.24万│ 1.38亿│ 84.63│ ---│ 2025-03-25│
│备总部项目(一期)│ │ │ │ │ │ │
│——可穿戴电子产品│ │ │ │ │ │ │
│结构件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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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 1.94亿│ 117.94万│ 8786.04万│ 85.14│ 1538.55万│ 2024-03-25│
│备总部项目(一期)│ │ │ │ │ │ │
│——3C电子装配自动│ │ │ │ │ │ │
│化设备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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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 1.31亿│ 3114.41万│ 8497.78万│ 64.64│ ---│ 2026-09-25│
│备总部项目(一期)│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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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0.00│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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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 ---│ 1.88亿│ 2.58亿│ 30.11│ ---│ 2026-04-25│
│备总部项目(二期)│ │ │ │ │ │ │
│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 │ │ │ │ │ │
│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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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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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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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东莞市达瑞│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股份有│新能源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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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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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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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
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FELCR46
3、成立日期:2022年1月28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48号
5、法定代表人:豆鹏
6、注册资本:22785.0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
销售;有色金属铸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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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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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
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或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按公司相关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整(含税)/人。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对标行业、匹配市场
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四、其他说明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度
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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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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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将所持有的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新能源”)3.13%的股权以人民币713.47万元转让给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尚未成立)及激励对象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尚未成立,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
台”)用于实施达瑞新能源首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比例及金额均较小(在公司董事长的审
批权限范围内),股权转让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将持有达瑞新能源3.13%的股权,达瑞电子
持股比例将变更为96.87%。
由于达瑞新能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一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目(二期)电池结构与功能性组件项目的
实施主体,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达瑞新能源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
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终止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鉴于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推出以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如继续实施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和激励目的,经慎重考虑,公司同意终止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
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其核心团队的激励,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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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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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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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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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的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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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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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2025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
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
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
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
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文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起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
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傅鹏,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
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玲,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文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傅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玲近三年均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文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傅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玲,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16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8万元(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17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5万元(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系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并结
合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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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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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
、票据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
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及子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金融机构授
信的融资方式,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相关申请额度内开展上述
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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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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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41727578.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764283.8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母公司账面累计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05469357.26元,母公司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6882954.5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
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76882954.51元。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截至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953771
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1032409股后的9434469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共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28303407.30元(含税),共转增37737876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3114976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
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3779160.10元(含年度分红、季度分红),本年度以现
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1587629.62元(不含交易费用),现
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135366789.7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00%。
若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
份后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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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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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0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
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
格上限104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076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照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104元/股(含本数)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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