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77 深圳瑞捷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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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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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5000.00│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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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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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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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1.02亿│ 1501.50万│ 7165.04万│ 70.14│ 0.00│ 2024-04-20│
│目 │ │ │ │ │ │ │
├─────────┼──────┼─────┼─────┼─────┼─────┼──────┤
│工程咨询运营服务平│ 3.53亿│ 5547.64万│ 2.87亿│ 81.33│ 1683.69万│ 2024-04-20│
│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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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4586.63万│ 484.26万│ 4205.34万│ 91.69│ 0.00│ 2024-04-2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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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 1.2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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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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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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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5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归属条件为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
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
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00%。(“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
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因
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7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58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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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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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
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同时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转回及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
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
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
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
,并予以核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转回及核销坏账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投
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4198.81万元,收回或转回725.26万元,核销或转销196.82万元,其他349.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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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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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
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保理业务申请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
为准。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额度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
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二)合作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
(三)业务期限: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该保理融资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开展使用,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期限、金
额等依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里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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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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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3年11月13日召
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
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在原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人民币7亿元(含)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提高
到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次增加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5年11月12日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
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实现闲置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人民币7亿元(含)的基础上
,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次增加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不超过12月
)的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资金需求。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公司财务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六)关联关系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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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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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39815股,其中因激励对象
离职回购注销53902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48591
3股。
2.回购范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因主动辞职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156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0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3824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
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70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48591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6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53902股。因主动辞职离职的4名激励
对象合计获授的156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因被动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
合计获授的3824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00%。(“营业收入”指经
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
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
,7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913股将由公
司回购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0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
的48591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815股,回购价格为14.01元/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比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9815
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比例为20.35%,占回购前
公司总股本152766542股的比例为0.35%。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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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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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及监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与考核
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
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与考核标准
1.董事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的薪酬标准与考
核制度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2.监事
监事会主席的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其他监事的津贴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
/年(税前)。除此之外,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薪
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专业能力和责任态度等
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
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
专业能力和责任态度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资
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与考核方案以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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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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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使用暂
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能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
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公司财务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六)关联关系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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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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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866439.96元,母公司
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2788457.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338854397.7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5472537.0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472537.05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
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5276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8639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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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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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3年10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一、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和修订后的《深圳瑞捷
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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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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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3年12月2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48.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号)同意注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19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
21691207.54元(不含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公司募
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6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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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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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3年10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
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
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
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金
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该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
年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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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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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3年10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实现闲置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两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不超过12月)的中低
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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