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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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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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000.00│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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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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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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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 1.02亿│ 0.00│ 7208.01万│ 70.56│ ---│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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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8948.31万│ 8948.3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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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运营平台建│ 3.53亿│ 0.00│ 2.88亿│ 81.40│ 80.55万│ 2024-04-20│
│设项目 │ │ │ │ │ │ │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4586.63万│ 0.00│ 4454.01万│ 97.11│ ---│ 2024-04-20│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0.00│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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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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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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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
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
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并完成
相关资产的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根据《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提前终止本次持
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0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并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
告》,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本次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买入公司股票20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1%,成交金额合计3999560元(不含交易费
用),成交均价为19.74元/股。
(三)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
性公告》,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
(四)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并根据公司《
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完成
。
二、本次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标的股票已经全部出售或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将持有人在本次持股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
有人证券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本次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经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前终止
本次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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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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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
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
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
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
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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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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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
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本次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本次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1%,成交金额合计3
99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9.74元/股。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
二、本次持股计划的出售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
券账户,并根据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
本次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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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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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
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39815股,并于2024年
8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注册资本由152766542.00元变更为152226727.00元。
同时,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一、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和修订后的《深圳瑞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
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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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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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
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瑞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和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小玲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姣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1.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小玲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武汉瑞云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捷安工程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18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小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3.2.5条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姣媛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旗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众一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薪酬激励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姣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姣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3.2.5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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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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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基
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
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同时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转回及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
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
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
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
,并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投
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损失合计1115.67万元,收回或转回158.41万元,核销或转销16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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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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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
8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39815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2.回购范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及金额:因主动辞职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156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14.0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3824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14.0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70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48591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798640.55元(含利息),回购资金
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2766542股减少至15222672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152766542.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2226727.00元。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6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53902股。因主动辞职离职的4名激励
对象合计获授的156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
合计获授的3824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00%。(“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
,7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913股将由公
司回购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0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
的48591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815股,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
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9815股
,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比例为20.35%,占回购前公
司总股本152766542股的比例为0.35%。
(三)本次回购注销资金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7798640.55元(含利息)。
(四)本次减资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2766542股减少至152226727股。
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15日出具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情况验资报告》(岭验字(2024)0009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事项已经完成。后续公司将尽快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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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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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事项概述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遭遇罕见暴雨侵袭,引发洪涝灾害,团洲垸地区受灾严重。公
司秉承企业发展回报社会的理念,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决定通过华容县慈善总会捐款专户向华容县捐赠人民币30万
元,助力团洲垸地区灾后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
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容县慈善总会
登记机关:岳阳市华容县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623MJJ992488E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日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民政局局机关二楼
业务范围:筹募善款,帮困救助,救灾救济,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关联关系:深圳瑞捷与华容县慈善总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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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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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范
文宏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黄新华先生的通知,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双方于2024年6月2
8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9日,范文宏先生和黄新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
上求同存异,在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深圳瑞捷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
票且上市满三年。目前,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双方于2024年6月2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6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宏先生直接持有深圳瑞捷25.55%的股份,通过深圳市瑞皿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深圳瑞捷12.23%的股份表决权
;黄新华先生直接持有深圳瑞捷24.55%的股份,通过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
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深圳瑞捷11.89%的股份表决权,双方合计控制深圳瑞
捷74.22%的表决权。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乙方(以下合称为“一致行动股东”)同意在深圳瑞捷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
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深圳瑞捷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二)对于需要经深圳瑞捷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一致行动
股东应在深圳瑞捷召开审议该等议案的会议之前进行预先沟通并得出一致表决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如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股东应就议案所述内容以控制
深圳瑞捷股份表决权比例高的一致行动股东意见为一致表决意见。
(四)一致行动股东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遵循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到期后,如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无异议且未就该事项签署其他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
(五)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法律效力追溯至2024年4月21日。双方确
认,自2024年4月21日至本协议生效日,双方在各方面依然保持了原协议中约定的一致行动。
(六)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约定不得被任一一致行动股东单方面解除
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相关的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其效力不受深圳瑞捷后续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股权结构、公司性质、注册资本、一致行动股东持股比例等)的影响。
(七)如一致行动股东的违约行为给深圳瑞捷以及其它一致行动股东造成其它损失的,其
它一致行动股东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违约股东予以赔偿。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纠纷,一致行动股东应该友好协商解决。
对于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瑞捷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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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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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一、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
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99896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注册资本:15,276.654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2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A3101、A3103、A3108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
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第三方评估与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工程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提供建筑材料评估服务;城市建设及配套的质量、安全评估服务;电子信息技术、
高新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技术转让;建设工程的数据平台软件研发与销售。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环境检测、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咨询服
务,消防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限制的项目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消
防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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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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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28.00%。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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